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昨天夏達發了一條微博,控訴姚非拉的罪惡。
微博是這樣寫著的:
剛檢查完身體……這次可能要休息很長很長一段時間。
《長歌行》連載必須暫停。
醫院今天通知的檢查結果,我的個人狀態已經到了一個無法支撐的極限。
對不起,這一次是真扛不住了。
自我八月二號發布明年九月將會離開夏天島的公告以來,有很多朋友和讀者表達了關心和祝福,也出現了不少擔憂和猜測,在此一一說明:
一、
我是約滿離開,不是毀約走人。
07年,北京還沒辦奧運會的時候我就籤了夏天島。
我以為就此可以安心的做一個簡單的漫畫作者,只需要認真畫畫,所有商業上繁雜的事都不用我操心,德高望重的姚非拉老師會替我們這些籤約作者遮風擋雨,打造出一座能讓我們安心創作的夏天島。
我高高興興的在合同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直到馬上到來的2017年,我真沒想過有一天我會選擇不續約。
十年前的姚非拉老師是名被騙走了版權的創作者,他自費十萬贖回了自己的版權。那時他告訴我們:「現在騙子太多了,我會幫你們把關,不會讓你們也遇到這種事。」
而如今……我也不知道需要花多少才能贖回自己的版權。
有後輩因為曾是我的讀者,因我而相信夏天島,相信姚老師和他提供的合同。
被告知「夏達就是籤的這種合同,你還擔心什麼?」而籤下了同樣的合同。
但我的合同本身就是糟糕的,因我法律相關知識的欠缺和輕信,明白合同有問題時,已經太遲了。
早在去年(2015)十一月,我就向姚非拉老師提出我不會再續約,並在今年(2016)四月正式委託律師和他談約滿之後的事宜,但姚非拉老師卻在所有對外的資料裡仍寫著我會在夏天島繼續待到2023年。
我擔心這期間會有太多的隱瞞和誤導,我只能發出這條微博,講清楚我不會再續約的種種緣由,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恐怕也是我唯一能做的事情了。
二、
我和夏天島籤的是作者合作約,我負責創作,夏天島負責作品運營。
十年來,我沒拿過夏天島一分聘僱工資,也沒拿過籤約金。
我所有的收入都來自於作品刊載平臺給出的稿費,版稅,以及作品授權金。
我一直都是獨立創作。
每一筆進帳,夏天島分走一大筆後,我用剩下的錢養助理和我自己。
並且,我從未拿過任何股權或任何形式的其他額外分成。
十年裡,我從未停止過創作,所有的努力和作品大家都能看到。
而夏天島對作品的運營呢?
從13年到如今,有數家公司來與姚老師洽談《子不語》的動畫電影。姚老師拿著我與最初一家商議出的劇本框架,再拿給別家進行洽淡,甚至提出自己要做導演。並聲稱「這是對方要求的,你不答應這事就沒戲了」。最後一家都沒談成,原因之一是:我反對姚老師當導演,而姚老師對外宣稱我提議他當導演。
14年初,有遊戲公司找到夏天島希望得到授權做《子不語》的手遊。姚非拉老師便以《子不語》手遊的名義開了一輪眾籌,眾籌完成後便踢對方出局。理由是:「這家不夠好,我找更好的」。可至今《子不語》的手遊仍無下文……我並不知道製作方和款項的下落,我數次詢問得到的答覆都是「在找地方做,眾籌來的錢都做紀念品發放了」。問得急了,姚老師會撂下一句「你作品不行,沒地方要。」我無話可說,從此我變成了消費者認知中的「騙子」。
