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德嘉
想袂到少女運命
默默行入枉死城
是誰人這殘忍
做出這層天大的案件
——《瀧觀橋的呼聲》,盧玉林作詞,梅家君原唱
悠揚的歌聲,訴說著無盡的悲情。一位14歲少女放學後不久,推著自行車走上了瀧觀橋。然而,原本應該帶她回家的瀧觀橋彼端,這一天卻變成了通往幽冥的奈何橋……
這一天少女的運命,轉入枉死城中
1977年2月23日,那天是屏東美和中學的註冊日。照理來說,學校註冊日只是讓學生繳費,耗不了多少時間,但就讀初中二年級(等於現在的八年級)的鐘正芳父母等了很久,卻等不到女兒回家吃飯。
鍾正芳一向是個乖巧懂事、學藝雙全的好孩子,不會在外貪玩,一定是別的原因,才讓她沒有準時回家……
光想像這個原因,就讓她的父母無比擔憂。
鍾家所在的屏東縣內埔鄉,在當時是個民風純樸、保守的地方,眾人即使知情,對一個14歲少女遭遇不測的最壞方向,也往往難以啟齒。
無論如何,鍾家父母還是立刻向屏東潮州分局報案,希望女兒趕快平安歸來。
過了9天後,警方終於帶來了消息——然而卻是噩耗。
《中國時報》1977年3月4日報導
高雄縣大樹鄉竹寮村有一座益豐制瓦廠,廠內有個很少用的水池。
3月3日那天下午,老闆帶著顧客到水池邊,卻看到水池內一灘紅水,池中有一包人型不明物體,還隱隱發著腥臭的味道。嚇壞了的眾人,趕緊報案。
警方到了現場,打開人形包裹的第一層灰色塑膠布,再打開第二層《中華日報》的報紙,裡面是一具已經腐爛的少女屍體。
水池之中,有一雙黑色學生鞋跟一個手提塑膠書包,裡面裝著鍾正芳的學生證。
鍾正芳的父親鍾福全聽聞消息,立刻趕往殯儀館認屍。他看見那雙池中撈起的學生鞋,悲痛地指認那就是女兒的鞋子。
他們的女兒,再也無法回家了。
驚動民眾的案件,引來心酸哭聲
未成年人之死,不只是家庭的悲劇,也是社會的傷痛;鍾正芳之死,讓屏東縣陷入了莫大的憤慨。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竟然被人殺害棄屍,聞者莫不跟著她的父母一同心痛。
鍾正芳相貌清秀,品學兼優,父母擔任教職,所有使她受到矚目和期盼的條件一應俱全,也令她的命案得到更廣泛的同情。
名法醫楊日松為她驗屍,發現她雙眼突出,左頸有瘀傷,死于勒斃;肺部沒有進水,所以是死亡後才被棄屍水池;胃部沒有食物,顯示她死前有一段時間沒有進食。從屍體皮膚的腐爛程度研判,她在被發現之前已經死亡約一個星期左右。
死去的鐘正芳頭部蒙著一條來源不明的紅頭巾,全身上下穿著她23日穿的學生服,服裝幾無破損,只除了她的長褲拉鏈拉開了。
枉死的少女,可能在生前遭兇手強暴未遂,她或許有過一番激烈的抵抗,或許在過程中惹惱了兇手,不幸遭致殺身之禍。
憤慨的人們想要一個真相。但真相卻觸及保守社會最不願談論的面向——性。一個生活單純、家教謹嚴的少女,怎麼會遭逢這種讓人難以啟齒的犯罪?
在封閉戒嚴體制下長期被忽視的臺灣南部,因為一個少女的死,突然沸騰起來,所有人不得不將目光暫時轉離臺北,關注起屏東的這件悲劇。
在龐大的破案壓力之下,警方試圖還原鐘正芳生前的行蹤,尋找兇手起色心奪命之前的蛛絲馬跡。鍾正芳在23日當天上午10點辦完註冊後,與同學簡靜美到「隨來涼」冷飲店吃冰,店裡放著國語流行歌,這本該是個悠閒愜意的上午。
然而,鄰座卻坐了三個言語輕薄的青年男子,跟著錄音機哼起歌來,打擾了兩人的吃冰時光。簡靜美嫌歌不好聽,便與鍾正芳一起離開了冷飲店,兩人之後便互相道別。
《聯合報》1977年3月6日報導
兩個少女不知道,自己可能成了被尾隨的對象。「隨來涼」冷飲店老闆女兒謝雪珠當天顧店,也注意到了鍾正芳與三位青年的狀況。
她說那三位青年留著長發,其中一人身高約168公分,講客家話。他們盯著鍾正芳兩人的背影,等她們出了店門不久後,三人也起身離開了冷飲店。
警方接著找到了六位目擊者,聲稱在11點50分左右,看到鍾正芳推著自行車站在瀧觀橋上,跟一名外貌20多歲、騎著重型機車的男子交談,男人用機車擋住了鍾正芳的去路,看起來像是在跟她問路。據部分目擊證詞說法,瀧觀橋旁邊還有兩位男子逗留。
在那之後,就再也沒有人看見活著的鐘正芳了。那三位離開冷飲店的青年,是否尾隨了鍾正芳?他們是不是就是瀧觀橋上的攔路人?鍾正芳是不是被這些人綁架、殺害的呢?
