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一部電影橫空出世,片長116分鐘,票房高達30.75億人民幣。不僅如此,該片在播出一年後,榮獲第15屆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優秀作品獎、第32屆中國電影金雞獎最佳故事片獎提名。
可如此優秀的一部作品,它的結局終究是輸給了一瓶藥。
《我不是藥神》是由文牧野執導,徐崢、周一圍、王傳君等主演的劇情片。該片總長116分鐘,影片講述了神油店老闆程勇從一個交不起房租的男性保健品商販,一躍成為印度仿製藥「格列寧」獨家代理商的故事。
牙兒在看完這部電影後,說實話,一時間不知道是該站在法律的那邊維護所謂的「版權」,還是替廣大沒錢買藥的老百姓感到不公。
如果說,法律是維護人民權益的有效武器,那拿起法律保護自己的,又是否是真正需要保護的人呢?
記得電影中,老婦人對前來抓人的警察說的話很是觸動我的心:「領導啊,別再追查印度藥了,行嗎?四萬塊錢的一瓶正版藥,我吃了三年,房子吃沒了,家人被我吃垮了,那藥假不假,我們能不知道嗎?那藥才賣五百,藥販子根本沒賺錢。你們把他們抓走了,我們都得等死。我不想死,我想活著,行嗎?」
僅僅這麼一句話,讓前來抓人的警察啞口無言。看到這兒,牙兒其實也很矛盾。在法律面前,程勇(徐崢飾)販賣的印度藥沒有得到法律的認證,那它就是假藥,就是違法的,為了維護產商的各種權益,也為了人民的健康,法律必須打擊假藥。
有人說,這是一部恐怖片。牙兒來告訴你,它為什麼是一部恐怖片。它恐怖在,這裡面所有人都沒有錯。製作藥品的藥商要維護自己的版權不受侵犯,所以選擇報警、人民護衛的警察,為了維護法律的嚴明,出警偵查、而販賣假藥的一伙人,為了無數病患的存亡,將假藥低價出售,甚至虧本出售、買不起正版藥的病患們維護販賣假藥的藥販子。
相信看過這部影片的觀眾都會留下些許遺憾和糾結。人們可能會問,為什麼法律就不能多一些寬容呢?多一些感情去偏向那些弱勢一方呢?在這一切的一切中,都圍繞著「人情與法律」,法律無情,人卻有情。換個說法,倘若法律有情,法律的天平就會產生偏移,不被偏移的那一方就成了弱勢一方。那一刻,法律是否又要重新偏轉呢?
我是牙兒,我會努力為大家找尋一些有意義、有價值的電影分享給大家。同時也歡迎大家在評論區推薦大家覺得優秀的電影作品,下期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