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李丹
記者11月24日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四川省民政廳決定給予四川省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等9個社會組織警告的行政處罰,並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名單公告如下:
一、社會團體(6個)
(一)具體名單
1.四川省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2.四川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協會
3.四川省藥理學學會
4.四川省新聞攝影學會
5.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協會
6.四川省企業信用協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省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等6個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參加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社會團體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3個)
(一)具體名單
1.四川原華傳統文化傳播中心
2.四川三勒漿戶外運動俱樂部
3.四川為厚中醫藥研究中心
(二)處罰原因及依據
四川原華傳統文化傳播中心等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參加2018年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
上述受到行政處罰的社會組織均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