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講,「賣慘」確實可以俘獲同情。但是,最重要的一點是,「慘」也要是真的。只是,很多「賣慘」的人,從一開始就在隱藏不利的因素,而將最容易調動情緒的邏輯晾曬在公眾面前,以此裹挾輿論,圍剿彼方。但是,公共情緒往往是動真格的。無論如何,真相是要見底的。
所以,當事實不否的時候,「說謊者」終將不被待見。事實上,從一開始的「女子被長期騷擾報警求助無果」到最終的「女子杜撰遭騷擾事件」,總共也沒有幾天。可是公眾的情緒,警方的力量,卻被各種誤導。不得不說,這樣的玩笑開不得。
我們所處的世界,雖然存在各種「爾虞我詐」,但是,無論如何,真實很重要。人們「厭惡炫富」,同樣也「憎恨賣慘」。但是,比起「炫假富」,「賣假慘」更讓人感到可恨,可悲。因為,「假富」最多是自欺欺人,可是「假慘」卻可能欺騙大眾。
自救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卻要實事求是,受得起公眾的信任和期待。說到底,在公共求助上,公眾的對待往往是無差別的,只要事情屬實,任何人都能得到公眾的同情。但是,公眾的熱情也有成本,雖說不需要回報,可最起碼不能讓人感到上當受騙。
而「女子杜撰遭騷擾事件」顯然觸犯大忌,不僅消費大眾情緒,還在左右警方動作,這樣的「騙局」顯然是不得人心的。至於,銷售「假貨」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如若不是前腳的錯誤,可能根本不會被關注。起碼,不會上升到尋釁滋事的層面。
當然,當事女子為何要這般魯莽無腦,可能公眾也是又氣憤,又質疑。是的,這是一個社交媒體時代,個體的聲音會被淹沒,也會被推向浪尖。可能,當事女子也沒有想到,自己能掀起這麼大的風浪。只是,在正義面前,很多時候也會陷入盲目,起碼,人多的時候,難辨真偽的事情確實存在。
事實上,「賣慘」如果是真的,確實可以贏得很多關注和同情。畢竟,作為生活來講,多數人處於空虛之中,需要通過有意義的事情去安放,去釋懷。而幫一個「弱女子」打抱不平,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意義。從這個層面上而言,公眾也是受益的。於此,揭竿為旗,正義先行,即便可能是被誤導。
當然,這裡還是有讓人感動的地方。雖然事情是假的,但是公眾的熱情卻是真的。因為,在對於悽慘困境的看待上,救助和圍觀,其實就是一種長效的自救行為。而這或許也是公眾「不問真假」的主要原因。只是,當信息源還沒有確認的時候,烏龍的事情就可能時有發生。
從這個意義上講,公眾的熱情,確實有盲目性。當然,這緣於紛雜的巨龍效應。人們關注越多,轉發越多,就無形中讓假的事情成真化。巨龍在創造力量,也在助長罪惡,這種效應,往往還是同步的。所以,有時候,作為圍觀者,真該三思後行,起碼不要人云亦云。
在「炫假富」和「賣假慘」上,人們的分歧,可以追溯到人們對「炫富」和「賣慘」的態度上。對於「炫富」而言,往往伴隨著「仇富」,這一點不用多講,人們也清楚,多少年來,依舊張力很大。至於「賣慘」,基本上是「看穿不揭穿」,無論怎樣,它危害沒那麼大,所以也算是被默許。
但是,「炫假富」往往得到的是「鄙視」,而「賣假慘」卻得到的是「憎恨」。說到底,「賣假慘」和「炫真富」算是同源詞,都是公眾最厭惡的行為。只不過,「賣假慘」緣於欺騙,「炫真富」基於嫉妒。而這些現象,雖然沒有標定價碼,可一旦失控,總是毀滅性的。
回到「女子杜撰遭騷擾事件」,可能早已超越消費公眾情緒的底線,轉而成為肆意消耗公共資源的性質。所以,這就不再是簡單的欺騙,而是一種惡意的,帶有節奏性的利用。因此,被揭穿之時,就不再是簡單的道德審判那麼簡單,而是要付出沉重的代價。而對於當事女子,她可能就是想得到公眾的庇護,但是,卻最終墮入被公眾遺棄的不歸路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