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嗎?
你的上司抑或者身邊一些朋友個個出口成章,侃侃而談。似乎古今中外知識信手拈來。你聽的津津有味,並在心裡默默的驚讚不已。而輪到自己說話的時候難以為情,除了家長裡短,或者更粗俗一些段子;就沒有更深層的話題,如名人典故,古代文化。
知道你所不知的,看過你沒看到的,這就是別人勝你的籌碼。
要想轉換角色成功馭勢而行,就要善於積累各種知識。
「數典忘祖」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如果不知道,那麼你很有必要的看一看下面的故事!
1、族長
掌管宗族事務的人。後世一般由長房長子或長孫充任。族長對違反族規或封建道德的族人有懲治乃至生殺大權。《儀禮.士喪禮》:「族長位卜,及宗人吉服立於門西東面南上。」鄭玄註:「族長,有司掌族人親疏者也。」《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嚴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平日最怕的是嚴大老官,今雖坐在這裡,只說道:『我雖是族長,但這事以親房為主,老爺批處,我也只好拿這話回老爺。』」
《紅樓夢》第四回:「雖說賈政訓子有方,治家有法,一則族大人多照管不到這些;二則現在族長乃是機房珍,彼系寧府長孫,又現襲職凡族中事自有他掌管。」
2、族正
清代凡有聚族而居的,則選擇族中有聲望的人做族正,劾查本族中的不良分子。是統治階級利用宗族實行統治的措施之一。《清會典事例.戶部.保甲》:「又議準聚族而居、丁口眾多者,擇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為族正,該族良莠責令查舉。」
3、庶姓
①、異姓。相對與天子或諸侯同姓者而言。就異姓中別之,則又以異姓之無親者為庶姓。《周禮.秋官.司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鄭玄註:「庶姓,無親者也。」《左傳.隱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來朝,爭長。薛侯曰:『我先封。』滕侯曰:『我,周之卜正也;薛,庶姓也,我不可以後之。」
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君與滕君辱在寡人.周之宗盟,異姓為後。寡人若朝於薛,不敢與諸任齒。君若辱貺寡人,則願以滕君為請。』薛侯許之,及長滕侯。」杜預註:「庶姓,非周之同姓。」按,滕君姓姬,與周同姓;薛侯姓任,與周天子異姓。
②、指同姓中五世親盡無服者。《禮記.大傳》:「庶姓別與上,而戚單于下,婚姻可能通乎?」
4、家長
一家之長。宗法社會裡,家長在家庭中主宰一切,財產的擁有與支配、子女婚姻的決定等,權力皆屬家長。封建法典維護家長的權威,家長對子女、妾、奴婢甚至握有生殺的大權。
《墨子.天志上》:「惡有處家而得罪於家長,而可為也?」《詩.周頌.載芟》「侯主侯伯」毛傳:「主,家長也。」孔穎達疏:「《坊記》云:家無二主。主是一家之尊,故知主家長也。」《禮記.內則》:「在父母舅姑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遊,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夷。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唐李商隱《雜纂.失本體》:「早晚不檢點門戶家私,失家長體。」
《宋刑統.鬥訟律.殺傷子孫及子孫之婦》:「諸詈祖父母、父母者絞,毆者斬,過失殺者流三千裡,傷者徙三年。若子孫違犯教令,而祖父母、父母毆殺者,徙一年半,以刃殺者,徙二年,故殺者各加一等。即嫡、繼、慈、養殺者,又加一等。過失殺者,各勿論。」疏議:「過失殺者,亦無罪。」又《鬥令律.誤殺傷》:「毆舊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又《鬥訟律.告祖父母》:「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疏:「謂非緣坐之罪,及謀叛以上,而故告者。」