這些疑問,被一位計程車司機的證詞更加強化:這位年約35歲的計程車司機宣稱自己在2月25日(也可能是26日)晚間11點左右,被三個年約17、18歲,穿著黃卡其長褲跟有特殊標誌夾克的年輕人攔住車,這些人還帶了一個沉重的大麻袋。
三人原本要前往鳳山,但車剛從屏東進入高雄縣邊界,三人卻突然要司機停車,說不去鳳山了。司機循著乘客指示,開進了益豐制瓦廠那條路,三人就這樣扛起麻袋下了車,消失在黑暗的夜裡。
長發惡男形象,是誰奪走少女的運命
益豐制瓦廠正是鍾正芳遺體被發現的地點。神秘的三位青年,是不是強暴未遂殺害鍾正芳的兇手?
警方雖然保持謹慎,不敢直接斷言,但整合了各方說詞,青年的形象也越來越鮮明,讓他們心底認定這三人十之八九就是兇手了。
1960到70年代席捲西方的嬉皮浪潮讓年輕男性留起了長發,處於戒嚴體制的臺灣社會雖然想跟上世界潮流,但對保守派來說卻是難以控制的象徵。
被逮捕的查爾斯·曼森
冷飲店的青年們留著「長發」,光是這項特徵就足以定罪他們。要知道,在1977年的臺灣,留長髮的男性可是會受到警察特殊「關心」的。
戒嚴時期的警察不只抓罪犯,也管到頭皮上,臨檢時看到學西方嬉皮士留長髮的年輕人,常常就拿起剪刀狠狠剪下去。
即使到了今天,還是有「男人留長髮不正常」這類說法在社會上流傳,就可以知道戒嚴時期的種種價值觀殘片,已經化身為大家心中的潛意識,時不時地竄動。
三個青年到底是不是兇手?還是冷飲店裡的路人?如果上述證詞中的「長發青年」、「穿夾克青年」是同一伙人,就幾乎可以確定他們就是兇手了。
問題是,警方不但沒有足夠證據把他們抓起來,警方甚至連要去哪裡找出這三個人都有嚴重困難。
警方現在所掌握的線索,只有三人中有人會說客家話、穿著時髦不像當地人、留長髮、疑似就讀過美和中學(兇手可能認識鍾正芳)、還有在死者頭上蒙紅頭巾以避免被冤魂報復,表示兇手了解乩童習俗等。
然而合乎這些條件的青年不少,但屏東縣可用警力並不多。
臺灣南北跟城鄉資源差距一直是個問題,在戒嚴時期更是嚴重。如今遇到沸騰臺灣南部的鐘正芳命案,臺灣南部長期缺少警特資源的問題就被暴露出來了。
由於鍾正芳命案已是媒體矚目的案件,警政署長孔令晟都親自來到屏東關心案情,全臺也都投入警力協助搜查。
很快,臺北縣警方就找到了幾位被懷疑涉案的屏東青年,從他們的長髮跟美和中學的淵源,找到了第一批嫌犯。
然而,一封來自「兇手」的信,卻打破了這個勝利的步調。
這封寄給專案小組的信並沒有署名,只稱自己是學生,犯下此案深感後悔,希望出面自首能夠得到減刑。警方立即登報許諾「兇手」減刑的要求,然而此人卻從此無消無息。
至於那幾位被懷疑的青年們,也隨著證據不足而默默地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除了自首信之外,一封又一封來自各方鄉民,宣稱自己認識兇手、知道棄屍手法跟養豬戶有關等等的線索信,飛進了高雄縣跟屏東縣的警察局中。
只是最後沒有任何一封信,能夠帶領警方為枉死少女找出真兇。
檳榔樹的詭異刻字,少女的清白名聲
可憐的少女,究竟被什麼人奪走性命?警方的調查不知不覺進了死胡同,畢竟在這個沒有監視器的年代,單憑目擊證詞找人並不容易。
原本一直朝強暴案方向偵辦的警方,在困局之中開始有了新的想法:鍾正芳書包裡面的遺物有一本日記,但日記卻被人撕走了兩頁,日記前後正好記載了一些交友情事。
如果不是鍾正芳自己撕的,而是兇手所為,是不是可以證明兇手與鍾正芳認識呢?調查之初,也有鍾正芳的小學同學宣稱自己在2月25日前後看到鍾正芳坐在男子機車上出沒,只是這則證言無法證實……
如果是真的呢?如果鍾正芳其實有個秘密交往對象?其實不是家屬想像的乖寶寶呢?