15年,有朋友向我詢問有大量手繪原稿的《長歌行》能不能做個畫展,我與公司編輯商議並獲得姚老師同意後,在杭州圖書館(2015)和臺北的誠品書店(2016)各舉辦過一次畫展。我們找了贊助(杭州場在贊助金到帳之前是我和編輯自己用積蓄墊著的)。效果挺好,讀者反應熱烈,原本是想做多場巡迴的。姚老師覺得此事大有可為,於是自己攬了過去。但他不願投入又想賺門票,所有巡迴展從此沒了下文。
15年,姚老師把《長歌行》的電視劇授權給了華策影視,遊戲授權給了駿夢遊戲。我非常期待。駿夢遊戲提出的第一款遊戲規劃是單機遊戲,並且是由河洛工作室來製作。發布會開過了也與製作團隊碰頭討論過了,而至今還沒有下文……河洛方表示很冤枉「駿夢突然沒有聯繫了」,駿夢表示也很冤枉「你們夏天島要我們先別付籤約金」,而姚老師卻憤怒的斥責「你不懂就不要問,裡面學問大著呢。華策的律師都要告我們了,你擔得起後果嗎?」我只能噤聲。
而直到今年八月我看到新聞才驚訝的發現:姚老師說要告我們的華策,成為了姚老師最大的投資人。
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我不知道。
以及,夏天島和某些公司籤合同的時候,姚老師還要我籤一份合約附件:如果我方違約,作者要負責賠償數千萬。當時正是神志不清的截稿日,姚老師突然半夜三點拿著打好的合同找到我,告訴我說「不籤這份條款合作就成不了」——我沒籤,我終於學會認真的看一看合同了。
零零總總,不再贅言。
姚非拉老師身為運營方,不但沒有好好的專注於作品的授權開發,反倒因為一己私慾,不停地導致作品項目黃掉或停滯。
我夜以繼日筆耕不輟的作品,可以成為公司招商引資的資本,可以成為資本遊戲的繡球,卻無法被好好尊重好好開發,在這樣一個又一個爛尾工程中沒了下文。
我的作品被如何操作……別說決策,我連提建議都可能被無視和拒絕。各種因為運營出現的混亂局面,後果卻只能由我來承擔。
而期限是:永久。
三、
我並不反對大家去籤一個經紀公司,我很認同這種合作模式,我也相信大部分經紀公司都做的很盡心盡力。
但是這一家,請一定要認真考慮清楚。
請各位相信,夏達老師不是一個好老師,至少在看合同上不是……你可以請律師幫你逐條解釋合約內容,或許你會發現和姚非拉老師的解讀不太一樣。
我所籤署的這份合約,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
夏天島是姚非拉老師的一言堂,所有的項目授權到最後都會卡在這一個關口。大事和合同上編輯們大多沒有決定甚至知情的權利,她們已經在自己可操作的範圍內努力為作者爭取了最好的境遇。
我一直三緘其口,不希望島上的作者們受到牽連,不希望其他努力工作的編輯們冤枉委屈。
可是,到如今我提出不續約已有一年之久,姚非拉老師不僅一直拖著避而不談,還依然用我和作品的名義發出各種含混不清的對外信息。
於是我在今年八月發布了我明年將離開夏天島的信息,當時說得含糊,是希望大家都體面。結果卻是聽說新作者們紛紛被要求籤下更苛刻的補充協議。
我別無他法……我只能詳細的說出這些。
我也籤過夏天島的保密協議,還被扣下了所謂的「保密費」。如今協議上不讓說的事兒我都說了,這筆錢扣就扣吧,要告請隨意。
