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當局負責人蘇貞昌Facebook影片截圖。
2月20日,臺灣現任「行政院」首長蘇貞昌通過Facebook發布影片,呼籲民眾解除分歧,支持當局向立法機構提交的「同性婚姻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蘇貞昌說,過去窮人、女人和黑人都曾被歧視很長一段時間,而現在已是互相尊重、人人平等的社會。
該法案對同性伴侶的結婚、收養等權利作出規定,明訂同性伴侶可依照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享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等,但不得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子女;民法以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的權利義務亦一併準用,同時亦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義務。法案已經在2月21日臺灣「行政院」院會上得以通過,預計在本月底前送交臺「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將在本會期完成三讀,這也預示著,臺灣也將正式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的地區。
2月21日中午,大陸央視中文國際頻道(CCTV4)在其《中國新聞》節目的臺灣新聞板塊正面報導了臺灣行政當局提出「同性婚姻專法」草案、並將送交立法機構審議的新聞。報導提及專法的來龍去脈和社會爭議,畫面多處出現代表同性戀權益的彩虹旗。
「RAINBOW彩虹律師團」在微博評論中說,「確實挺正面的,也期待一下我國大陸地區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進程吧」。
微博大號「森林畫冊」評論,「平權可能有勝利之日,反歧視是一輩子的事情!堅持正能量,推進政策的改善。」
網友「有一丁點兒想你」欣喜地認為,「已經是一種令人自豪的進步了👍」。
網友「尤物-隔壁」則認為,這是「多元化進程的一小步」。
而網友「學長甫甫」則覺得,「央視的正面報導」,顯示「彩虹並非像有些人說的那樣在大陸無法實現。」
資料圖:2017年5月24日,臺灣「司法院」大法官裁定民法不容許同性結婚屬違憲。
也有網友表示,好想嫁過去,「臺灣的單身少年咱好好聊聊!」
但據筆者了解,目前的草案規定了結合雙方必須是在臺灣擁有合法身份的公民,不包含大陸人和外國人。依據臺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與臺灣居民通婚仍將限於異性婚姻,暫時不會因為專法的出臺而改變。大陸的同志伴侶也無法赴臺灣登記結婚,專法目前的條文規定註冊雙方必須均為臺灣人。而如果臺灣人與外籍人士在境外登記結婚,須在登記國同性婚姻已合法,而外籍一方可以依親申請合法居臺。
不過,在截稿前傳來最新消息,臺灣「陸委會」2月21日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臺灣同性戀者未來若希望循同婚專法,與大陸(包括香港、澳門)的同性伴侶在臺灣結婚,「陸委會」將如何因應?是否比照現行大陸異性配偶在臺結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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