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條「韓國母子三人被親人下藥性暴力10年」的消息成為社交網絡熱點。對於這一消息中觸目驚心的陳述,一部分網友予以聲援支持,另一部分網友則質疑其真實性。目前,尚無韓國主流媒體報導此事,韓國警方也表示正在調查核實。雖然此事尚無定論,但卻再次引發人們對韓國性犯罪案件的關注。韓國官方數據顯示,2013年前7個月,韓國每25分鐘就發生一起性侵犯案件。樸槿惠總統上臺以來,政府出臺多項措施大力打擊性犯罪,這些舉措在震懾性犯罪者的同時,也引發有關加重刑罰能否杜絕性犯罪的爭議。韓國的經驗與教訓能帶給我們哪些啟示?
「奇案」中的集體反思
近日一條「韓國母子三人被親人下藥性暴力10年」的消息再次引爆外界對韓國性犯罪案件的關注。
今年6月,著名社交網站上發布了這樣一段視頻,一名李姓韓國中年婦女和兩個兒子控訴三人遭受數百人的性暴力血淚史。根據他們的表述,李某被丈夫性侵達20年,一對兒子被父親和祖父性侵犯,還被強迫在其夫家經營的賣淫集團中出賣肉體,而丈夫和公公的身份被指是京畿道某教會牧師,由於夫家勢力龐大,「告官無門」。視頻中的他們戴帽子、墨鏡、口罩以保護自己的身份。
對於這起「離奇案件」,國內外一部分網友予以大力聲援,很多人製作了多國語言宣傳材料擴散此事,更有民眾在白宮請願網站發起籤名進行聲援,目前已收集超過13.6萬個籤名,超過獲得白宮回復的10萬人籤名要求,目前白宮對此事尚無回應。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質疑其真實性,他們指出,據李女士描述,這起案件牽涉人員範圍面很廣,且實施犯罪長達20年,這樣赤裸裸的罪惡竟一直被掩蓋。並且,他們也質疑李女士關於韓國媒體被夫家收買,因此看不到有關他們報導的說法。
目前,尚無韓國主流媒體報導此事,韓國京畿道警方則回應稱,已接到報案,案件正在調查。
雖然這起案件尚未定真偽,卻勾起外界對於韓國性侵犯事件的回憶。
對韓國社會影響最深刻的性犯罪事件恐怕是光州仁和聾啞學校性侵兒童案,以這一案件為原型故事的小說《熔爐》以及同名電影,引發韓國社會的集體反思,在強烈的民意背景下,韓國國會以幾乎全票通過《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爐法》),該法大幅提高了對性侵幼童、殘障人士等性暴力犯罪行為的懲罰力度。
此外韓國的幾個重大性犯罪案件被拍成了著名的罪案電影,除《殺人回憶》,影射自殺女藝人張紫妍生前被迫提供性服務的《玩物》、改編自輪姦女生的密陽群體性暴力事件的《韓公主》等,這些電影控訴得不到的正義,也在探究為何性犯罪總是成為一個又一個無奈的悲劇。
警長辭職總統致歉
2012年4月,水原市一名女性電話報警,在7分多鐘的電話中女子痛苦叫喊,但警方卻認為是夫妻吵架,13個小時後發現該女性在遭強暴後被碎屍,這直接導致國家警察廳廳長下臺。
這些惡性性犯罪案在震動韓國社會同時,也推動韓國社會改變對性犯罪的舊有觀念和立法。為應對性犯罪案件,韓國政府近年來不斷重拳出擊,加強對性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
打擊性犯罪是樸槿惠總統上臺之初提出的本屆政府核心任務之一,在樸總統看來,性犯罪與學校暴力、家庭暴力、黑心食品並稱韓國社會「四大惡」,她上臺後,為剷除四惡而增加2萬名警察公務員。
樸槿惠政府對於性犯罪的打擊首先體現在提高量刑,2013年3月25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審議並議決了《殺人罪及性犯罪修訂量刑基準案》。該法案新設向13歲以上的青少年實施的強姦殺人罪,將強盜強姦罪的基本建議刑量上調至9-13年,有加重因素時,可判處12-17年徒刑。
量刑委員會表示,考慮到13歲以下兒童、殘疾人等的特徵,如容易因外部壓力感到害怕或對性犯罪無知而不加抵抗等,為了加強對這些人的保護,將提高對這些對象進行性侵的量刑基準。