這些話寫了刪,刪了寫,終於還是寫到了尾聲。
這九年,在夏天島最大的收穫,大概就是認識了一群朋友吧。
咱們之間就不多說什麼了,好朋友,過命的交情,一輩子的事兒。
然後,謝謝我的讀者。你們是我最重要的寶物,是支撐我至今的勇氣和力量。無數次在困境裡因你們而堅持了下來——這次也不會例外。
也請大家相信,我一定會積極配合治療,儘快回到工作檯前。
我保證。
請等著我。
--
之後這件事迅速發酵,現在閱讀量超過千萬,點擊轉發也是大熱。
然後我們來看看下面的評論。
這個曉晨獸又是誰呢?去微博逛一下發現,原來也是漫畫家,原來也是夏天島的人。
在四月份離職,離開了夏天島,並且當時的說明語氣還很溫和。
對自己作品《開封奇談》著作權的說明,真是可憐呀。
以及當時的評論,其實大家已經對姚非拉不滿了,下面也有很多關於姚渣渣的評論。
但是也有像萌萌一樣閒得去挖墳的朋友們……
隨著夏達的撕逼,之後的小新繼續跟上,閱讀量也達到了230萬。
我覺得,我也要說一說了。
女帝帝家的小新 2016-12-11 15:47:44 舉報 閱讀數:230萬+
反正,我已經送我妹妹畢業了,她最後一年的學費也交完了,我也沒什麼好擔憂的了。既然都說開了,那我也來說一說。
我已經說過,我當年籤的合同是我蠢,既然籤了我也就認了。但我都認了,姚老闆你還想盡辦法從中作梗,你是想幹什麼?你在外界散播謠言說狐妖不是我創作的,還表示你自己在創作中出了很大力,以至於有合作方過來問我「《狐妖小紅娘》(以下簡稱狐妖)真的是你編的嗎?」
可笑。
我鄭重申明一次:狐妖是我個人創作作品——從編劇到分鏡到線稿是我,後期上色是盤絲大仙。參與狐妖創作的僅我們兩人。
然後,我來說一說——狐妖的幾次險些死去的經歷。
第一次是我想好狐妖最初的大綱和人設後,向雜誌報了選題,被漫畫SHOW看上後。我和責編溝通了半年多,已經確定了上刊時間,這時候被姚老闆叫去開會要看作品,結果姚老闆跟我說「為什麼你們都要畫轉世?我就不覺得轉世有意思,你,不準畫這個內容」。(公司一個新人妹子當時要畫一個有轉世內容的中篇,而不知道為什麼我這個整體策劃了超過一年的長篇就被不準畫了)。幸而姚總並不看好我,也懶得管我;幸而我還是信了責編的話,堅持畫了這個內容,才有了如今的狐妖。
而2013年中,因為雜誌停刊,狐妖陷入了困難的境地。想和其他作品一樣嘗試轉刊,但並沒有人要,漫友看不上,甚至他們直接說「你這畫面,根本沒法出版。」而姚老闆的態度則是讓我別浪費時間,趕緊停下狐妖弄幾個新作品。這時候,還是之前的責編不想看見這個作品夭折,問我有沒有興趣放到騰訊動漫來繼續連載。
我雖然很認同當時騰訊動漫對待作品的理念,但本著職業的態度,我還是把這個事轉給公司對接來談。當時於10月下旬,開始先在騰訊動漫上放狐妖已經在雜誌連載過的部分,收到的反饋效果還挺好。我感覺我可以在這個地方好好的把狐妖畫下去,讓追故事的讀者有一個結果。
然而這時候姚老闆卻表示出「也不一定要給騰訊」的態度,然後又表示「我們可以跟騰訊共同投資這個項目,騰訊出一半稿費我們公司自己出一半稿費,然後權利共享」……我非常焦急,想要把狐妖畫出來。想要再一次追看的讀者,能夠真的看到後面的內容。而我等來的,卻是極端的不被尊重,以及狐妖差點又一次胎死腹中。
