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31歲的周楊青一篇分手宣言,讓41歲的「亞洲舞王」小豬羅志祥成為娛樂明星中的眾矢之的,也讓很多網友重新認識了這個模樣帥氣又非常會浪漫的羅志祥的真面目。原來和周揚青戀愛9年卻始終沒有結婚的背後,竟隱藏著難以讓人知曉的秘密。
人們經常說「三十而立,四十不惑」,然而已經41歲的羅志祥依舊沒能明辨是理,還依舊過得渾渾噩噩,廝混劈腿也就罷了,還玩多人一起運動,真是驚呆了人們的三觀。
一開始對於周揚青的分手長文,很多人還以為只是周的一面之詞,後面也許會出現轉機,然而在羅志祥的一次默認二次道歉之後,即使是最愛羅志祥的粉絲也不得不接受這一事實。
不難想像,作為一個正常女人的周揚青,在證實了這些事情之後會有什麼樣的反應,震驚、痛苦、後悔肯定是五味俱全吧。9年的青春,9年的信任,9年的經歷,全部打了水漂。然而覆水難收,世上也沒有後悔藥。
不過,如今看來,周揚青的分手長文並沒有為他們的戀情結束畫上一個句號,一切似乎只是剛剛開始,在事情曝光之後,三觀仍正的網友開始紛紛為周揚清點讚做的對,然而也有一些認為「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裡」的人開始發出不同的聲音。
比如「我是這樣想的」Hebe,認為個人的私事應該私下解決。究竟怎麼個私下解決才好呢?磕頭認錯,沒啥意義,否則也就不會有周楊青一次次的原諒。用金錢來彌補,9年的青春經歷你買不起!
當然也有綜藝大哥認為周楊青做事太狠的,羅志祥只是年輕玩心重,說實話,聽到這裡已經40歲的小編也想不長大了,如果沒有人指責,我也想去瀟灑走一回。
總而言之,在自認為「掌握真理的少數人」觀念中,戀愛畢竟不是結婚,情侶還不是夫妻,劈腿不等於出軌,似乎做錯事的人還可以被原諒。那麼戀愛和結婚,情侶和夫妻真的就不一樣了!
情侶和夫妻、戀愛與婚姻,究竟有什麼不同?
確實,在法律上,情侶和夫妻關係大不相同,戀愛與婚姻的性質還不能對等。在制度裡,拿了結婚證,才可以證明一對男女正式確定關係,夫妻和婚姻已經進入了正常的社會軌道,成為了律法的合法保護對象,一方出軌另一方可以完全名正言順的請求律法的制裁。
而情侶和戀愛,只是制度外兩個人一廂情願的故事,沒有任何制裁劈腿的依據,沒有軌可言的戀愛和情侶關係,反而成了男女感情受害之時最大的弱點。
想要精神賠償損失費,難!
那大家也只能對受傷害的一方說一聲「真的很同情你」!
那麼情侶和夫妻,戀愛與婚姻,真的能說不一樣嗎?
不,除了一張結婚證書的證明,情侶和夫妻,戀愛與婚姻,其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相信很多人都聽到過莎士比亞的這樣一句話「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
在正常人的三觀裡,每對情侶戀愛的目的都是朝著婚姻和夫妻的方向而去的,而無論是成為夫妻還是成為情侶,兩種關係的成立都是建立在彼此能夠互相信任,也能夠真誠對待彼此的基礎上,相信沒有人會和一條披著愛情外衣四處播種的「狼」確定情侶和夫妻的關係。
無論是戀愛中還是婚姻裡,正常人付出的感情精力都是一樣的真摯。而無論是劈腿還是出軌,對另一方造成的心靈創傷都是一樣的疼痛,相信也沒有人會認為戀愛中受傷,會比婚姻中受傷的疼痛輕一點。
那麼既然如此,還有什麼理由說情侶和夫妻,戀愛與婚姻是不一樣的!
周楊青沒有證書的戀愛就只能任由傷害?
9年,人生中沒有幾個9年,對於女人來說,31歲的周揚青也已經失去了人生中最黃金的歲月,而這逝去的9年,恐怕也並非能夠讓人時時回憶的甜蜜9年。
浪費的9年青春,9年的精力,9年的真誠付出,不是一句簡簡單單的「我錯了」就可以彌補,也不是能夠讓「鬼推磨」的金錢可以買得回來的。
如果你會成為下一個周揚青,你會怎麼做?是寬以待人還是給予雷霆一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