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一詞多見於影視劇中,他們熱衷於利用各種手段,竊取機密情報來換取相應的利益報酬。然而沒想到,這個慣用的影視劇橋段,最近在現實中上演了。
在過去的十年間,黃宇向境外間諜機關提供我國密碼領域15萬餘份資料,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90項,機密級國家秘密292項,秘密級國家秘密1674項,對我國黨、政、軍、金融等多個部門的密碼通信安全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2011年,黃宇被判死刑。黃宇,生於1974年7月28日,四川省自貢市人,大學計算機專業畢業,曾在某涉密科研單位工作。雖然他看上去貌不驚人,卻從28歲開始便向外國間諜機構出賣情報,數量之大,範圍之廣,涉密之深令人震驚。
黃宇從一個普通小職員,變身成為大間諜,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那麼這一切究竟是怎麼發生的呢?
1997年7月,23歲的黃宇畢業後進入一家涉密科研所工作,於2004年離職。善交際、貪玩、愛慕虛榮、不守規矩,是很多同事對黃宇的印象。
由於他的能力平平,加上工作態度不端正,因此5年中他換了三個部門,但業績始終靠後。按照單位末位淘汰制的規定,黃宇將被解職。
他所在的單位承擔了我國相關密碼的研發工作,具有高度保密性。黃宇對自己被解職心懷不滿,竟然決定通過將國家機密出賣給境外間諜機關的方式實施報復。
黃宇說,他喜歡把經手的「東西」留一份。2002年的一天,他在網上向間諜機關發出了這樣一段話:「軍用短波保密機,相關技術參數及工作原理。」很快,對方答覆,「收到你給我們的留言,請於2002年6月某日出境到某國某酒店大堂,到時候就會有人前來與你接頭」。
黃宇如約而至,將3份保存在U盤中的有關軍用保密機的電子文檔,拷貝給了對方,雙方確定第二天原地再見。再見面時,對方表示黃宇提供的資料非常有價值,每月給他工資5000美元,還當場支付給了黃宇一萬美元的獎金。
此後,黃宇成了一名為境外間諜機關效力的間諜,他還表示願意為對方至少工作5年。
此後,黃宇對外謊稱自己在一家深圳公司駐四川辦事處工作,每年還要常到國外開會,以此掩護自己的間諜身份。就在第一次出賣情報3個月之後,黃宇又和境外間諜機關商定好在香港第二次會面。這一次黃宇帶去了更多更新的涉密資料,也換來了更多的金錢。第三次見面,對方一共來了5個人,可見對黃宇的重視,他們對黃宇進行了全方位的間諜培訓。黃宇稱,對方讓他最少每年和對方見兩次面,然後付他工資。
通過出賣情報,黃宇獲得大筆間諜經費,因為怕暴露巨額外匯的來源,因此每一次他都會找做地下換匯生意的劉某,把外匯兌換成人民幣。
據悉,黃宇前後和對方見面21次,一共拿了70萬美元左右,主要是用於揮霍。
為籠絡關係,黃宇利用外國間諜機關提供的經費,邀請過去的同事、親友,免費到東南亞國家、港澳等地旅遊、賭博。每次出遊,黃宇都會神神秘秘地單獨行動一兩天。他是用旅遊做幌子,真正目的是和境外間諜機關會面。
然而,離職時的「存貨」已經基本沒有了,黃宇前後3次試圖策反老同事聞某,但都遭到拒絕,不過令人失望的是,聞某並沒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這件事,而是選擇明哲保身。
黃宇的妻子唐某在另一家涉密單位工作,她是資料管理員,經常接觸涉密材料。黃宇曾讓妻子把資料備份到光碟上,並趁機在家複製那些光碟。
此外,黃宇又把姐夫譚某當成「獵物」,譚某與黃宇在同一單位供職,擔任總工程師,譚某習慣將單位的資料拷貝到筆記本電腦上帶回家,留做備份。終於有一天,譚某家的電腦壞了,叫黃宇來修,黃宇趁姐夫不備,用間諜U盤偷偷拷貝了電腦裡的保密文檔。
黃宇說,U盤裡有一個程序,可以在電腦裡面自動搜索感興趣的文檔,然後把它以加密的方式發送到U盤的隱藏區域。
黃宇還利用在原單位的關係,竊取同事電腦上的資料,向好友鄭某等人打探科研所的動態消息,並利用他竊取科研所的內部刊物。而所有這些材料最後都被黃宇賣給了境外的間諜機關。
2011年的一天,四川省和成都市國家安全機關在掌握黃宇的犯罪證據後,決定實施抓捕。
當天早上9點鐘左右,黃宇騎自行車送小孩去幼兒園,孩子進入幼兒園後,黃宇被秘密抓捕。在黃宇家搜查時,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家中儲藏室的柜子裡層發現一個隔板,打開後發現那裡暗藏一個保險柜,裡面存放著黃宇收到的間諜經費,及使用間諜經費購買的房產的房產證。
黃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和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任務,從事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最終黃宇因間諜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收繳間諜經費,對於這樣的結果,黃宇追悔莫及。
面對鏡頭,黃宇說:「如果說還有其他人看到我,自己也在做著和我一樣的事,在做賣國的事,希望能自己去找國家安全局的人員(自首),對家裡面的人也好,對自己也好,都是一個更好的結果。」
黃宇間諜案告破後,他原來就職的單位有2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處分,黃宇的妻子、姐夫譚某也因過失洩露國家機密罪,被分別判處五年、三年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根據我國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國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所以設立這樣一個教育日,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全社會民眾的國家安全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2014年的11月1日,我國還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這部法律對於開展反間諜工作、維護國家利益同樣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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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央視焦點訪談、京華時報
本期編輯:馬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