前任李明博政府時期也加大對性侵犯兒童的懲罰力度,因為韓國近年來曾經多次出現兒童遭受性侵犯並嚴重受傷的案件,這些案件引發民眾如潮憤怒。
2012年8月30日,全羅南道一在家中熟睡的七歲女童被一男子擄走,並遭受性侵犯,據警方調查,這名女童因遭到性侵,身體主要部位出現撕裂傷。這起案件在韓國引起極大憤怒,李明博總統就該事件向國民致歉,並對受害者家屬深表慰問。
性犯罪的「重典時代」
2013年6月19日起,針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性犯罪最高刑期進一步升級到無期徒刑,同時不得假釋,這一刑罰在暫停死刑的韓國已是最高刑罰。
曾獲得多項電影大獎的《素媛》的原型事件中,2008年,罪犯趙鬥淳在安山市檀園區對8歲小學女生實施殘忍性暴力,並造成其終身殘疾,趙鬥淳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該判決引起強烈不滿,公眾指責該刑罰過於仁慈,一審判決趙鬥淳12年有期徒刑,但同時由於趙鬥淳因醉酒而身心虛弱對其減輕處罰,檢察院因其起訴時法律適用上失誤及放棄抗訴也引發輿論的圍攻。
這些悲劇最終促使韓國逐步提高對兒童性侵犯犯罪的量刑標準,2009年,韓國將兒童性侵犯罪最高刑期從15年提高到30年,之後更進一步提高到50年。
擴大化學閹割實施對象也被認為是韓國政府近年來打擊性犯罪的重拳之一,2013年3月19日開始實行的《性暴力犯罪者的性衝動藥物治療相關法律》修訂案將化學閹割懲罰範圍擴大到所有年齡,之前只適用於侵犯不到16歲的未成年人的罪犯。
化學閹割自2011年7月實施,投入藥物同時進行心理治療,在一定時期內減弱性慾的措施。法務部保護法制科長李哲熙認為,擴大化學閹割可預防性犯罪,更好保護國民安全。
2012年時,韓國政界還曾對實施「物理閹割」的可行性展開激辯。
韓政府對性犯罪毫不手軟,不過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韓國問題專家於迎麗認為韓國打擊性犯罪的方式,有一定局限性,她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韓國打擊性犯罪行為有些運動式,有時是出於政治需要,出現重大案件時會因為社會各階層呼籲,執法機關會加大打擊力度,但風潮過了,打擊力度也會降低,這並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今年3月韓國統計廳公布的數據恰恰印證了這一說法。2013年韓國性犯罪發生2.6919萬件,環比增長26.1%。更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據新華社報導,韓國警察廳數據顯示,2013年前7個月,韓國每25分鐘發生一起性侵犯案件。此外,根據首爾地方警察廳一份資料,2014年前6個月韓國地鐵性犯罪案件數量達到2013年數量(1026起)61%,韓國媒體因此預計2014年性犯罪案件總數會超2013年。
單純嚴懲或導致更極端犯罪
為何以嚴懲為中心的對策未達到預期效果,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趙軍副教授對新京報記者解釋說,造成性犯罪的相關因素非常多,治理性犯罪需要疏堵結合,僅靠嚴厲處罰性犯罪者未必能夠取得預期效果,許多情況下甚至可能適得其反。
「丹麥1960年代的經驗倒是很值得研究。當色情品適度放開之後,性犯罪率不但沒有上升,反而下降了,這就是所謂的『丹麥實驗』。不同的社會治理方式和法律設計的確會影響性犯罪率的升降,但企圖以加重處罰力度、儘量限制的國民性表達空間的制度安排,並不能達成降低性犯罪的社會治理目標。」趙軍表示。
據韓國2004年制定的《性交易禁止法》,賣淫在韓國是違法行為,不過2012年一名嫖娼過程中被抓的女性向法院提出了抗訴,如大法院判決《性交易禁止法》違憲,今年底開始在韓國至少部分賣淫將被看作是合法的。對此,韓國民眾擔心在性方面將出現混亂,使社會問題加重。
