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待著完成體檢後和公司順利籤訂勞動合同,但等來的卻是「體檢不合格」。去年5月,四川小夥謝鵬(化名)因此失去了這份工作。儘管體檢報告中並未指出檢查不合格項目,但謝鵬從醫院反饋的情況猜測,體檢不合格很可能是因為HIV(愛滋病病毒)抗體檢測呈陽性,他是一名愛滋病病毒感染者。
謝鵬認為,自己並非考取公務員,但內江某公司卻以公務員體檢標準對他進行了包括HIV抗體檢測在內的入職體檢,存在歧視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情況。為向愛滋歧視說「不」,去年底,他申請了勞動爭議仲裁。隨後,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他又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希望和單位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重新上崗。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並將於1月25日開庭審理此案。
疑因感染愛滋
小夥體檢不合格丟工作
去年3月,內江某公司採用面試方式招聘員工。謝鵬說,當時,想換工作的他從家鄉來到內江應聘,從10多名競爭者中勝出,取得了應聘崗位第一名的好成績。「之後,單位便通知我上班,但沒有說試用期的事。」
隨後,謝鵬辭去家鄉的工作,於去年4月初進入該公司。「一個月後的5月8日,單位通知我可以轉正了,讓我第二天到醫院進行入職體檢。而在之前單位發出的招聘公告中,並沒有要求體檢。」謝鵬說,去年5月9日,他前去單位指定的內江市某醫院體檢,醫院按公務員體檢標準發放的體檢表上便包括HIV抗體檢測。但當時他並不知道自己是HIV感染者,所以並未在意。
「當天中午,醫院便通知我有項檢查結果異常,讓我前去複查。」謝鵬稱,當天下午,他前去醫院後,醫院一位陳姓醫生告訴他,他的HIV抗體檢測呈陽性。但當時他並不能接受這一結果,醫生也說可能存在假陽性的情況,讓他重新抽血,然後送去復檢。
此後,謝鵬因擔心HIV抗體檢測的最終結果為陽性而十分忐忑。去年5月底,陳醫生發簡訊讓他速去醫院,他便意識到自己肯定「中招」了,但他不願接受這一事實,並未前去醫院。直到去年6月9日,單位人力資源部突然通知他前去單位。
「當時,我還以為是和我談轉正合同的事。」謝鵬說,然而,單位卻以體檢不合格為由,讓他離崗,回家養病。儘管自己從醫院的反饋意識到,體檢不合格可能是因為HIV抗體檢測呈陽性,但單位並未告知他體檢不合格項目,體檢報告的結論中也未提及。當天,他便離開了崗位,回到家中。
謝鵬稱,此後,他多次希望回到單位上班,但單位均予以迴避,並讓他在家工作,然後將產品通過網絡傳給單位。但單位在去年7月27日支付最後一筆3000元工資後,再未支付工資。此後,他多次與單位相關領導溝通,希望回到工作崗位,並說出自己是HIV感染者求得理解,但單位一直未同意,之後也從未主動與他聯繫。
勞動爭議仲裁
小夥獲1個月雙倍工資
去年11月10日,謝鵬向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去年4月7日至6月9日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中的其中一倍工資17646.1元,支付去年6月10日起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支付的雙倍工資暫計42000元,並與他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去年11月27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這一勞動爭議。審理中,用人單位辯稱,謝鵬於去年4月9日到該單位工作後,單位於去年5月9日安排謝鵬到醫院進行入職體檢。體檢當天,醫院通知謝鵬前去醫院複查,後經醫院多次催促,謝鵬才於去年5月24日到醫院復檢,醫院重新抽取其血樣到內江市疾控中心再次檢驗。去年6月6日,醫院向單位出具了謝鵬體檢不合格的報告。6月9日,單位以謝鵬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為由,與謝鵬解除了勞動關係。
1月18日,該單位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介紹,在試用1個月後,單位準備讓謝鵬轉正,隨即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對其進行體檢,但醫院出具體檢報告後,單位並不知道體檢不合格的具體情況。「全國都只有(公務員體檢)這個標準,我們只能參照這個標準。我們也只認醫院的體檢結論,不合格我們就不能錄用。」該負責人稱,因為涉及隱私,單位並未向醫院打聽體檢不合格的具體項目。直到後來謝鵬與部門領導聯繫時稱自己是HIV感染者,他們才知道這一情況。單位出於同情,發了3000元給他治病,但這並不是工資。「萬一他用設備劃傷了,而另外的同事也恰好受傷了去使用設備,我們也要考慮單位同事的感受。」
但謝鵬體檢不合格是否因為他是HIV感染者,該負責人也不清楚。1月18日下午17時50分許,涉事體檢醫院新聞發言人表示,謝鵬體檢不合格的具體情況需要查詢後才清楚,他將在18日查清楚後聯繫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截至記者發稿,也未收到醫院反饋的情況。
