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遺產繼承也作出了不少新規定。例如,對沒有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的家庭,新規增加了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就是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代位繼承。有人說這簡直是天上掉下來一筆遺產,如此橫財好生羨慕。其實不然,這裡面的學問可大著呢,侄子侄女要繼承叔伯遺產,有哪些前提條件呢?
【案例】假設有一個老田無兒無女,父母也沒了,就有一個姐姐,姐姐有個獨生子。前幾年姐姐也沒了,現在就剩外甥小王。現在老田去世了,老田生前沒有遺囑。在老田遺產的繼承過程中,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外甥小王能否繼承呢?
現行有效的《繼承法》
根據現行有效的《繼承法》,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如下:
第一繼承人範圍——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繼承人範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如果沒有第二順位繼承人,遺產怎麼辦?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在老田沒有繼承人情況下,遺產很有可能存在無人繼承的情況。
《民法典》新規
《民法典》對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的規定沒有變化,擴大了繼承人的範圍,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繼承權。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結合老田的案例,姐姐先於老田去世,老田沒有第一順位、第二順位繼承人的情況下,外甥小王是可以繼承老田遺產的。
案例對比後
我們就很容易理解《民法典》擴大繼承人的原因了。隨著獨生子女家庭的增多,民法典繼承人範圍的擴大,解決了私產的繼承,也讓老百姓奮鬥一生的財富在後輩中得以傳承。但也有很多人的直觀感覺是,我家的財產怎麼被外人繼承了,其實不是的,小王作為外甥要想繼承老田的遺產,是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被繼承人生前沒有遺囑,依照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
3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同時,需要明確的是,小王作為其母親的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這是對小王代位繼承份額的上限要求。
#民法典學習#
附:《民法典》法條
第1127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1128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