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遠赴吉林,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據悉,此前吉林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向醴陵某煙花有限公司購買煙花爆竹。煙花公司按照約定供貨後,日用品公司卻不支付貨款。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醴陵法院執行幹警查詢發現,日用品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
之後,醴陵法院執行幹警多次聯繫日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蘆某,要求其履行義務,蘆某卻以各種理由搪塞。對此,法院決定派出執行幹警遠赴吉林市實地執行。
執行幹警找到日用品公司在吉林市的倉庫後,立即電話約見蘆某,可蘆某依舊以各種理由「躲貓貓」。經過蹲守,執行幹警出其不意地出現在蘆某眼前,向其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拒不申報財產和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並當場向蘆某送達了《限制消費令》。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蘆某當場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株洲晚報記者 肖捷)
【來源:株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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