他們,可能是跑法院次數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聽過各類案件;
他們,和法院幹警一同戰鬥在第一線,將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一線牽;
他們,出門能扛「長槍短炮」,不是在採訪,就是在要去採訪的路上;
他們,歸來筆走風雲,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
「記者看法院」專題策劃重磅回歸!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近期陸續邀請日常採訪最高法的「跑口記者」講述2020年採訪報導人民法院工作的體會和感受,並與讀者一起重溫他們的代表作品。
想認識這些「跑口記者」的廬山真面目嗎?
想知道他們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麼樣子嗎?
一起來圍觀!
這位記者是誰?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孫瑩
報導感言
2020年我看法院,首先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擔當,與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門聯合出臺多份意見,依法懲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妨害國境衛生檢疫各類違法犯罪,之後又出臺指導意見,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執行案件,同時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使得因疫情引發的新問題、新情況,能有法可依,統一裁判尺度,依法辦理。
2020年我看法院,很多時候是在網上看、在雲端看的,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很多案件不能按照傳統的庭審方式開庭,但這並沒有能阻止各地法院履行審判案件、定分止爭的職能,反而促進了司法信息化建設腳步的加速。最高法下發通知,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在線訴訟工作,「微法院」、「雲法庭」解決了很多「火燒眉毛」的事情,比如涉「防疫物資」執行的案件,通過法院工作,既讓物資第一時間送往抗疫一線,又能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20年我看法院,看到更多的是希望和堅定的信念。在中國之聲特別節目《致我們的2035》中,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說,希望2035年社會是安定的,人民是幸福的。這正是老百姓最樸素的希望和訴求。司法改革進入了深水區,好不容易走到今天,我願見證你繼續砥礪前行!
代表作品
兩高研究室主任聯合答記者問
明確妨害疫情防控案件法律適用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各級法院、檢察院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壓倒一切的頭等大事來抓,依法辦理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實踐中,一些人故意隱瞞旅行史、接觸史,造成傳染病傳播,到底屬於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還是屬於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司法機關應當如何準確適用罪名?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配合參與疫情防控的村民、物業保安等實施的檢測、隔離等行為的,能否認定為妨害公務罪?發布虛假信息後又刪除了,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嗎?針對辦案中遇到的有關法律適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一一進行了回應。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一些人故意隱瞞居住史、旅行史、途經史、接觸史,甚至在確診後偷偷離開醫院乘坐公共運輸工具返回居住地,造成傳染病傳播,司法機關和媒體不斷發聲警示:如果被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司法機關應當如何準確適用罪名?
姜啟波分析,「兩高」、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的情形。姜啟波說:「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就可以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踐中,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法從嚴把握。」
高景峰進一步分析:「除了《意見》中規定的兩個情形,對於明知自身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出於報復社會等主觀故意,惡意向不特定多數人傳播病毒,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也應當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於其他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定,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對妨害疫情防控措施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的行為,有的地方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有的地方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對此,高景峰分析:「與2003年沒有明確『非典』是否屬於甲類傳染病不同,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已經明確將新冠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所以《意見》明確,對於此類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等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新冠肺炎傳播的行為,應當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姜啟波進一步分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衛生,實際上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與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際上是法條競合關係,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則,優先適用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新冠肺炎」病毒被醫學界認為是「非常狡猾的病毒」,因為它潛伏期比較長,往往行為人當時不清楚自身狀況,事後被確定為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這在法律上如何認定?
