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晚,安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上級統一安排部署,聚全警之力,集中在全縣範圍內掀起節前交通安全整治高潮,為全縣人民歡度元旦佳節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當晚,我大隊聯合治安、特巡警大隊和派出所在城區和各鄉鎮設卡,共同開展全省酒駕醉駕統一行動,共出動警力180人次,設置整治點10個,共查處酒駕16起,無證駕駛2起,未年檢5起,違停72起,摩託車未佩戴安全頭盔20起。此次行動,充分發揮了「交所融合」「交巡合一」的作用,實現了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統一執法,聯合執勤,降低了事故發生率,提升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行動中,民警在縣城各大路口設卡排查,堅持以城區定點查緝與流動執法、精準攔截相結合,把大貨車、小型汽車、摩託車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駕駛人,現場用酒精測試儀進行酒精測試,絕不放過一個「酒司機」,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從嚴處理一起,形成嚴防、嚴控、嚴懲的高壓態勢,有力震懾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讓酒駕無處遁形。
別再心存僥倖
酒駕的代價了解一下
酒駕的代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註: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牢記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生命無價,禁止酒駕
!!!
安福交警
一個有用的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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