姚老闆拿來的合同特別厲害。狐妖稿費只有當時新人稿費的一半——因為姚老闆享受共同經營、權力共享的時候,又想要逃避雙方共同投資的義務——絕口不提公司本應該投資的另一半稿費。姚老闆當時告訴我的,我大概一輩子都忘記不了。「你不能只看這些數字,你雖然稿費低了,但公司拿到了很多權利啊」,「騰訊就給這麼多,你就畫這麼多錢質量的不行嗎」,「稿費低,你多畫幾張不就行了?」
所以意思是,公司投資的部分,就應該轉嫁在我身上?然後權利全歸公司?在你眼裡,作品質量是什麼?讀者是什麼?哦,你反正覺得狐妖沒前途,所以能忽悠到點錢是點錢?因為我態度堅決的拒絕這份連載合同,最終總算是在他的抱怨聲中終於得以用正常的模式進行連載。
因為已經開始在騰訊動漫上更新,公司也表示,是要在騰訊動漫上連載。於是我從12月就已經開始畫狐妖新的內容——王權篇了。而我和盤絲,整整畫了半年的狐妖,沒有拿到一分狐妖的稿費。原因是——姚老闆說公司還在談合同。
我和盤絲,甚至因為窮得沒有辦法,參加了一個移動的漫畫比賽,望著拿點比賽獎金能讓我們挨過去(最終贏了比賽,但公司也是照常立刻分走獎金的一半)。可能在姚老闆眼裡,我們可以喝空氣創作吧。
我為了畫狐妖常年熬夜,導致現在肝的各種指標高出五倍以上,盤絲大仙一邊給孩子換著尿布一邊給狐妖上色,這些努力,跟姚老闆你有什麼關係?
在經紀公司獲得這種「支持」,完全由我個人創作的作品,會被散布謠言說不是我創作的——你到底是想幹什麼?
更何況,我們並非在職創作。我們跟夏天島的合同是合作合同。並不是夏天島對我們的僱用合同。我們不是公司員工,狐妖更是徹徹底底的個人創作。
這麼多年來,我們沒拿過夏天島任何一分僱傭工資,也沒拿過籤約金。每一筆稿費,都是夏天島抽成後,我用剩下的錢支付給盤絲和自己。任何一筆收益,也都是夏天島先分走大部分後,我才拿剩下的。是的,包括月票獎勵、打賞獎勵。
所以,我無法明白,當我表露出十二分的誠意,跟公司協商狐妖版權的問題時,為何會獲得如此的回應:「你想要版權那就是要我的命!」「我就是把狐妖的收益拿出去捐掉也不給你,因為你就不配!」「你當年籤的合同,你就要認!」「你要那麼多錢幹什麼!」「你知道你作品會紅,你會跟我籤合同嗎?你肯定不會!」「所以我就要一輩子跟狐妖有關係!」
對啊,我當年蠢,我認啊。狐妖版權現在在沒有出過任何力的您手裡,我也認啊。我們合同裡寫的具體項目可以具體談,就是這麼談的啊。沒想到您這麼會聊天啊。
我委託的律師,自今年(16年)上半年開始,就在跟姚老闆溝通協商這個事宜,但直到我提出的最終日期9月1日,公司依然不對我作出任何回應。綜合夏達老師那邊的情況看來,您是覺得躲可以解決問題?看著您讓新人籤下的一份份更苛刻的合同,我覺得如果我不說出些什麼,可能會成為倀鬼。
看著夏達老師的作品,能被經營得如此烏煙瘴氣,我覺得有些慶幸,正因為狐妖從沒被姚老闆看好過,所以經營它,完善它,和我一起爆肝加班幫助它成長的,是騰訊動漫這邊一幫實實在在努力做事的人,而不是一直企圖讓我敷衍讀者的姚老闆你。
(肝的問題,等畫完單行本78和月紅的糖,我會去檢查的,過年前一定去,大家放心。)
-
然後風息大大撐小新,發表了一個微博。
以及新對夏達事件的看法,注意,此時新還在夏天島
以及新總事件的補充
關於狐妖,此時不說還等著過年嗎?