姜啟波強調:「實踐中,對於『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和『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的認定,應當以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論、檢驗報告等為依據。對於行為人雖然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某些新冠肺炎感染症狀,但沒有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診斷結論、檢驗報告的,不應適用《意見》關於確診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構成有關犯罪的規定。」
高景峰強調:「實踐中,考慮到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危害公共衛生犯罪,因此對行為人造成共同生活的家人之間傳播、感染的,一般不應作為犯罪處理。」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配合參與疫情防控的村民、物業保安等實施檢測、隔離等行為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不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能否認定行為人為妨害公務罪?對此姜啟波分析:「辦理妨害公務犯罪案件時,明確兩點:根據相關規定,在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疫情防控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成為妨害公務罪的對象;對於依法從事疫情防控任務的人員為防控疫情,按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統一要求採取與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措施密切相關的行動,均可認定為公務行為。」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罪名可以適用呢?高景峰分析:「對於被要求檢測、隔離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不能認定妨害公務罪的,可以根據其行為性質和危害後果,按照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侮辱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實踐中,一些人傳播涉疫情虛假信息後又自行刪除,能否作為犯罪處理?姜啟波分析:「是否構罪不能一概而論,關鍵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傳播虛假信息的故意。還要看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性大小,如果達不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程度的,依法不予刑事追究。」
在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哄抬物價類非法經營犯罪案件,應當從哪些方面準確把握?高景峰分析,要重點把握「疫情防控期間」「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的範圍、犯罪的行為方式。高景峰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應當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央廣網北京2月29日消息)
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
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核,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最高人民法院13日發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分別從英烈保護、見義勇為、公序良俗、誠信友善、孝老愛親等不同方面體現和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目標、導向和準則,以小案例講述大道理,引領時代新風尚。
典型案例顯示,瞿某某在其經營的網絡店鋪中銷售褻瀆董存瑞、黃繼光兩位英雄烈士形象的貼畫,被消費者舉報,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判決瞿某某立即停止侵害英雄烈士董存瑞、黃繼光名譽權的行為,立即銷毀庫存、不得再繼續銷售案涉貼畫,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另一起典型案例中,江蘇省淮安某小區一高層住宅發生火災,消防戰士謝勇在解救被困群眾時墜樓壯烈犧牲,公安部和江蘇省有關部門追認謝勇同志「革命烈士」稱號,追記一等功以及追授謝勇「滅火救援勇士」榮譽稱號。被告曾某利用微信群,發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實言論,歪曲烈士謝勇英勇犧牲的事實。被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曾某應當在當地地級市一級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審判員潘傑分析:「董存瑞、黃繼光英雄烈士名譽權糾紛公益訴訟案、淮安謝勇烈士名譽權糾紛公益訴訟案,是2018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首批適用該法、通過公益訴訟依法保護英雄烈士人格權益的案件,董存瑞、黃繼光英雄烈士名譽權糾紛案還是首例通過網際網路審理的涉英烈保護案件,兩案的裁判結果有力傳承愛國主義精神,有效保護了英烈尊嚴,釋放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嚴厲信號,對營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衛英烈精神的社會環境以及引導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起到積極作用。」
典型案例顯示,郭某林在某小區騎自行車時將在小區內玩耍的五歲男童羅某某撞倒在地,造成男童右頜受傷出血。孫某見狀後,馬上找人聯繫孩子家長,並阻攔郭某林離開,郭某林情緒激動,心臟驟停死亡,其家屬起訴請求孫某及小區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共計40多萬元,並要求孫某賠禮道歉,被法院駁回訴求。法院判決好心人不擔責,向社會公眾明確傳遞出法律保護善人善舉的信號,消除了老百姓對助人為樂反而官司纏身的擔心和顧慮,讓「扶不扶」「救不救」等問題不再成為困擾社會的兩難選擇。
潘傑認為:「撞傷兒童離開被阻猝死索賠案、自願贍養老人繼承遺產案、困境兒童指定監護人案等三案,通過司法裁判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作出肯定性評價,從正面倡導公民助人為樂、見義勇為,引導公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形成中華兒女互有責任的良好風尚。」
典型案例顯示,村民吳某某在國家3A級景區,到河堤旁供觀賞用的楊梅樹上摘果,不慎跌落,搶救無效死亡,他的家屬起訴村委會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索賠60萬,廣州中院再審認為,吳某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不慎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某村委會對吳某某的死亡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典型案例顯示,常某某起訴許某,請求判令許某支付「暗刷的流量」服務費30743元及利息,被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判決駁回,法院作出決定書,收繳常某某、許某的非法獲利。
潘傑說:「村民私自上樹摘果墜亡索賠案、微信群發表不當言論名譽侵權案,『暗刷流量』合同無效案、開發商『自我舉報』無證賣房毀約案、吃『霸王餐』逃跑摔傷反向餐館索賠案等五案,則通過司法裁判對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從反面引導公民樹立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
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鄭學林分析:「《民法總則》確立的平等、自願、公平、誠信、公序良俗、綠色原則,直接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容,決定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必須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遵循。」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劉敏表示:「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擔負著國家法治建設重任。『審理一案、教育一片』,人民法院通過執法辦案,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為社會樹立行為準則、提供價值引領。可以說,司法在助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以及提升社會治理水平方面具有獨特條件和先天優勢。」(央廣網北京5月13日消息)
原標題:《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孫瑩:看到人民法院的擔當、希望和堅定信念丨2020記者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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