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5 19: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近日,泗洪警方雷霆出擊,快速查處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案件,有力護航全縣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
簡要案情
今年12月份以來,泗洪縣城南汙水處理廠(在建)工地因受不法人員連續阻撓,導致施工一再停滯。近日,違法行為人陳某利在明知該項目系我縣為民辦實事項目且土地補償已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仍糾集多人採取堵塞施工道路、搶奪施工工具、辱罵施工人員等方式對該項目建設施工進行持續阻礙,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為保障該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的有序推進,經充分調查取證後,泗洪警方雷霆出擊,於12月24日將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的陳某等3名違法人員抓獲。
目前,陳某等3人均已被泗洪警方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法條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運輸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供稿:橋南派出所
原標題:《護航民生實事項目,泗洪公安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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