阿飛啦 2016-12-11 19:40:46 舉報 閱讀數:26萬+
今天天氣不錯~
既然新總說到《狐妖小紅娘》(以下簡稱狐妖)了,那身為此種離奇經歷的主要見證人和受害者就也必須說一說我自己的所見所聞了。
我覺得新總用離奇這兩個字來形容這個經過和事實是最貼切的,因為它整個過程表述起來明明跌宕起伏,可發生的卻安靜平和,以致於到現在我們終於覺得「不行!再這樣下去我們就要被吃的渣渣都不剩,還要被業界當傻叉看笑話了!」才驚醒過來。
但我估計,即使現在說出來,大家還是要把我們當傻叉。
沒辦法,因為我們確實就是。
我是2010年進公司的,剛好也趕上了公司舉辦的第一屆培訓班,在培訓班快結束的幾節課上,姚老師說要開個作品討論會給培訓班的學生們感受感受,那是新總第一次提出狐妖的策劃,策劃還很不成熟,甚至名字也沒定好,我記得當時姚老師聽了的第一反應是「不行,這個沒意思,現在轉世體裁已經被畫爛了,你別畫了。」然後新總就沒再做聲了,當時我跟新總還不熟,只是覺得這個人好慘。
新總還是默默的把狐妖做起來了,那時候名字還叫《狐狸精調教手冊》。新總在還有一個公司項目連載的情況下利用業餘時間編劇畫分鏡勾線稿,我負責給扉頁和部分內頁做後期,並放在了有妖氣網絡平臺上免費連載。人氣比同期公司的其它作品要高出很多,對此,姚老師只是說,現在讀者的口味變了,是小新的運氣。
再後來,狐妖終於有機會上雜誌了,新總正式提出希望我可以和他合作的事,之前的公司項目合作的很愉快,就繼續嘛!當時還有一個周刊,狐妖是半月刊,我們幾乎每天都在工作,通宵什麼的跟那時吃泡麵一樣平常,雖然累,但我們看著狐妖人氣逐漸升高,讀者們也很喜歡狐妖我們也覺得很開心。
然而雜誌忽然就倒了……
到此為止,公司對狐妖一點幫助都沒有給過,所謂合同裡的運營也半點沒見到。為何說到此為止呢?因為這之前姚老師對狐妖的態度還只是不大幹預,隨它去吧,反正只是個憑藉著沒節操搞笑和打擦邊球賣肉才紅的搞笑漫畫(這是姚老師在總結狐妖能紅的原因時的說法)。但之後,姚老師開始逐漸幹預甚至阻撓狐妖的發展和未來。
先是,姚老師在已經同意狐妖轉到騰訊重新連載且已經連載了幾個月後,突然提出「其實,狐妖也不一定要給騰訊。」,因為那時雖然已經連載了數月但還沒跟騰訊籤合同。「我們可以跟騰訊共同投資這個項目,騰訊出一半稿費我們公司自己出一半稿費,然後權利共享」結果給出的稿費低的出奇,而且姚老師還對新總說你不能只想著自己得到的那點錢,你要為公司利益著想,雖然你稿費低,但卻能幫公司拿到很多權益。當時我們都覺得忍無可忍,因為之前一次次的事實已經讓我們認識到,所謂的公司利益,其實指的就是姚老師的利益。而當反過來時,姚老師的夏天島並不曾給於狐妖任何幫助。
當年作品策劃的時候,上刊找平臺的時候,雜誌停刊的時候,作品推廣的時候,從沒看到過姚老師將手上的資源傾斜在狐妖身上一點點。哦!這麼說不對,因為姚老師曾說過「你們在公司創作,水費和電費不要錢嗎?」
合著我們就不該來夏天島的!最好是自己在家裡把稿子畫好然後按時把分成打到他指定帳戶就好。還省了開公司的錢。
最後新總也沒有再忍耐,堅持了自己的底線才談到了正常的稿費。然而公司跟騰訊籤合同也是半年後的事了,這半年裡我們沒有拿到一分錢的狐妖稿費。
