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移動通信競爭激烈,為了促進競爭,臺灣向多家運營商拍賣了4G頻譜。除了老牌的中華電信、遠傳電信以及臺灣大哥大以外,還有臺灣之星和亞太電信獲得了4G頻段。經過一定的網絡建設周期,幾家運營商也開始為臺灣消費者提供4G服務。
日前,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由來已久的4G頻譜爭議終於「暫時落下石錘」 ,雙方有關4G頻譜C1及C4頻段的訴訟案,臺灣地區高等法院17日做出裁判,臺灣大哥大應給付遠傳電信7.65億元新臺幣。
至於遠傳聲請臺灣大哥大應繳回C4,繳回C4前不得使用C1暨該部分假執行,則裁判廢棄。而第一、二審訴訟費用,由臺灣大負擔二分之一,剩餘由遠傳電信負擔。
臺灣大哥大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判決書,待收到後將和律師研議上訴,以全力維護公司權益。
遠傳則表示,非常感謝本案主審法官還給遠傳一個公道,依遠傳的主張,求償金額至少為10億580萬元,法院僅判決臺灣大要賠償遠傳7億6,577萬元,故遠傳會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
據了解,雙方頻譜爭議,起源於2014年4G第一次釋出頻譜時,臺灣大哥大、遠傳互相標到對方使用中的頻譜,遠傳於2015年年初提前繳回C1頻譜讓臺灣大哥大使用,但臺灣大哥大並未繳回C4給遠傳使用。
遠傳因此於2015年5月向臺北地院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聲請」,當年9月再向法院提起追加訴訟,請求臺灣大哥大返還C4頻段。
臺灣大哥大後來向法院提出抗告救濟,並至法院提存9億2,700萬元反擔保金,爭取繼續合法使用C1。遠傳則向法院提起10.48億元擔保金、以及臺灣大使用C1、未返還C4的違約賠償金10.058億元。
雙方在4G頻段的爭議「一地雞毛」,但這起事件突顯出臺灣4G競爭之激烈,4G運營商為爭奪頻段資源強化服務,各家運營商不只比電信資費、服務質量,私下的角力也在法律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