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發/長江日報
夫妻二人,連同兒子兒媳合夥製作、出售假冒阿迪達斯、耐克等4種知名品牌的服裝、手提包等。案發後,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4人均被判刑,罰金合計101萬元。這是近日公布的2019年我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十大案例之一。
2019年2月至4月,張某、王某夫妻倆夥同兒子、兒媳,在漢口大興路一家地下庫房內,以家庭作坊的形式,僱傭幫工,購進「光板」成衣,然後用燙畫機等設備往成衣上燙印「阿迪達斯」「耐克」商標。除了製作這些假冒的名牌服裝,他們還直接購進假冒註冊商標「BOY」的服裝成品,還有假冒「金利來」的手提包成品。
他們將這些製作、購進的假貨,放到一家商城店鋪內存儲銷售。4人分工明確。張某負責全面管理,包括租房、進貨、採購假冒註冊商標標識、安排小工等,讓妻子負責整理貨品等雜務,兒子則負責挑選、採購服裝款式及工具、發錢等,兒媳管帳、銷售。
2019年4月,警方在4人的店鋪及地下庫房內查獲了大量假貨,其中假冒註冊商標「阿迪達斯」的運動套裝3710套、T恤2932件,假冒「耐克」的運動套裝298套等;假冒「BOY」的運動套裝450套、假冒「金利來」的手提包504個。貨值金額共計112萬元。還查獲了大量假冒註冊商標標識和制假工具燙畫機、壓縮機等。
經商標權利人證明,查獲的服裝及手提包使用註冊商標未經批准,均為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2019年10月,4人被提起公訴。今年1月15日,江岸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5萬元;其妻被判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6萬元;兒子被判處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8萬元;兒媳被判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2萬元。罰金合計達到101萬元。
據悉,該案是典型的以家庭作坊形式制假售假的侵犯商標權類犯罪。依法審理宣判,對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犯罪活動,警示教育其他經營者,形成健康的品牌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具有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