趙軍就化學閹割舉例指出,「化學閹割只能部分解決性犯罪的生理動因,但性犯罪成因複雜,包括生理、心理、情景、社會等多方面的因素,單一從生理因素著眼的預防措施不太可能起到理想的預防效果。在極端情況下,過於嚴厲的、超出人道範疇的懲罰性規制措施,甚至可能導致更為極端的暴力犯罪。」
作為「重拳」之三,韓國自2008年9月1日開始對有強姦犯罪的前科者佩戴「電子腳鐐」(每套約100萬韓元),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以便掌握行蹤。而據《中央日報》報導,韓法務部數據顯示,自2008年9月起,因嚴重性犯罪而佩戴腳鐐的犯罪者再次犯下性犯罪的人數為29名。2012年8月,首爾廣津區住宅區,一名女性因抵抗一位有12次犯罪前科的兇徒性暴行時被刺死,兇徒當時便佩戴電子腳鐐。
「強姦是暴力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一定要打擊,但也要輔以疏導措施」,趙軍指出,一味求嚴治理可能導致犯罪分子更加強烈報復社會,帶來反彈。
《中央日報》也認為,要在韓國減少性犯罪,除了在法律上做出改變,還要轉變韓國社會對性問題的認識,轉變性文化。
自訴罪廢除走出積極一步
韓國女性政策研究院曾對慶尚南道中小城市警官進行一項調查,大部分被調查對象認為,一半以上(53.8%)的性暴力是因為女性穿著過於暴露而引起的。當喝醉酒的女性遭受性暴力時,認為責任在於女性的被調查對象佔37%。
韓國刑法自1953年9月制定起,就對性犯罪定下了自訴罪條款,即如果被害人不指控或是後來取消指控,就不對性犯罪者進行處罰。當初是為了保護女性被害人名譽和私生活,但在加害者試圖用金錢和被害者達成協議的過程中,常會發生威脅被害人等二次傷害的情況。
《中央日報》指出,自訴罪導致此類案件可能撤訴,因此相關方面在調查時也比較消極,形成對性犯罪寬容的氛圍。最終,直到性犯罪發展到無法收拾的地步。
這種落後的意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普通人性權利意識的淡泊。趙軍解釋說,在一個法治社會,實現自己的欲求時不侵害他人權利,當自己的權利遭到侵害時也要堅定加以維護,這個道理在性權利上同樣適用。
對性權利認識不夠往往造成施暴者總能逍遙法外,趙軍解釋說,如果在國民的潛意識中存在強烈的「以性為恥」、「以性為罪」等落後的「貞潔觀念」,性犯罪被害人被害後的報案率就必然很低,有些性犯罪持續很多年,受害者也不會去報案,或者案件發生很久後再去報案,導致證據滅失,性犯罪者逃脫法律制裁,這才是所謂「鼓勵強姦」的關鍵。
這項被認為不符合時代潮流的法律終於在2013年6月被廢除,被認為是剔除了難以將嚴重性犯罪者繩之以法的絆腳石之一,如今即便性犯罪受害人不指控,也可以通過第3人指控或檢察、警察的調查來處罰性犯罪者。
韓國治理性犯罪的經驗和教訓就像一面稜鏡,它折射出性犯罪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社會治理難題。雖然韓國政府和社會在這個問題上出現了一些積極的轉變,例如,廢除自訴罪以及將性犯罪受害者對象擴大為男性等,但這還遠遠不夠,這個難題考驗著決策治理者的智慧,特別是如何把握寬嚴相濟的尺度。
受害者反而因為被侵害而產生負罪感,這就是為什麼很多性犯罪是熟人作案,施暴者認為即便做了也不會被舉報,不會承擔任何後果,由此可以看出,在性犯罪案件中重要的不是要多麼嚴厲的處罰措施,而是要讓施暴者必須承擔法律後果。
——北師大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趙軍副教授
B02-B03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王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