《紅樓夢》第三三回:「賈政冷笑道:『.我養了這不肖的孽障,已不孝;教訓他一番,又有眾人護持;不如趁今日一發勒死了,以絕將來之患。』說著,便要繩索來勒死。」
5、家法
①、封建家長的治家之法。家庭成員及婢僕若有違背,家長得依法懲治之。《宋書.王弘傳》:「凡動止施為,及書翰禮儀,後人依仿之,謂為王太保家法。」《天雨花》第三回:「遊山玩水男子事,內家豈可外邊行?吾門世代無此例,從無婦女出閨門!桓家小姐今歸我,自合吾家禮要遵.若還要到留春去,恐防不便出閨門,不但亂了吾家法,且笑倒襄陽左姓人。」
②、封建家長對子女奴婢施行體罰的刑具。《醒世恆言.白玉娘忍苦成夫》:「張萬戶聽了,心中大怒.教左右快取家法來,吊起賤婢打一百皮鞭。那玉娘滿眼垂淚,啞口無言。眾人連忙去取索子家法,將玉娘一索捆翻。」《天雨花》第二二回:「左公冷笑兩三聲:原來今日園中去,又是儀貞起此心.說完便喝施家法。」
6、嗣子
①、嫡長子而作繼承人者。《漢書.高后紀》:「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臧於高廟,世世勿絕,嗣子各襲其功位。」清王應奎《柳南隨筆》卷一:「《漢書佞幸而傳》『紅陽侯立嗣子融,從淳于長請車騎』。顏師古註:『嗣子謂嫡長子當為嗣者也。』昌黎《劉統軍墓誌》云:『子四人,嗣子縱,長子元一,次子景陽、景長。』又《節度使李公墓誌》:『公有四子,長曰元子,次曰元質,曰元立,曰元本。元立、元本皆崔氏出。葬得日,嗣子元立與其昆弟四人,請銘於韓氏昌黎。』所謂嗣子與《漢書》正同,皆所謂嫡長子。蓋庶出之子雖年長於庶出,而不得為嗣子。故《劉志》於嗣子之下,又雲長子元一,而《李志》於長曰元孫,次曰元質之下,又以元為嗣子也。古人嚴於嫡庶之分,即此可見。」
②、因無子而以他人子為嗣,其子也稱嗣子。
7、兼祧
兄弟數人,其中一個沒有兒子的,便讓另一個兄弟的兒子繼嗣兩房,叫做兼祧。清俞樾《俞樓雜纂.喪服私論.論獨子兼祧之服》:「一子兩祧,為乾隆間特製之條,所謂禮以義起也。道光間議定服制,大宗子兼祧小宗,則為所生父母斬衰三年,而為兼祧父母齊衰不杖期。」
8、宗祧繼承
根據血緣與輩份關係而續承宗廟世系的制度。宗祧繼承限於嫡長子,無嫡長子則由嫡長孫長子繼承,無庶子或庶孫,方可於同宗中找昭穆相當(輩份相當)者立嗣。宗祧繼承涉及遺產繼承,有宗祧繼承權者有財產繼承權,但有財產繼承權者不一定有宗祧繼承權。
《清會典事例.刑部.立嫡子違法》:「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姪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後卻生子,其實產與原立子均分。並不許乞養異姓為嗣以亂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亂昭穆。」
9、過繼
亦稱「繼」。指自己沒有兒子,收養同宗之子為後嗣。也指入養父之家為其後嗣。《晉書.宗室傳.彭城王紘》「紘字偉德,初封堂邑縣公。建興末,元帝承制,以紘繼高密王(司馬)據。」
《紅樓夢》第九一回:「那夏三道:『前月我媽沒有人管家,把我過繼來的,前日才進京。今日來瞧姐姐。』」《清史稿.德宗本紀一》:「[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無嗣。慈安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親王亦宗.傳懿旨,以上繼文宗為子,入承大統,為嗣皇帝。」《清會典事例.刑部.戶役》:「情願過繼者,取具兩姓族長人等。」
以上,這九個故事就是我們祖先歷來的制度、事跡。我們不要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把自己祖先的職守都忘了。
現在,「數典忘祖」你知道是什麼意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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