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文章指出,「法輪功」就是邪教。就是說,它不是普通的非法組織,而是嚴重危害社會的、具有諸多邪惡功能的組織。同時又明確界定,邪教不是宗教,它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具有不同的性質。它的歪理邪說,它的所作所為,不僅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的安定,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還嚴重危害著正常的宗教活動。
「法輪功」邪教之所以具有如此嚴重的危害,從學理上看,因為它那些說教的核心乃是一種低級形態的有神論。這種低級有神論的基本特點,就是認為現實的動物或人具有超自然的能力,或者稱為特異能力,並把他們崇拜為神。把這樣的信仰付諸實踐,就是巫術。巫術的危害,小則使人破財損命,大則危及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
把動物崇拜為神,是一種最古老、最落後的信仰形態。我國古書《山海經》記載了原始時代以神為獸或認獸為神的信仰。而這種以獸為神的情況,乃是一種世界現象。世界各民族最早的神,多是動物的形象,這是以獸為神的明證。
這種信仰產生的認識原因,是錯誤地認為某些動物具有超自然的能力,因而向它們奉獻食品,乞求它們給自己降福消災,這就是後世獻祭和祈禱的開始。而最隆重、最高的獻祭,就是奉獻自己的同類甚至子女。我國直到晚近時期還存在於民間的龍王、狐狸信仰,就是上古動物信仰的遺蹟。在「法輪功」中,就保存著這種最古老、最低級的信仰。
繼動物神之後興起的,是把現實的人崇拜為神,或者稱為人神。充當人神的,一般是國王或祭司,也有普通人。著名宗教學家弗雷澤的《金枝》,披露了大量的人神資料。比如,古埃及曆代國王,在世之日即被尊敬為神,並為他們設置專職祭司。在非洲,東南非的津巴人就把他們的國王當作神,國王也自稱是神,如果天不下雨,他便以箭射天,懲治老天違反了他的意志。
這樣的情況不僅存在於古希臘的神話中,也存在於古希臘的現實中。比如,著名哲學家恩多克利不僅自稱是男巫,而且是神。他宣稱可以教導他的門徒呼風喚雨,令陽光普照,死者復生,祛病延年。而恢復了雅典民主的德米特利厄斯·波裡奧瑟蒂斯,在世時就被雅典人民崇拜為神。
在中國,《山海經》中的帝,就是當時的人神。依該書所說,則日月都是帝俊的兒子,海神則是黃帝的兒子,而顓頊帝的子孫,則被任命司管日月的運行。直到封建時代,皇帝和大臣還被認為有能力影響日月的運行和天氣的狀況。所以每逢日食月食或者地震山崩、旱澇災害,皇帝要作自我批評,有關大臣則被撤職甚至處死。這種情況,和恩多克利自稱為神一樣,都是原始時代人神信仰的遺存。
李洪志說自己八歲得「上乘大法」,具有許多特異功能,可以把「法輪功」信徒帶到另外空間作高級生命,就是把自己說成是神,甚至是比釋迦牟尼、耶穌都更加偉大的神。
然而,長期的社會實踐使人們發現,現實的人和動物一樣,都沒有超自然的能力。於是,社會的主流意識也不再以現實的人為神,而精靈神就逐漸成為神的基本形態。所謂精靈神,就是把神看作一種精神的存在。就在把神看作精神存在的基礎上,誕生了以基督教等為代表的「人為宗教」。相對於人為宗教,此前的宗教被稱為「原始宗教」。精靈神是接著人神而來,這時的神至少是主神,也自然被想像為是和人同形的存在。這樣的神靈觀念影響深遠,直到現在,它還是影響最為廣泛的神靈觀念。