去年12月6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事作出了裁決。該委查明,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為1個月,後單位以謝鵬體檢不合格不能聘用為由與其解除勞動關係,謝鵬在該單位工作2個月零3天,期間單位未與其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為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裁決單位在去年5月7日至6月9日期間(1個月零3天)應支付謝鵬雙倍工資。因單位已支付其中一倍工資,故再支付一倍工資6758.74元。而謝鵬的其它訴求,因不符合法定情形,裁決不予支持。
「單位未與他(謝鵬)籤訂勞動合同,確實違法了。」1月18日,內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解釋說,用人單位與謝鵬解除勞動關係後,便不存在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定情形。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籤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或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這些都可以要求或視為與用人單位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謝鵬的情況卻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種情形。
該負責人還說,針對謝鵬提出的自己是HIV感染者的情況,他們也曾告知謝鵬可申請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爭議仲裁,但謝鵬卻並未再次申請。
此後,該單位向謝鵬支付了6758.74元。
向愛滋歧視說「不」
小夥起訴單位欲重新上崗
儘管勞動爭議仲裁確定了單位的違法行為,但謝鵬對結果並不滿意。他認為,自己並非考取公務員,單位卻以公務員體檢標準對他進行了包括HIV抗體檢測在內的入職體檢,他最終丟掉這份工作也很可能與自己是HIV感染者有關,單位存在歧視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情況。不久前,醫院也將謝鵬HIV抗體檢測呈陽性的結果發給了他。
為了向愛滋歧視說「不」,不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結果的他隨後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要求獲得未籤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外,並和單位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我喜歡這份工作,愛滋病病毒在日常工作接觸中也不會傳播,我希望能夠重新回到單位上班。」謝鵬說。
1月2日,法院已立案受理此案,該案將於1月25日開庭審理。
醫院:
如當事人認為醫院違規 可由相關部門調查
1月19日上午。內江某醫院新聞發言人答覆稱,因涉及病人隱私,醫院只有一人知道檢測結果,只會告知當事人,不會告訴其他人。但醫院接受相關單位委託對員工進行入職體檢,嚴格參照國家規定確定體檢項目。如當事人認為醫院違規,可由相關部門調查。
【律師觀點】
參照公務員體檢無依據 用人單位可能涉嫌愛滋歧視
謝鵬的代理律師於全認為,謝鵬並非考取公務員,涉事單位以公務員體檢標準對其進行入職體檢毫無依據。而用人單位與謝鵬解除勞動關係,僅以「體檢不合格」的結論為由,並無充足理由,存在違法行為。因為,根據《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但是,經醫學鑑定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治癒前或者排除傳染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而單位並未提供該崗位屬於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證據,事實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也沒有將該崗位列為禁止從事的易使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交涉中,我們也和單位提到了謝鵬是HIV感染者。」於全還認為,因謝鵬的體檢情況,用人單位存在就業歧視。「至少是疾病歧視,有可能是歧視謝鵬是愛滋病病毒感染者。」
於全還說,目前,愛滋病已被公認為一種可防可控的慢性病,通過國家「四免一關懷」政策,感染者通過規範的抗病毒治療後,傳染性會大大下降,而普通工作接觸也並不會傳染他人。
早在1998年,國家衛生部發布的《預防愛滋病宣傳教育知識要點》中明確表述:愛滋病主要通過性接觸、血液和母嬰三種途徑傳播;與愛滋病病人及愛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感染愛滋病。中華醫學會制定的《愛滋病診療指南第三版(2015版)》也明確指出:握手擁抱、禮節性親吻、同吃同飲等日常生活接觸不會傳播愛滋病病毒。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姚永忠
編輯 江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