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除了考慮位置、戶型、樓層等因素,大夥也都想著買房順順利利的,別出啥問題。
濰坊的王女士,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把她氣得不行。她說有個發現,心裡咯噔一下:房子竟然處於被查封的狀態……
王女士告訴幫辦,2017年11月份,她花了44萬多從濰坊市金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雙廟·聖苑東區的一套房子,但是還沒住多久,就發現房子處於被查封狀態。
「我們又沒被別人起訴過,也沒和別人發生過經濟糾紛,房子怎麼會屬於查封狀態呢?而且房子是2017年10月份被查封的,查封日期是三年,結果2020年10月份我又去查的時候,房子又被續封了三年。」王女士很是不解。
王女士提供的查檔證明顯示,王女士的房子在銷售前已經被查封。幫辦和王女士找到了濰坊經濟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核實了這一信息。
濰坊經濟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國土分局綜合窗口工作人員告訴幫辦,房子是2016年11月查封的, 還有再就是王女士說的2017年10月被封,然後又續封三年。
對此,王女士表示:「開發商這樣的做法,存在欺騙行為。如果當時跟我說明白的話,我願意買或者不願意買這個房子,最起碼我有選擇的權利。」
那麼,開發商為什麼會把已經查封的房子賣給王女士呢?
正常網籤備案 開發商稱對查封不知情
濰坊市金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楊女士解釋,房子是正常網籤備案的,這足以證明他們在銷售之前對查封的情況不知情。「一直到網籤,包括住建局這些職能部門,都沒有提出來這個房子是查封的,或者是做不了網籤」楊女士說。
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子被查封了是不能網籤備案的。那王女士的房子為什麼在查封後,還正常網籤備案了呢?這問題又該怎麼解決呢?
「查封房」正常網籤備案 問題出在哪?
濰坊經濟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局綜合窗口工作人員:「我們是用的房管的系統,他們查封是用的不動產的系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現在我們只做網籤和備案,查不查封或者幹什麼業務,我們都無權幹涉,也不知道。」
正是因為兩套系統相對獨立,這才造成了被查封的房子還能網籤備案的情況。同時,工作人員表示,不動產的系統有時候會共享到這個信息上,但是它這個信息是不準確的,有時候能共享上,有時候共享不上。市民在網籤備案之前,也不會查房子有沒有被查封,或者被抵押。
房子被查封,現在王女士每天最擔心的就是自己的房子突然變成別人的。「只說給解決,沒有具體答覆到底是怎麼個解決法、什麼時候解決,就怕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到時候我也沒辦法。」王女士擔憂不已。
雖然王女士多次找到開發商協商處理,但問題至今沒能解決。為了推進事情解決,幫辦和王女士找到濰坊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濰坊經濟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劉女士表示:「可能那個不動產系統也是剛建立起來,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兩個系統之間的信息傳送可能就沒有那麼及時。被查封的房子按理說是不可以賣的。」
住建局:銷售「查封房」違規 協調處理
同時,住建局工作人員表示,開發商銷售被查封的房子是違規的,對於這件事他們會協調處理。「再往上匯報,讓上層的領導去協調開發企業,出人陪同你們去法院申請異議。」劉女士說。
房子被查封進行銷售,不管開發商是不是知情,現在出現了問題的儘快解決,不能一直拖延下去。那這件事最終怎麼處理呢?
新房被查封 事情咋解決?
在幫辦的協調下,濰坊經濟開發區住建局和開發商還有王女士來到了售樓處共同協商此事。
濰坊市金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鞠先生提出:「如果一年內拍賣的話,我們競拍下來了,我們把房子競拍下來還是交到業主手裡,就是債務我們來承擔。」
但在現場,王女士提出了自己的擔心,如果開發商無法競拍到這套房子,該怎麼辦呢?
鞠先生表示,法院在拍賣之前會對房屋進行評估,開發商按照評估的價格對房屋進行回購。在回購時如果王女士不認可法院評估的價格,他們可以會找第三方公司對房屋進行價格評估,根據評估價格回購房屋。
記者現場協調 雙方達成初步解決方案
為了保證業主的利益,工作人員鞠先生說,他們會跟王女士籤訂一份合同寫明解決方案。
對此,濰坊經濟開發區住建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他們會繼續跟進此事,幫助王女士解決問題。
小編有話說
現在雙方達成了初步的解決方案,具體的實施還要看後期的情況。買套房子不容易,希望這件事圓滿解決,讓王女士早點把心放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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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需要注意什麼?
1、特殊性質的房屋。有些特殊性質的房屋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可以交易買賣,這種類型的房屋跟普通的商品房存在很大的區別,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學校的集資房、醫院分的單位房以及單位分的福利用房等等類似的都屬於特殊性質的房子,如果政府想要回收這套房子,即便你當時籤訂了正規房屋買賣合同,賠償的話你是要不到的。
這些房子的原房主一般都是以低價購買的房,但是這類房屋的房主只有房屋的使用權,或者土地的使用權還是屬於單位或者說是國家的。
2、產權不完整的房屋。產權不完整的房屋千萬別買,開發商沒有五證就看不到房屋的性質。
3、政策性房屋。這種類型的經濟適用房必須要在契稅的票據填發日期或者不動產證登記日期滿5年以後,才能夠正式的上市交易。在這期間購房者和賣房者中間所籤署的購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益,出了糾紛也不會受法律保護。
4、小產權房子。小產權房子不能辦理產權證書也不要購買,小產權房是指一些開發商在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證的情況下,非法建房、售房。所以小產權房是沒有產權的,不能交易,也不能用來抵押貸款,拆遷就更難獲得賠償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