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趙紫原 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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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意味著「9號文」更好落地。擁有結算權後,售電公司可以結合金融工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套餐,也可結合綜合能源服務,為客戶的節能減排提供靈活多樣的服務模式,從而開展真正的售電業務;在零售過程中,售電公司非常像通信公司為用戶設計套餐,根據真實用量向銀行開具結算單,由銀行代理收費,而銀行與通訊服務的買賣本身不產生聯繫。
隨著全國35個電力交易中心中34個完成股權改造,電力交易機構離獨立、規範運行目標又邁進一步。其中,關於交易中各市場主體權利和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電費結算權的歸屬問題,再次引發行業關注。
在批零分開的電力市場中,批發市場中售電公司買電後,由電力交易機構開具結算單,向發電公司支付費用;而在零售交易中,售電公司為用戶設計套餐,事後由其向交易機構開具用戶的結算單,由電網企業代收費。與成熟電力市場不同,我國電力市場中的結算權屬於電網企業,由電網企業與發電側和用戶分別確認,售電公司作為交易中的重要一環,作用非常有限。
早在2016年,就有「售電公司沒有結算權如何生存」的討論,隨著電力交易中心股改完成,售電公司目前是否具備擁有「結算權」的條件?
(文丨本報實習記者 趙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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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結算權意味著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而非「二道販子」
2016年,電改「9號文」配套文件《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範運行的實施意見》,分別明確「交易機構組建初期,可在交易機構出具憑證的基礎上,保持電網企業提供電費結算服務的方式不變」,電網企業「承擔市場主體的電費結算責任,保障交易資金安全」。
兩份文件一經發布,便引發關於「交易機構是否該負責結算」的討論。
之後,國家發改委2016年在《關於重慶市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中進一步明確: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並開具電費發票;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可向其供電的用戶收費並開具電費發票;獨立售電公司,保持電網企業向用戶收費並開具發票的方式不變。
結算權對售電公司意味著什麼?在九州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傳名看來,售電側是交易鏈條中的重要環節,按道理應該擁有結算權。「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意味著『9號文』更好落地。擁有結算權後,售電公司可以結合金融工具,提供更具吸引力的套餐,也可結合綜合能源服務,為客戶的節能減排提供靈活多樣的服務模式,從而開展真正的售電業務。」
廣東一位售電公司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擁有結算權意味著售電公司真正以公平、公正、平等的市場主體身份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而非「二道販子」。「擁有結算權的售電公司,能夠真正結合政策、發揮靈活、便捷的特點,為用戶帶來真正有市場競爭力的服務項目和產品,如電力金融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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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暫不具備完全擁有結算權的條件
據記者了解,截至目前,電力交易結算仍按上述配套文件和《復函》中的規定執行。但在實際售電業務中,替用戶冒險並整合中小用戶,符合這兩個要求才算真正的售電,其中結算就是替用戶冒險的必經環節。因此,在業內專家看來,不具備結算權的售電公司本質上是「售電代理公司」。
那麼,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後,交易流程將發生什麼變化?
一位業內專家表示:「批零分開,售電公司擁有結算權後,零售過程非常像移動、聯通等通信公司為用戶設計套餐,根據真實用量向銀行開具結算單,由銀行代理收費,而銀行與通訊服務的買賣本身不產生聯繫。在電力市場中,電網企業相當於銀行,通信企業相當於售電公司。」
隨著電力交易中心股改加速,以及經過近5年的市場培育,售電公司完全擁有「結算權」是否已具備條件?
「向用戶收費很困難,售電公司積極性不會太高。」華東地區一位售電公司負責人坦言,如果結算權完全交給售電公司,對其要求會大幅提高。「首先,售電公司每月要墊資給發電廠結算,以目前售電公司的處境來說不現實。其次,售電公司再去找用戶收費,但相比電網公司,其對用戶沒有約束,能否收回暫且不論,能否讓用戶放心就是個大問題,畢竟現在市場建設還不健全。」
歸根結底,所有風險最終都歸結於售電公司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目前售電公司專業技術能力不足,對政策理解和研究不夠深入,缺少專業技術人才,無法勝任自主結算的工作要求。同時,售電公司關口數據結算錯誤、延遲脫誤或虛報瞞報等因素會造成用戶經濟損失,這些損失都會面臨法律風險。」 上述售電公司負責人表示。
多家受訪售電公司負責人一致認為,商業模式可以有更多想像,但售電公司完全擁有結算權尚不具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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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自行結算條件,但結算權歸屬最終取決於市場博弈
張傳名認為,電網代結算是售電側改革初期的「最大公約數」。「售電公司沒有結算權是電改初期的權宜之計。從用戶角度看,電費交給電網既習慣也放心;對發電側而言,電網代收電費更有保障;對大部分獨立售電公司而言,沒有收款風險的業務可以接受;站在政府角度,各方平衡最好,但結算權歸還給售電側是大勢所趨。」
業內專家表示,完全擁有結算權不具備條件,但目前已具備自行結算的條件,以後逐步過渡或為可行之策。據了解,浙江已從政策上賦予售電公司結算權限。
2019年,浙江售電市場開放,浙江省發改委、浙江能監辦、浙江省能源局當年10月印發的《浙江省部分行業放開中長期電力交易基本規則(試行)》明確,零售用戶的結算依據不由電力交易機構提供。
浙江某售電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電力市場的快速發展,市場化程度和市場接受程度突飛猛進,售電公司已具備專業的技術人才和結算實操經驗,甚至可以自主研究開發貼合政策、功能完善、可靠穩定的結算管理工具和一套行之有效的風險管控流程。「綜合來看,售電公司完全具備自行結算條件,但結算權是否能夠始終掌握在售電公司手中,需要看市場博弈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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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中國能源報(ID:cnenergy)
原標題:《售電公司何時才能擁有結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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