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產繼承問題,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並不是為了給誰帶來不便,而是為了充分保障相關人的權利。近日,深圳的張女士就遇到了一個很大的麻煩,她的丈夫於十幾年前去世後,她並沒有急著把夫妻共有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結果現在想要辦理相關手續時,這處房產卻多了十幾個繼承人,這讓她差點崩潰了。
張女士和丈夫李先生共有一處房屋,房產證上寫的是李先生的名字。15年前,李先生去世了,當時沒有留下遺囑。由於嫌麻煩,張女士一直沒有到公證處辦理相關手續,也沒有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今年,眼見著孫子都要上學了,張女士就想把孫子的戶口遷過來,不過,由於房產證上還是李先生的名字,過戶遇到了麻煩。
張女士來到公證處進行諮詢,這才驚訝地發現,現在她已經不能很簡便地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了,因為這套房子有十幾個繼承人!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原來,由於李先生沒有留下遺囑,按照法律規定,他的遺產應由他的父母、妻子、子女共同繼承。7年前,李先生的母親又去世了,屬於她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應由李先生的三位兄弟繼承,也就是說,他的兄弟也都有了他的房產的一部分份額。
文圖無關
要把這些年事已高的人都找到深圳來辦理手續,根本就不可能。更讓張女士崩潰的是,就在前不久,李先生的大哥也去世了。他的遺產應有他的妻子和子女繼承。就這樣,張女士想要把房屋產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必須要有這十幾個繼承人全都放棄繼承的證明才行。
這太讓人發瘋了。在公證處方面的建議下,相關人員分別在當地辦理了放棄繼承的公證書,再郵給張女士。破費了一番周折,張女士終於拿到了繼承房產的公證書,辦好了過戶,她的孫子也終於順利遷入了戶口,報名上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