還好新總給力,狐妖人氣不停累積,靠譜的責編也幫了狐妖很大的忙,動畫也播出了,一切都那麼讓人重新憧憬起來,但我們內心卻一直不太安定,總怕有下一次的糟心事。
下一次果然很快就到了。
之前說了,我們是傻叉,當時進公司籤合同什麼也不懂,所以到了這時版權問題就出來了。這個我們籤了,我們就認。但合同上寫著的具體項目可以具體談的,當新總帶著誠意去跟姚老師溝通時,姚老師卻一再對新總避而不見或含糊其辭,甚至在一次約談中姚老師中途離席而去,將新總留在不知名的荒郊野外。新總無奈只好找了代理律師,可直到發稿之前,三個月過去了也沒有得到具體回應。
我相信每個來到夏天島的人內心應該都有個夏天島的理想模樣。但終於,夏天島變成了姚老師一個人的夏天島。當年一起趕稿一起通宵一起吃飯一起玩魔獸的小夥伴們一個個逐漸離開,原因都大同小異。而雖然新總和我的合約還沒到期,不過我們也有一年多的時間沒去公司工作了,皆是因為這種種糟心的事。何況,不去也可以為姚老師省一些電費和水費。
狐妖不會停,生活也要繼續。
只是希望新總能保重好身體,肝的問題再不去複查就真的肝不動了。
--
以及微博上的一個@說給姚老闆 的微博也爆料了很多。
班傑明的發聲:
引發一下思路,夏達,於組,豬樂桃....大家總是和某"漫畫公司"鬧得很不愉快,這麼高頻的事件僅僅解釋成某個人品行問題有點眼斜了.其實很早我們就該問問:漫畫公司這種事真的是必要的存在麼?
漫畫公司這種逆天的存在不讓你覺得哪裡不太對麼?夏天島這種類型的"漫畫公司"在很多宣傳文案,和融資PPT經常自比"中國的漫威","中國的迪斯尼",經常套用"日本的漫畫公司也是這麼幹的"這種金句.但是拜託,美國迪斯尼和漫威,日本的小學館講壇社角川,所有這些大牌"動漫公司"其實都是"平臺",也就是核心是某一領域的出版發行工作.
比如迪斯尼是漫畫和電影出版發行商,漫威是漫畫出版發行商.硬要比,其實國內的"漫友""騰訊動漫"這些都是美日同類型漫畫公司,而夏天島這樣的,還有其他一些中國的"漫畫公司"則不是.其本質上是經紀公司,自身甚至沒有出版能力.更別提發行.這種類型的漫畫公司在日本基本沒有,在美國也基本沒有.
在日本只有角川小學講談這樣的漫畫出版發行平臺,再就是以一個作者為核心加若干助理組成的工作室.沒了!沒有大型漫畫經紀公司!不存在!工作室只製作某個作者自己的作品,不會去"經營"其他作者.
因為經營的工作由平臺完成.經紀公司與平臺的職能重疊了,會被淘汰.美國更猛,漫威自己僱傭藝術家製作動漫作品,自己發行,產權清晰,連日本這種作者享有一部分智慧財產權類型的工作室都少見.像中國這樣介於"平臺"和"作者"之間的"漫畫公司",在美日都沒有,更不是日本出版社和漫威模式.國內的漫畫經紀公司完全是故意模糊了概念.利用"中國漫威"誤導你,讓你以為他是平臺.
下一個話題:在美日都沒有的漫畫經紀公司在中國有必要存在麼?你想想:平臺出錢定製作品,作者出力提供作品,平臺拿到作品後提供運營,漫畫經紀公司的職能與平臺重疊,有必要麼?
有些"漫畫公司"認為自己存在的意義一是營銷,二是策劃編輯,營銷我們已經說過了,平臺資源更多,營銷更強.策劃編輯這一項也是經常被"漫畫公司"振振有詞的用日本的編輯體制來比擬.我認為基本不可比.
