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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北老師您好,我和媽媽都是您書友會的會員,我們特別喜歡看您寫的小說,您寫的每部小說我都有看過,特別喜歡那本《嗷嗷鬱悶》,我現在就是嗷嗷嗷鬱悶,哭了幾次了。我覺得自己一直是很有主意的一個人,沒想到現在我卻遭遇了這樣一件事,不知怎麼辦好了,請老師指點。
我和男朋友在讀大一時就開始戀愛了,那個時候真的就是純純的戀愛,什麼都沒想。
後來在媽媽的提醒下,我了解了一下他家的家庭條件,還算可以吧,照我家比雖然差一點,但是我覺得我們兩家的經濟條件是相當的。就這樣一直處一直處處,直到大學畢業,我們兩個人都還算是很幸運的,經過自己的努力,各自找到了一個相對來說穩定的工作。
我們也沒有南方年輕人搞錢的那種思想吧,就是有一個穩定的工作,雖然賺的不多,但是夠生活就可以了。這樣子工作兩年多後,我們就想結婚了,他家出錢在長春首付了一套房子,因為他家出錢首付房子,所以我家商量,也沒管他家要一分彩禮錢。
畢竟結婚後,我們賺的錢就是共同財產了,所以我父母認為應該在這個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因為結婚以後我也參與到這個房子的還貸。我覺得這是很公平,公正的。我也認為男朋友父母也能理解這一點,我就是想求個安全感。
結果讓我意外的是他父母不同意加我的名字,而且他媽說結婚後,他兒子賺的錢還房貸不用我還一分錢。所以不添我名。這我就想不明白了,他兒子賺的錢還房貸,那我賺的錢要用來家常開銷嗎?或者我把工資都給我父母?這不可能吧,那結婚幹啥啊?
我父母跟他們父母談完這件事後,我父母就特別來氣,覺得他家太能算計了,耍心眼兒了,把我們當傻子。
我男朋友的意思是那個房子的首付錢都是他父母拿的,就不能添我名,我覺得這是強詞奪理。
香北老師,我現在悟出了一個道理,就是平時的一些小事上真看不出來一個人的好壞,必須要遇到一些大事上才能看出一個人的好壞,所以我對男友特別失望,當然對他的父母也失望,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有談的餘地,但是談了兩次都沒談成。我不知道他家裡人到底是怎麼想的,我也不知道我男朋友到底是怎麼想的,是不是他真的想跟我分手,就是拿這個事兒,作為一個油頭罷了。
這不過完年了嗎,我又跟男友談了,我說你家想明白了吧,要在房本上添我名。我男朋友說:添不了,能結就結,不能結就黃!我聽到都哭了,我不知道他為什麼這樣對我說話,從前不是這個樣子的。
我們已經有這麼多年的感情了,這期間有其他優秀的男孩追求我,我都拒絕了,我都告訴他們,我的男朋友是誰,我都告訴他們,我以後要嫁的人是誰,沒想到我現在是這樣的一個下場,所以我心裡特別難受,特別痛苦,我已經哭了多次了,就是想著想著就流眼淚,我媽也跟我一起哭。我不想分手,但是我覺得我又沒有辦法就這樣跟他結婚,我不知道怎麼辦,求香北老師指點。
香北有言:
好的,別哭了,沒事沒事,我建議一下。
我以前領著大家讀過《婚姻法》這本書,現在能這個《婚姻法》統一划歸到《民法》裡了,大家要好好保存以前讀過的那本《婚姻法》,這書一定升值。
這《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有規定, 關於房子部分,我個人理解是這樣的,重點來了。
結婚前不論哪一方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還款,房本上為一方名字,則房子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結婚登記後,支付的按揭部分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就是說,如果房本上不寫你名,萬一婚姻出現問題,想離婚時,這房跟你一毛錢關係沒有,但是自打登記後,還房貸的錢,即使是拿他工資還的,你也有權力進行分割。
所以為什麼一直建議不要同居,要登記結婚呢,因為一旦婚姻關係出現問題,法律會對你有保護。
只要你與其領證,你就參與到還房貸中了,所以作為女方沒要一分彩禮,雙方家庭條件又沒有特殊情況,女主要求加名,以後一起還房貸,我個人覺得合情合理。
想要夫妻關係穩固一定要合作雙贏,從生理角度來講,結婚時男方相對多付出一小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兩好嘎一好,大家都好,否則,就是今天這個局面。
如果對方就是不添名,我建議分手,理由,即使你今天結了,明天也會離。為什麼這麼說,看男方那態度,這可能又要談談人性了。你一定跟人家睡了,你就問問自己,姐猜的對不對吧?如果沒睡,你男朋友一定不會是現在這個德行。人性很重要,在此不多說了,你自學。
記住姐的話,哭可以,但是要吸取教訓,及時止損,可以給機會,擺事實,講講理,但絕不糾纏。必要時,拿出去你大爺的,跟誰倆呢的氣魄也是一種生活智慧。
祝願成長,讓自己的眼淚金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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