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14時許,河南洛陽偃師市一在建工地上發生了這樣一起驚險的意外事故。兩名裝修工乘坐吊籃時一側繩索突然斷裂,現場情況十分驚險,讓人看了頭皮發麻。事發後,消防救援人員立即趕赴現場。
從現場拍攝的畫面中可以看到:2名工人緊抓安全繩被困樓體外側高30餘米處,情況十分危急。在確認現場滿足登高作業空間前提下,救援人員採用雲梯進行救援。不久後,2名工人被成功救下,經檢查2人並無大礙。
大家還記得去年8月份山東棗莊的吊籃事故嗎?2019年8月28日9時許,山東棗莊薛城區一建築工地發生吊籃墜落事故,根據現場畫面顯示,吊籃一端懸掛在空中。
以下摘自棗莊市應急管理局發布《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和《棗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薛城區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8·28」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
2019年8月28日上午9時06分,位於薛城區武夷山路與海河路交匯處東南側的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建築工地,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48.3萬餘元。
(一)事故發生經過
8月28日上午,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的3名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馬洪偉、劉博、張可可,對建築工地吊籃進行移位作業。9點06分,馬洪偉、劉博、張可可所在的第14號吊籃在下降過程中,吊籃的懸吊平臺左側突然下墜,懸吊平臺傾覆,懸吊平臺靠其右側工作鋼絲繩懸掛至距地面約27.5米處的位置,馬洪偉、劉博直接高空墜落,張可可雙手抓住安全繩滑落一定距離後墜落。懸吊平臺傾覆時,3人均未系安全帶、未佩戴安全帽。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建築工地第14號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兩側工作鋼絲繩長短不一,其中左側工作鋼絲繩未垂落到地面,造成該側提升機下降過程中,因無工作鋼絲繩纏繞致使吊籃的懸吊平臺左側突然下墜、懸吊平臺傾覆,導致馬洪偉、劉博兩人從懸吊平臺上高空墜落死亡,張可可從懸吊平臺上高空墜落後由於雙手抓住安全繩滑落一定距離墜落受傷。
(二)間接原因
1.技術方面。
一是事發的第14號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兩側均未設置安全鋼絲繩;二是馬洪偉、劉博、張可可3人均未系安全帶、未佩戴安全帽;三是馬洪偉、劉博、張可可3人均無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作業資格,屬無證作業;四是建築工地多個高處作業吊籃的懸吊平臺均未設置安全鋼絲繩,相鄰的懸吊平臺違規共用一個懸掛機構。
2.管理方面。
一是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在未辦理相關施工許可等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違規將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發包給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雙方未籤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對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管理,存在以包代管行為;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拒不整改;未按照有關規定聘請監理機構進行安全監理。
二是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按規定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違規承包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外牆裝飾工程,未與棗莊市豐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籤訂書面施工合同,未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與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未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職責,存在對吊籃施工人員資質把關不嚴,未及時發現並制止吊籃作業違規行為,日常檢查不嚴不細。
三是棗莊市延昌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設置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並配備安全技術人員;未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機制,未及時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未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未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負責人未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未與棗莊市新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安全管理職責或籤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力,安排不具備吊籃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高處吊籃作業,未對吊籃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制定作業方案,未給吊籃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正確佩戴;吊籃高空作業期間未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四是薛城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履職盡責不到位,安全監管存在盲區。貫徹落實省、市、區各類專項整治活動不嚴不細,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不力,對非法建設項目打擊整治不到位,屬地監管責任不明確,事發項目自今年3月份開工至今,始終未對其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並制止棗莊潤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樓項目違法建設行為。
吊籃作業安全一、施工方案★ 吊籃使用必須要有專項施工方案,且吊籃支架支撐處的結構應進行承載力驗算;★ 吊籃必須安裝靈敏可靠的防墜安全鎖
★ 防墜安全鎖的使用應在規定的標定期限內
設置要求:
1、高處作業用吊籃必須安裝有效的防墜安全鎖。
2、安全鎖的標定有效日期一般不大於12個月。
3、吊籃的防墜落轉置應經法定檢測機構標定後方可使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應定期對其有限性和可靠性進行檢測。
4、當懸吊平臺運行速度達到安全鎖鎖繩速度時,即能自動鎖住安全繩,並在不超過200mm的距離內停住。
★ 吊籃上應設置專用安全繩及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築物的可靠位置
設置要求:
1、安全繩上設置供人員掛設安全帶的安全鎖扣,安全繩應單獨固定在建築物可靠位置上。
2、安全繩應使用錦綸安全繩,並且整繩掛設,不得接長使用。繩索為多股繩時股數不得小於3股,繩頭不得留有散絲,在接近焊接、切割、熱源等場所時,應對安全繩進行保護,所有零部件應順滑,無材料或製造缺陷無尖角或鋒利邊緣。
3、安全繩徑大小必須在安全鎖扣標定使用繩徑範圍內,且安全鎖扣要靈敏可靠。一個安全鎖扣只能供一個人掛設。
★ 吊籃上應設上限位裝置,且限位裝置靈敏可靠
設置要求: 吊籃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宜安裝下限位裝置。
三、懸掛機構★ 建築物或構築物支承處應能承受吊籃的全部重量,懸掛機構前支架不應支撐在建築物女兒牆上或挑簷邊緣
★ 前梁外伸長度符合產品說明書規定
★ 前支架與支撐面垂直,上支架應固定在前支架調節杆與懸挑梁連接的節點處
設置要求:
1、懸掛機構施加於建築物頂面或構築物上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築結構的承重要求。
2、前梁外伸長度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
★ 使用專用且重量符合設計規定的配重塊
設置要求:
1、吊籃的懸掛機構或屋面小車上必須配置適當的配重,不能用沙袋、磚塊等其他物體代替。
2、配重塊重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固定並設防止人為擅自挪動的措施。
四、鋼絲繩★ 工作鋼絲繩與安全鋼絲繩均不得有斷絲、松股、硬彎、鏽蝕或油汙附著物 ★ 安全鋼絲繩的規格、型號與工作鋼絲繩相同,且應獨立懸掛 1、吊籃宜選用高強度、鍍鋅、柔度好的鋼絲繩,應按作業條件和鋼絲繩的破斷拉力S選用吊籃鋼絲繩,所選用的鋼絲繩對於爬升式必須符合GB 8902要求;對於卷揚式必須符合GB 1102的要求,並必須有產品性能合格證。2、在任何情況下承重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於6mm。3、鋼絲繩不得有斷絲、松股、硬彎、鏽蝕等缺陷或油汙附著物。4、鋼絲繩實際直徑比其公稱直徑減少7%或更多時,即使無可見斷絲,鋼絲繩也予以報廢。5、鋼絲繩因腐蝕侵襲及鋼材損失而引起的鋼絲鬆弛,應對該鋼絲繩予以報廢。6、在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機構上使用的相同型號的安全鋼絲繩,安全繩應獨立懸掛。8、電焊作業時要對吊籃設備、鋼絲繩、電纜採取保護措施。不得將電焊機放置在吊籃內,電焊纜線不得與吊籃任何部位接觸;電焊鉗不得搭掛在吊籃上。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迴路。五、安裝作業★ 吊籃平臺組裝長度必須符合產品說明書和規範要求;1、吊籃平臺內最小通道寬度不小於400mm,底板有效面積不小於每人0.25m2。2、吊籃懸掛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邊長不大於7.5m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選用邊長不大於5.5m的吊籃平臺;懸掛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選用邊長不大於2.5m的吊籃平臺。六、升降作用★ 操作吊籃升降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方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