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四部》(76)
《幸福是一種意識模式嗎?》
如果我們明白了幸福是什麼,我們很容易認可幸福是一種意識模式。幸福是我們傾心嚮往的生活狀態,但我們卻並不能夠在生活中處處獲得幸福。這難免使人對幸福有種可望不可及的感覺,我們找不到打開幸福之境的大門。如果你知道幸福不是一些具體的硬指標,也絕不是偶然遭遇到的幸運,幸福不是外在世界的賜予,幸福就是你自己對自己的賦予,你還會繼續迷惑嗎?
幸福是一種意識模式意味著你就是幸福的開始。為什麼此前幸福沒有開始?是你沒有幸福的根據。我們一直都在依賴外在條件來構成幸福,我們又遺憾地發現一切條件都不可靠,即使有人千辛萬苦達到了預想中的條件,才發現事實並不構成幸福。這讓人十分失望,原來想像的幸福並不幸福。事實上,我們如果不具備幸福的出發點,不具備幸福的態度和沒有享有幸福的心理和心情,縱然幸福撲面而來,你會全然不覺。幸福是給那些準備好幸福的人,這道理誰都會明白。我們準備好的幸福在哪裡?就在我們的意識形態裡。
幸福的意義就像你意識中的藍圖,生活行為就是在為藍圖施工,生活中的一瓢一飲、一餐一飯、一顰一笑、一思一念、一舉一動、一心一意、一呼一吸……無不在完成幸福的願望,而在生活中所感受到的一切人和事、一切交集、一切遭遇、一切經歷……甚至一切快樂、一切憂愁、一切盼望和一切想像……都是幸福的實施與見證,都是幸福的各種體現,都是幸福的方方面面。這絕非阿Q式的無奈念想,這是存在理念的實踐結果。也就是說,生活的過程除了證明幸福的存在,不有具有其他的歧義。與這種意識模式完全相反的就是現在的生存競爭意識模式,人們體驗和證明的大多是激烈競爭、衝突不斷、禍事連連……還有人情冷暖、世事無常……我們感受到的是多是幸福的反面,那就是因為我們的意識模式本身就決定了只能如此,只會出現這些內容和只有這種表達。是我們的意識模式製造了苦痛的人生,而不是我們不幸遭遇到了不幸的社會和人生。衝突、災禍、戰爭、毀滅……這些都是我們擁有的意識模式的具體證明,換句話說就是,我們的意識體系必然性地導致了一切的發生。絕沒有無緣無故的事實,我們的意識存在就是一切如此存在的原因。
我們一直在嚮往著幸福,但我們從未建立過產生幸福的意識模式,我們在生存競爭的複雜生活中怎麼實現幸福,幸福與我們的存在理念、生活行為、規則秩序、倫理道德、思維邏輯、心理情感等等都格格不入。幸福不是笑談就是諷刺,至多只是一種詩化的演示,或者是人們想像的幻影。為什麼我們無法擁有幸福?是因為我們沒有鑄造幸福的模具,我們生產不出幸福的成品。直到感知論明確提出:感知決定存在,意識決定事實。人們這才有可能明白過來。
意識就是現實的模具,我們擁有錯誤的意識,就只能得到錯誤的現實。我們過去一味抱怨的客觀條件是弄錯了對象,客觀世界為我們混亂的意識背了黑鍋。不過好在,意識既然能出錯,也就能改正過來,這種改正的可能,是命運給我們留下的最後的機會。意識的改換雖然極為困難,但並非不可能,只要我們意識到了既有意識的錯誤,我們的改換就會易如反掌。
幸福意識的模式建立在正確存在理念的基礎上,也就是得為幸福找到理由。生命模式的本身是找不到幸福理由的,生命是各自的和生存是競爭的就使幸福喪失了存在的理由,幸福的形態在生命邏輯中不會出現,人間競爭關係取消了幸福出現的可能性。而如果人類在感知理念中存在,感知的共同性和整體性本身就是幸福的形態,也就是說,人與物、人與人的感知關係本身就是幸福的結構模式,即共享與互享模式。我們的感知就是對事物的確定與接納,人感知到的一切都是一種福利,感知的利益不是個體的,而是在共同存在的整體中發生,即利益疊加和互為利益。感知的存在方式不能不是幸福的方式,感知存在不可能不幸福,這與生存模式不可能幸福一個性質。當幸福就是人的基本意識,生活的所有內容就只能是幸福的證明了。
註:本文節選自:京東、淘寶電子書:《感知新世界》、《感知新文明》、《感知新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