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自訴人邵某斌、吳某軍、倪某控訴原審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攝
中新網南昌9月18日電 (李韻涵)在自媒體發文30篇被點擊瀏覽67萬餘次,誣衊他人為「黑警」……18日上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自訴人邵某斌、吳某軍、倪某控訴原審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4月16日,浮梁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陳光平不服,提出上訴。
景德鎮中院於5月22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8月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開庭審理前,三自訴人書面申請不進行庭審直播。鑑於直播可能損害其他公民名譽,法院依法決定不進行庭審直播。庭審期間,陳光平當庭拒絕其委託的辯護人辯護,導致休庭。休庭期間,陳光平另行委託了辯護人,但在第二次開庭前,再次拒絕辯護人辯護,並表示不再另行委託辯護人,也不需要指派辯護。9月1日,該案依法恢復庭審,陳光平自行辯護。
9月18日上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自訴人邵某斌、吳某軍、倪某控訴原審被告人陳光平犯誹謗罪一案二審公開宣判。 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圖 攝
二審期間,合議庭查閱了全部卷宗,充分聽取了陳光平、自訴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意見。同時,法院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均未果。
景德鎮中院經審理認為,陳光平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利用多個自媒體持續發布三十篇貼文,捏造邵某斌、吳某軍、倪某「警黑勾結,羅織罪名構陷無辜,炮製一起典型刑事假案,使石某香等人陷於牢獄之災」,並污衊邵某斌、吳某軍為「黑警」以及三自訴人為「罪犯」「搶劫犯」「涉黑涉惡犯罪團夥」。上述信息被點擊、瀏覽累計達67萬餘次,造成三自訴人名譽嚴重損害,情節嚴重,陳光平的行為構成誹謗罪。鑑於陳光平二審期間,仍不認罪、悔罪,且當庭再次貶損三自訴人,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合議庭評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法作出上述裁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