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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男子與有夫之婦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被發現後女子丈夫警告男子,阻止其來往,男子懷恨在心,竟縱火燒房報復,終被法辦。2020年12月,男子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六年。
王大力(化名),男,1960年出生,漢族,文盲,農民,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人。
王大朗(化名)與周麗(化名)系夫妻關係。
王大朗發現王大力與其妻周麗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遂阻止周麗與王大力繼續來往,王大力懷恨在心。事發當日晚23時許,王大力悄悄來到周麗家中,明知王大朗、周麗夫婦睡覺臥室存有被褥、雜物等易燃物品,遇火易引發火災威脅生命安全,見夫妻二人熟睡仍將點燃的菸頭通過窗戶破洞投入臥室,致使被褥等被引燃起火,熟睡中的王大朗、周麗被濃煙和大火驚醒後將火撲滅,倖免於難。
事發後,王大力逃匿,公安機關多次抓捕未果。最終王大力在家人陪同下到鄆城縣公安局黃集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周麗說,王大朗是殘疾人,周麗娘家在本地沒有人,所以家裡缺勞動力,因王大力經常給其家幹農活,慢慢的就接觸多了,就與王大力就有了感情。大約在兩年前,兩人確立了婚外情人關係,平時經常相互撥打對方的電話聊天,一起談心。王大朗一直懷疑周麗和王大力的情人關係,王大朗多次阻止周麗與王大力聯繫阻止其來往,王大力懷恨在心,遂發生縱火實事。
王大力在其家庭完整的情況下與他人之妻存有不正當的婚外男女關係,本已違背了社會公眾道德規範,在王大朗發現並阻止其與周麗來往後,王大力非但未能停止其錯誤行為,卻懷恨在心。為洩憤在夫妻倆深夜熟睡之際將菸頭扔進存放易燃物品的室內,對因此可能會引發火災致人死亡的危害後果持放任態度。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條款之規定,山東省鄆城縣人民法院於近日判決:王大力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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