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屍兩命,意外事故還是蓄意偽裝?
2001年8月27日午夜,臺灣省嘉義縣的一個小村莊發生了一起火災,由於事發突然又是在深夜,所以等人們發現已經晚了,在屋裡熟睡的蘇秋美連同肚子裡7個月大的孩子不幸葬身火海,警方初步勘驗了現場,基本符合意外火災導致人身傷亡的特徵,於是給出了意外死亡的初步結論。蘇秋美的家人雖然悲痛萬分,也確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的情況,也接受了意外死亡這個結論。
就在警方準備結案的時刻,負責屍體勘驗的法醫實驗室在屍檢時發現了一個奇怪的地方:由於火災,蘇秋美的屍體損毀的相當嚴重,但是後背部分的皮膚組織卻幾近完好,也由此可以推斷蘇秋美死亡的時候應該是平躺在床上,但由於火燒傷嚴重,屍體大腿的皮肉已經被燒至炸裂,正常情況下人肯定會奮力自救掙扎,但是從屍檢的情況看,死者卻並未做任何掙扎,像是躺在床上等死一樣,這點很不同尋常。「事出反常即為妖「,這是刑案偵破的黃金定律,所以警方懷疑這不是一場意外。
一波三折,法醫檢驗抽絲剝繭
為了弄清真相,警方請來了有名的法醫蕭開平醫師深入調查,首先要確定的是在本案中,到底是生前遭遇火災還是死後被燒屍。自古以來命案中很多兇手行兇後都會藉以火燒水溺等意外事故來掩蓋真相,但其實這在現代法醫學上判斷是有很明確的指徵的, 比如氣管內側有沒有附著菸灰碳末,未燒毀的皮膚是否存在燒傷的生活反應,通俗點說就是活著時候的皮膚和死後的皮膚被燒的情況通過法醫檢測很容易就會被區分,還有血液化驗中碳氧血紅蛋白的含量,這些都可清楚鑑別事實真相,所以在現代發達的法醫學技術下,幻想通過火災燒屍來偽裝罪行基本沒可能。
在進一步的調查中,法醫在死者氣管內測檢測到菸灰成分,證明火災時死者還是活著的,警方還懷疑死者可能被下藥,所以將尿液和血液也送去檢測,令人不解的是血液中也檢測到碳氧血紅蛋白,進一步證明死者是由於火災中吸入過量的一氧化碳導致的死亡,而且在其他的檢測中排除了酒精過量,也沒有從體內檢測到常見的毒物成分,一切證據都表明死者是死於火災的意外,這個結果讓警方始料未及。
但是根據警方多年來的辦案經驗,警方隱隱還是覺得這個案子沒那麼簡單,於是重回事發現場再次勘驗調查,這一次他們有新的收穫,在現場外面一處不起眼的地方,警方發現了被棉被包起來的疑似裝過汽油的塑料桶,這一發現讓警方更加堅定了有人故意縱火的推斷。
同時,在另一方面,法醫檢驗也有了新的線索,之前在死者血液檢測中發現的碳氧血紅蛋白,雖然可以證明死者在火災時還活著,但是其數值與常規情況下死於火災的數值相比偏低,這說明,雖然當時死者還活著,但是可能一直處於昏迷,或者無意識的狀態,死前被人下藥,後被縱火燒死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何才能證明這個推斷呢?重要的就是要找出死者服用了什麼樣的毒物,中的是什麼毒?
鎖定毒物,背後真相浮出水面
毒物鑑定是一個龐大而複雜的法醫鑑定學科的重要分支,現在對死者進行的常見的毒物檢測沒有發現後,警方只好求助毒理學家協助破案,然而自然界中的毒物種類實在太多了,只要達到足夠的劑量,好幾萬種的化合物都可以用來下毒, 而對於不怎麼常見的毒物,毒理學家需要儘可能縮小懷疑的範圍,通過跟目標毒物的檢測比對,才能最終確定是哪一種毒物,所以先找準可能的目標毒物就變得十分重要。
毒理學家林文玲接手這個工作之後,首先就希望警察對可能的嫌疑人做一個詳細的背景調查,當時警方首要的嫌疑人就是死者的丈夫林宗志,調查之後發現嫌疑人具有化工知識的背景,具有一定的藥物化學品的常識,林文玲醫師在經過大量的調查和研究,包括參考了最新的美國FBI報告之後,在眾多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的神經性毒素中,將目標鎖定在GHB(γ-羥基丁酸),這種迷幻藥也被稱為QJ藥,有很強的致暈致幻作用,而死者血液裡含有很高濃度的GHB(γ-羥基丁酸),高於正常值的幾十倍,這足以使死者在短時間內陷入昏迷。
隨後,警方也在火災的現場發現的一個瓷杯裡的剩餘牛奶中檢測到了高劑量的GHB(γ-羥基丁酸),至此,謀殺的證據環漸漸顯現。警方正式立案,對嫌疑人林宗志展開全面調查,在其臺北的公寓裡發現了更多的下毒及縱火證據,更重要的,警方發現了兇手的犯罪動機:林宗志為妻子購買了保額高達100萬美元的人壽保險,殺妻為了騙保。
最後檢方提起公訴,死者的丈夫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全部罪行:為了騙取巨額保險金,他事發當晚將摻有GHB(γ-羥基丁酸)的牛奶拿給妻子喝下,然後趁著妻子昏迷,點燃了汽油和引線,隨後立即聯繫自己的妻弟,謊稱自己腹痛讓其載著自己去醫院就醫,其後的半個鐘頭內,妻子和腹中的孩子一同無聲無息的葬身火海。2008年林宗志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疏而不漏,世上難有「完美的犯罪」
這起殺妻騙保案可以說策劃的相當周密,兇手從選擇作案時間、地點都有著仔細的考量,兇手選取的GHB(γ-羥基丁酸)這種毒物非常少見,而且其成分在人體中本身就是存在的,只是含量微小,換做一般的調查真的是很難被發現,兇手作案後還設計製造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和證人,可以說如果警方沒有鎖定死者體內的GHB(γ-羥基丁酸),兇手這場偽裝成意外的謀殺幾近完美。
但是,現代法證學的公理——羅卡定律告訴我們:「凡有接觸,必留痕跡」,物質都是由無數的微粒組成的,當嫌疑人進出現場動手作案時,所接觸的物體表面就會和他的身體之間發生微粒的交換,留下一些痕跡的同時也會從這些物體表面帶走一些痕跡。即便是刻意清理過,也很難將這些痕跡徹底抹去。兇手會撒謊,但是證據不會。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現代法證科學的不斷進步,在世界上將很難有「完美犯罪」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