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安息,無意冒犯
01媒體手上染著王妃的血嗎?
在筆者看來,媒體應對王妃之死負有一定責任,但主要責任並不在於媒體身上。
相反,司機酒駕、超速行駛以及男友多迪和黛安娜王妃對於司機這些危險行為的默許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再加上沒有繫上安全帶這一因素,如果單從事故的產生來看,便是如此。
但為什麼,公眾扔把主要矛頭指向媒體呢?
我想這也是一種共情行為。
人們獲取信息需要媒介,媒介在生產信息的過程中又通過對信息的收集、篩選和再加工傳遞給受眾,並且根據受眾需求對受眾所想了解的信息進行報導。一方面,媒體塑造了黛安娜王妃「灰姑娘遇王子」的清楚浪漫、熱衷於公益活動關愛弱勢群體的善良親民、面對查爾斯王子尋找情婦時的果斷與獨立的形象;另一方面,公眾與媒體塑造的黛安娜形象產生了一種情感聯繫即共情,她已經不單單是一個人,而是一個象徵,一個滿足於人們對於美好生活嚮往和天真浪漫童話的象徵。最後,當巴黎車禍發生,媒體一手造就的象徵在以狗仔隊為代表的小報記者鏡頭下消亡。公眾此時的重點早已不在於安全問題,而是把矛頭徹底地指向了媒體,是他們為了爆料而破壞了他們心中的象徵,導致了共性創傷,媒體實際上充當了主要責任的替罪羊。並且媒體滿足了公眾傾瀉情緒的需求,使得黛安娜王妃的去世更為無辜,而非其安全原因。
02到底是媒體造就了王妃?還是王妃利用了媒體?
我想這兩點都存在。
黛安娜王妃自小便經歷了母親在以男為貴的貴族傳統和壓迫下選擇離婚、幼年時寄宿學校的經歷留下了拋棄孤獨和不安的心理、渴望被認可、被關注被肯定,仿佛只有這樣才能填滿心靈缺口。我們也可以將王妃熱衷於參與慈善活動、拒絕查爾斯王子的情人節之吻、尋找情夫、在電視前傾訴衷腸都是藉助媒體打造自身形象的行為。同時,其行為早已超出了王室的許可範圍,但媒體所塑造的良好形象和極大的曝光度是否也讓王室忌憚於輿論壓力而不敢輕舉妄動,我們不得而知。
新奇性是構成新聞價值要素的重要一點,黛安娜王妃自與查爾斯王子成婚的那一刻起,便已把公眾的注意牢牢地吸引住了。盈利是媒體生存的重要手段,而報導受眾所感興趣的內容便是最有效的手段。王室是英國國家象徵,政治傳播中對於國家形象有相關論述:面對國內受眾,積極的國家形象是在媒體趨於正面化的報導和民族情緒下促成的。受益於王妃本身性格及公眾對美好幸福的嚮往,媒體對於王妃的報導也會更加大力度和偏向於正面化,有利於王妃形象的塑造。
03媒體的報導符合倫理道德法規嗎?
在筆者看來,西方媒體報導以大膽、全面、自由為特徵。
但面對黛安娜王妃之死,新聞自由和隱私權則更值得我們的注意。西方報紙分大報小報,大報以嚴謹客觀為特徵,小報則以娛樂生活為主,狗仔隊也明顯隸屬於後者。媒體對於王妃過度的、刻薄的、侵犯隱私生活的報導一方面加劇了王妃面對鏡頭的痛苦和逃避,但也增強了民眾與王妃間的感情聯繫、同時滿足了王妃塑造自身形象的要求。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但在王妃之死事件裡,並不是所有媒體都有責任。在公眾眼中,記者作為船頭的瞭望者,媒體整體道德素質水平應該是比公眾高的。但媒體也不是固態一成不變的,就像大報小報的區別一樣,媒體的負有責任感的理想形象也是公眾賦予的。公眾一邊享受著在他們想要了解黛安娜王妃生活需求驅使下的媒體帶來的屬於模糊界定的新聞自由的新聞報導,一方面又在指責媒體的新聞報導侵犯隱私權導致王妃香隕。是否有些不道德?
不如說是人們出對新鮮事物的好奇促成了一系列事件的產生,是人類本性使然,已經超脫了倫理法規的範疇。
04媒體與隱私的關係,該何去何從?
現代社會產生了隱私權這一概念,或許也是迫於媒體巨大的傳播力量而形成的。既然法律已經劃定了隱私不可侵犯的範圍,那麼,正如「法無禁止皆可為」所說的,同時媒體可肆意報導的範圍也被界定了。一方面人們注重例如體重、住址等個人信息的隱私;另一方面有些人則以明星爆料為生活養料。我們在不斷說著保護隱私的口號下,又渴望獲得部分人的隱私,正如筆者第三段對讀者需求和讀者對於記者的指責一樣,我們是否陷入了一個巨大的分裂?
我們似乎已經無法去處理媒體與隱私的關係問題,正如陰謀論的產生一樣,人們習慣從因果關係去解釋事物的產生,但現代社會的複雜性使得事物產生的因果關係變得複雜甚至很多上升到專業學術研究的層面。普通民眾無法理解或是不想花費大量時間去探究,但人們又需要一個因果關係去解釋事物的產生,所以我們會尋找某些簡單但與現象又有著聯繫的事物去承擔這一角色,我想媒體或許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陰謀論的角色。
最後,我們利用媒體發表見解,媒體也利用我們的影響進行發展壯大,不斷創造消費一個個符號和象徵,並通過對時間的報導和反應來塑造自身的形象。
好像筆者在此也在消費已逝去的王妃的隱私,當我憑此賺取流量時,是否也在剝奪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