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歸近二十年時間,香港居民在大陸生活越來越多,兩岸聯繫日益緊密,與香港一江之隔的深圳,更是如此。涉港婚姻因此同樣逐漸增多。本律師近年來接受大量涉港婚姻的諮詢,同時也辦理數十起涉港離婚案件。現就香港居民如何在大陸離婚的相關事宜,做一下總結。
大陸人與香港人離婚如何辦理?在香港辦還是大陸辦?在哪個部門辦理?經常接到涉港婚姻雙方這種問題的諮詢,涉港離婚案件可以在香港辦理也可以在大陸辦理?本文僅討論涉港離婚如何在大陸辦理。涉港離婚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在大陸辦理。
第一種是通過大陸民政局協議離婚
1、通過民政局辦理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涉港婚姻如果要通過大陸民政局辦理離婚,那必須滿足幾個條件:
第一、夫妻雙方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已經就離婚意願及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且是自願達成,不存在威迫等情形。
第二、雙方系在中國內地登記結婚
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雙方可前往內地居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2、在內地辦理涉港離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事人共同籤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第二種是通過大陸法院訴訟離婚
1、什麼情況下可以通過大陸法院訴訟離婚?
第一、之所以訴訟離婚,肯定雙方對離婚意願及子女撫養權及財產分割部分或者全部未達成了一致,因此雙方對離婚事宜未談好,那可以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第二、夫妻有一方系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必須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第三、雙方系在香港登記結婚的。
2、涉港離婚案件大陸哪個法院受理?
首先要說明一點的是,只要是涉港婚姻,不管他是不是在大陸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的,大陸法院均有管轄權。那具體由哪個法院受理呢?
正常情況下,民事案件起訴管轄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起訴被告要前往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涉港婚姻中香港人一方要求離婚,大陸一方不同意的,那香港人可以向大陸一方住所地法院起訴。那如涉港婚姻中大陸一方要求離婚,香港一方不同意的,大陸一方難道跑去香港法院起訴嗎?這當然是可以,但對於大陸一方明顯困難重重。故《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根據該規定,大陸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
3、在內地辦理涉港離婚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雖然是涉港離婚案件,但其歸根還是離婚案件,因此,跟所有國內離婚案件一樣,原告起訴離婚,要求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雙方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子女的出生證複印件、要求分割財產的證據及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證據均按一式兩份提交。這裡要著重提出的一點是,對於在香港登記結婚的,其提交的結婚證一定是要經香港經大陸司法部門備案的律師認證才能在大陸使用。
4、涉港離婚案件的程序
(一)、立案
帶上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公證書、居住證明或者是房產證明到法院去立案。立案後記得在七天內交訴訟費,逾期未交的,按自動撤訴處理。
(二)、送達
涉港離婚比其他離婚案件周期要長,之所以時間長,主要是送達程序相當複雜。送達流程在這就不一一細說,想了解的可以專門聯繫我。
(三)、庭審
送達程序完成後,下一步就按開庭了。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這個訴訟過程中,可以要求解除婚姻關係,也可以要求分割財產,當然分割的財產主要以大陸的財產為主,涉港的財產一般不分割。庭審程序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環節。
(四)、判決
在大陸法院原則上不會當庭判決,即開庭當天不會當場宣判,要庭審後一段時間才會出判決。判決如果是不準予離婚的,那原告可以上訴,也可以等六個月後再進行第二次起訴。律師建議不上訴,在沒有新證據新情形下,上訴基本上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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