依照新的神觀念,神也是一種精神的存在,但它無形無象,卻至善至美,全知全能,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現在幾個世界性的人為宗教,如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佛教,信奉的至上神就是這樣的神。所以在基督教的教堂裡,可以有耶穌基督的像,有聖母瑪利亞像,但沒有上帝像,因為上帝是無形無象的。在清真寺裡,則什麼形象也沒有,伊斯蘭教反對一切偶像崇拜。佛教寺院裡有許多佛像,但佛教理論認為,那不過是佛的化身或者應身,而佛的法身,一般認為是無形無象的。
李洪志一面說「法輪大法」是最高佛法,一面說他自己有許多「法身」,並且都和他一般模樣。這不僅說明他對佛教的無知,而且還說明「法輪大法」根本不是什麼佛法,而是一種低級的有神論形態。
有神論有自己發生發展的歷史,這個歷史也是對以前的神觀念否定的歷史。人神的誕生,同時也是對動物神的否定;精靈神的誕生,則是對人神的否定;而無形無象的神的存在,則是對精靈神的否定。否定,就是認為它們不存在,因此,當有人重新揀起舊的信仰的時候,他就不是僅僅遭到無神論者的反對,而且也要受到當時有神論者的反對。
不過,那些遭到社會主流意識排斥的舊的信仰形態不會立即消失,同樣,舊的、低級的神觀念,就像古老的植物和動物也總會有所遺存一樣,往往存在於下層信眾之中。在社會氣候適當的時候,它就可能興盛一時。社會矛盾尖銳,它往往成為被壓迫者反抗壓迫者的思想武器;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低級有神論的興起,特別是其中巫術行為的興盛,往往是危害社會的不安定因素,甚至造成重大的破壞。
因此,在中國歷史上,歷代王朝都把反對巫術作為自己的一項重要使命。至少從漢代起,宮廷裡反對巫蠱,也就是反對用巫術咒人,就是嚴重的政治鬥爭。漢代開始獨尊儒術,儒經上說:「執左道以亂政。殺。」「假於鬼神、時日、佔筮以疑眾,殺。」(《禮記·王制》)從那以後,歷代王朝頒布的法律幾乎都有反對巫術的內容。
巫術作為一種時代意識,已經成為過去。科學的進步程度,就是巫術的消退程度;同時,科學暫時所不及的領域,就可能成為巫術的據點。雖然巫術是一種落後的信仰形態,但後世的巫術為了自身的生存,不得不披上最新科學的外衣。什麼場、信息、高能量,什麼原子、粒子、正負物質,幾乎所有能夠利用的最新的術語、概念,全都被當代的巫術派上了用場。而巫術與科學的這種關係,就像蟲子鑽進了大棗,它吃空了大棗,卻保留著大棗鮮豔的外表。甚至這些被蟲蛀過的大棗比別的更加鮮豔。
巫術如果只是個人行為,其危害也很有限。如果巫者自稱為神,並且還要自任教主,結成團體,那就危害慘烈。「法輪功」就是這樣一個團體。它以低級的有神論作為信仰的核心,以巫術性質的行為作為活動的基本內容。它先是危害某些信眾,然後就連累這些信眾家庭,影響這些信眾周圍的社會環境。這種情況,自然要招來批評。然而「法輪功」組織不僅拒絕這些批評,而且是要消滅這些批評。為此他們圍攻新聞機構,圍攻地方各級政府,直到圍攻中南海。這樣,它的危害就不僅限於信眾的身心健康,一般的社會環境,而是國家的安全,民族的前途和命運。
在人類已經進入高科技時代、科學昌明的今天,「法輪功」不能與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等宗教為伍。如果有人硬要把它說成宗教,不僅不合歷史事實,而且也是對現存的人為宗教的褻瀆。
今天,以民主、自由為宗旨的現代國家,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社會主義國家就更是如此。然而自由的前提,必須是不損害他人。所以,即使那些最標榜民主、自由的國家,也不給宣傳法西斯主義以自由,不給宣傳封建專制以自由。以此原則,我們也不應給巫術活動以自由,更不應給「法輪功」這樣的邪教以自由。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