日本的編輯體制靠傳承,編輯都是年紀大有經驗,比如服務過手冢的編輯,作者都會跟著編輯跑,編輯離職作者也跟著走.但咱們的編輯基本沒有業內經驗的傳承,不具備對作者的權威引導,主要任務是催稿.我不是說編輯沒有用處,而是目前的實際發生,大部分創作還是靠作者自身才華和市場靈感,而不是靠一堆小編輯拍腦袋商量出來的創意.這樣的漫畫公司其本質可以推測一下,基本靠業內小白和菜鳥的無知來蹭飯,中國動漫出版業一點不複雜,就那麼幾個平臺,誰有本事誰上,沒本事有經紀人也白搭.那麼經紀公司存在的另一個意義是內部人的資源套現你可以遐想一下.
總之,平臺出錢,作者出力,中國特色的"漫畫公司"不出錢也不出力,負責把平臺的錢轉交給作者,然後一過手,錢就^%$&&,這樣的公司,美國日本都少見,我們就必須要有麼?
國漫自強
----
以及孫渣的評論
今天看了一天八卦都沒畫幾張圖[拜拜]隨便說點
今天這個事兒吧,還是得說,合同不能亂籤,不能急著籤,一定要找律師看,而且找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律師。
不能因為別人比如編輯誰誰和你關係好,或者誰誰是你崇拜的菊苣德高望重,你覺得對方不會坑自己就隨便籤了,再菊苣也不行,臉再大也不行。就算對方是真不想坑你,但合同那麼寫了,他是老闆麼?他說了算麼?就算他今天是老闆明天公司轉讓了,你能保證下個老闆看你這一臉五行欠騙的包子合同不搞你一下?
別人和你說「合同是走個標準流程,咱們辦事不按這個做」,也不能信,合同白底黑字有法律效益,他的口炮可不作數。
不要以為對方是霸王條款你就能告上法庭撤銷,就隨便亂籤。沒那麼容易,而且別人法務是公司養著的,有的是力氣陪你玩,而且很多合同發生糾紛都是去對方所在地進行審理的,玩兒異地告折騰得起麼?
合同不要以為自己能看懂,你真能看懂就不用有人讀法律了,不要存在僥倖心理,真正的流氓合同,犄角旮旯裡都是戲,薄薄幾張紙,花頭精可多,能藏下天大的惡意,籤字一分鐘,後悔幾十年。
漫畫稿費百分之十幾二十的稅,是稅前稅後,扣不扣其他的錢?弄清楚了麼?平臺推廣,版頭給不給上?漫畫最賺錢的就是授權費了,漫畫紅了,手遊授權費能有上百萬,給不給你?別一分都拿不著。
出版、動畫、周邊、改編影視劇、電影票房,有沒有提成?要不要額外出力?要配合公司活動,到什麼地步?行業競業,是否苛刻?不能發表公司形象負面言論?那叫啞巴吃黃連,你被坑也不能說。委託創做?署名都不是你的?行,錢請多給一倍吧。合同期間所有作品歸公司?不能接私單?那麼合同期間談崩了公司雪藏你,你就在家餓肚子吧。賣身合同?作品籤出去不夠你還要把人都籤出去?
再說個我見過的例子,甲方當面和人談的好好的,拍胸脯稱兄道弟,一轉頭就用「沒有書面通知甲方,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寄了律師函,然後乙方一看,是有這條,誒,可我雖然沒書面通知啊,你不都當面答應了麼?怎麼轉頭就不認人了?嘿,那都是套路,坑的就是您吶!哭吧,賠死吧,真以為搞動漫的都是好人了?一肚子壞水的料多著呢。
所以合同讓律師一條條解釋給你聽,別嫌煩,有哪條你覺得有問題的,或者詭詭異異的,就和甲方說這條要改或者乾脆去掉,可別覺得不好意思,對方給你這種合同他就好意思,如果你這都覺得不好意思,我請你給我支付寶打500塊行麼?你不給?你好意思麼?
