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導
11月24日,中信證券以債券受託管理人身份發布臨時公告,對債券發行人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屬子公司德州銀行涉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予以披露。
公告顯示,德州銀行通過信託公司向龍口市叢林鋁材有限公司(下稱「叢林鋁材」)同一天兩次發放貸款,但「叢林鋁材」在還款期間破產重整,造成德州銀行本息合計超過2.6億元無法收回。雖然德州銀行通過起訴兩筆借款的保證人並勝訴,但債務追討難度較大。
就2.6億元本息何時能追回、會對銀行造成哪些影響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致電德州銀行。該行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向領導匯報後再作答覆。」但截至發稿時為止,記者沒有收到該行的回覆。
公開信息顯示,德州銀行原名德州市商業銀行,成立於2004年12月7日,是原中國銀監會成立後獲準開業的首家城市商業銀行,2010年4月26日,更名德州銀行。截至2019年末,該行資產總額544.89億元。第一大股東為山東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44%。
一天兩筆貸款「借道」發放
與正常的貸款不同,這兩筆貸款並不是直接由德州銀行直接發放給「叢林鋁業」的。德州銀行先是與恆豐銀行籤訂《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合作總協議》,約定德州銀行在恆豐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委託投資帳戶,並將委託資金通過此帳戶交付恆豐銀行,委託恆豐銀行按照德州銀行的指令,以恆豐銀行的名義將委託資金投資於德州銀行指定的投資範圍。
2016年3月24日,德州銀行與恆豐銀行籤訂編號為DZ-HF-ZJ-20160324-01的《同業資金業務合作協議》。德州銀行按照該合同約定向恆豐銀行存放人民幣2億元。德州銀行並向恆豐銀行發出編號為DZ-HF-ZL-20160324-01的投資指令。指令恆豐銀行將德州銀行委託資金2億元作定向投資,投資方向為:委託恆豐銀行與渤海信託公司籤訂《叢林鋁材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將委託資金投入渤海信託公司帳戶。同日,恆豐銀行與渤海信託公司籤訂編號為bitc2016(t)-1874號為《龍口鋁材貸款項目單一資金信託合同》,委託渤海信託公司將2億元運用於向「叢林鋁業」提供貸款,貸款資金用於補充借款人購買原材料等日常經營所需流動資金,貸款期限36個月。隨後,渤海信託公司向「叢林鋁材」發放貸款2億元。
渤海信託公司與「叢林鋁材」合同約定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在貸款發放的當天,「叢林鋁材」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某及配偶呂某同渤海信託公司籤訂編號為bitc2016(or)-1877號的《保證合同》。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叢林鋁材」應向渤海信託公司支付的其他款項、渤海信託公司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同時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記者注意到,德州銀行借道給「叢林鋁材」貸款一事並未到此結束,在當天還發放了一筆貸款,操作手法與前一筆貸款如出一轍。
也是在2016年3月24日這天,德州銀行委託信託公司與「叢林鋁材」籤訂《信託貸款合同》(編號:bitc2016(lr)-1879 號)。當天,張某和呂某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在籤訂《保證合同》(編號:bitc2016(or)-1881號)後,順利的拿到了德州銀行的貸款。
2.6億本息有待追償
貸款發放後,讓德州銀行和通道方都沒有想到的是,「叢林鋁材」在還款期間發生破產重整,欠德州銀行的貸款本息還不上了。
2018年5月10日,「叢林鋁材」等24家關聯企業向龍口市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龍口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7日作出(2018)魯0681破申5-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同意「叢林鋁材」等關聯公司的合併重整。2018年8月8日,恆豐銀行向德州銀行發出《關於移交受託投資取得財產的通知書》,因「叢林鋁材」破產重整,對信託造成實質影響,已出現實質違約。恆豐銀行已收到渤海信託公司出具的《原狀分配函》《債權轉讓通知書》,渤海信託公司將信託財產及相關權益向恆豐銀行進行原狀分配。恆豐銀行通知德州銀行,終止委託投資關係,並將信託財產及相關權益移交德州銀行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叢林集團有限公司及二十三家管理公司重整計劃草案摘要說明》,金融類普通債權未獲清償部分轉為普通債權,每家在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部分獲得100%清償,20萬元以上部分獲得12.64%的清償。這意味著德州銀行大部分本息將無法收回。
為追回本息,德州銀行一紙訴狀將張某和呂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為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履行連帶保證還款義務。
今年8月24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德州銀行請求判令兩被告支付第一筆借款本息174254080元及第二筆87127040元,合計超過2.6億元。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28日和9月29日分別出具了【2020】魯14民初232號和【2020】魯14民初233 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張某和呂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德州銀行合計逾2.6億元本息,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不過,雖然德州銀行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根據目前「叢林鋁材」的經濟狀況,德州銀行超過2.6億元的本息追償難度不小。對此,德州銀行也為公開披露下一步將如何追回2.6億元本息。
事實上,2.6億元對德州銀行的經營狀況影響較大。年報顯示,該行2018年和2019年淨利潤總共才2.5億元。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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