如果你還沒被坑過,那太好了,這個行業裡沒被坑過的可比年過28還是處的美女還少了。如果你被坑過,或者現在就在被坑,那也不壞,這個行業又有幾個沒被坑過的,這些留在你心靈菊花和現實事業上的傷疤會是你一輩子的談資,多棒啊!
有不少人說為什麼有那麼多作者被坑啊,因為畫漫畫的大多本質是技術狗,搞技術的都特清純,臉上橫肉再多,群裡聊得再齷齪,內心都嬌羞的和個美少女一樣,一個個包子的很,不少人我找他們描線上色都不好意思談錢,看得我都想坑他們,坑完在上海起房子。當然世界上還是有很多壞人的,今天還看到個業內嘰嘰歪歪說什麼漫畫作者就不該有高稿費,應該在地下室裡吃掛麵土豆絲才勿忘初心,才畫出好作品,什麼稿費給高了是放大作者之惡吧啦吧啦。這種傻逼,太噁心了,你說他怎麼就不原地脫肛呢?當然他就算原地脫肛一百次也不能阻止他坑人,大家看到繞著走就是了
大多少漫畫家表現都是對姚老闆的唾罵,對夏達的支持,以及呼籲漫畫家重視對版權的意識。
那麼另一個當事人是怎麼說的呢?
「我很委屈!」
然後直接轉發13年夏達的微博打臉夏達
這是啥事呢?我們把時間撥回到13年的時候,那個時候,有一位夏天島的豬樂桃開始在微博上發了一波聲明。
事件起源於繪本漫畫家豬樂桃的一篇聲明
聲明
昨日通過微博才得知我於2008年完成並發表的漫畫作品【瑪塔】系列之【黃金國曆險記】,在未得到我個人同意與授權的情況下,「夏天島動漫公司」將其改編動畫,並將於近日在北京衛視某頻道播出。
這讓我非常震驚與憤怒,但是更多的是絕望與傷心。
【瑪塔】是我2003年,非典期間構思並開始創作的漫畫作品,2008年後停止了該系列作品的繼續創作。
2009年初到2010年9月,期間我作為「夏天島動漫公司」籤約漫畫家,以及解約後作為獨立漫畫撰稿人,並未對【瑪塔】系列作品進行創作。(詳見附件)
今天,我通過微博才得知自己這部舊作將播出動畫!
我的作品能夠被動畫化,能夠在北京電視臺播出,是一件特別好的事情,也是作為一名漫畫創作者的巨大榮幸。
但是讓我無法釋懷,更讓我搞不懂的是,為什麼在沒有我任何方式授權的情況下,夏天島可以任意改編我的作品,並即將在影視媒體上播放?!
我不明白,更多是絕望與傷心——作為漫畫作品的原創作者,我的權益到底是什麼呢?這些權益到底有多少可以在現實中真正保護我?我到底應該怎麼保護,才能讓漫畫原創作品以及作者的權益得到尊重和保護呢?!
在我與動畫播出頻道負責人緊急溝通後,「夏天島」負責人——姚非拉老師,在我2010年9月離開該公司後首次通過電話與我取得聯繫,姚老師在之後的簡訊中表示「不想害我」「會給我一個善後辦法」「過去相處矛盾都過去了」,「溝通出現問題」,「也不會為難一個多年同甘共苦的人。」
——我相信姚老師的承諾!
鑑於以上,為了不辜負廣大讀者和觀眾的厚望;為了感謝動畫頻道對原創作者的充分尊重;更不能影響播出媒體的信譽; 以及初為人母尚在哺乳期不能勞累過度或受到情緒刺激,孩子早產需我全心照顧,無暇分身等因素。
本人不反對【瑪塔.黃金國曆險記】如期播出,同時,我將保留爭取自己一切合法權益的權利。
最後,對於動畫播出頻道給予原創作者的尊重,本人表示衷心感謝!
豬樂桃
於2013年2月18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