高雄中學學生針對警方刻字調查所做的惡作劇,雖然出於戲謔,但也提醒警方刻字線索的問題。
《中國時報》1977年6月21日報導
5月11日,《聯合報》報導警方找到屏東萬巒鄉的「西方道堂」後山的一株檳榔樹,上面刻有「再見66年二月九日鍾正芳劉某某」(民國66年為1977年)等字樣。警方視此發現為破案希望:雖然劉某某的某某看不清楚是什麼字,但只要找出跟鍾正芳交往的劉姓男子,不就破案了嗎?
然而,「鍾正芳」也算是個爛大街的名字,警方又要怎麼確認刻字的鐘正芳就是命案的鐘正芳呢?再者,警方又要怎麼確認這份刻字真的是情侶示愛所留?難道不可能是男孩子無聊亂刻的嗎?
而且這個理論讓鍾家人感到困擾,鍾正芳整個寒假都在學校補習,頂多春節回外婆家而已,並沒有在那年2月9日去過西方道堂;而且警方暗示她「交男友」才惹上殺身之禍,這讓保守的家屬困擾不已,他們還在消化女兒被人強暴未遂而死這樣的慘劇,警方怎麼還跳出來說她會交什麼男朋友呢?
警方沒有注意到這些盲點,極力主張「文中提到2月9日,命案見報是3月,不可能是好事者在之後才去刻的!」
他們像抓住浮木一般緊緊抓住這條線索,投注所有資源,找遍高屏地區所有劉姓男子。
當然,最後全是白費力氣,徒增鍾家的困擾跟地方上傷人的流言蜚語。
調查行入絕嶺
鍾正芳在春天死去,如今夏天過了,秋天也要走了。警方在媒體上坦承「觸礁」,這起命案也將成為懸案,被害者永遠得不到公道了嗎?
但就在此時,警方宣布了激勵人心的大好消息:他們找到一名可疑男子,非常有可能就是殺害鍾正芳的嫌犯!眾人歡欣鼓舞,胸中的悶氣終於可以發洩了。
只不過,嫌犯現身時卻讓眾人感到一陣困惑——這個禿頭男,好像跟警方尋找的「長發青年」有很大的差異吧?
聽人講美的人
紅顏薄命實在有影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
更深夜靜叫出正芳名
——《瀧觀橋的呼聲》,盧玉林作詞,梅家君原唱
1977年11月24日,對鍾正芳命案沉寂已久的各大報紙,紛紛刊出了新的報導,表示警方已經鎖定一名涉嫌重大的可疑男子,正準備帶他來問話。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5日報導
不過這名「30多歲、住在臺南的黃姓男子」去向不明,為了進一步調查他的嫌疑,警方希望他趕緊到案說明。
經歷一番搜查、呼籲出面投案的過程,12月2日,警方終於找到了這名嫌犯——31歲的黃昆亮,並判定他涉嫌重大,符合命案嫌犯多項特徵。這則令人振奮的消息,在12月6日見報。為枉死少女義憤填膺、期盼公道的眾人,也終於出了一口悶氣。
然而,距離警方能夠定罪黃昆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首先,他們要釐清目擊者看到的「長發男」,為什麼變成一位頭髮稀疏的「禿頭男」?
長發抑或禿頭,是誰這麼殘忍?
黃昆亮是怎樣的人呢?他的身高是168公分,正好跟冷飲店老闆女兒看到的青年一樣;他曾經因為多起強暴罪跟妨害風化罪而入獄,被害者有許多14到16歲的女生,是不折不扣的色狼。
他是屏東萬丹人,在案發時正好在高雄縣大樹鄉的昌樂戲院前面擺攤賣狗肉、牛肉火鍋,與案件有緊密地緣關係。
警方更進一步發現,用來包裹鍾正芳遺體的《中華日報》2月17日、24日、25日報紙,日期坐落在這位前科累累的強暴犯家中訂閱《中華日報》的期間。
從這些特徵跟線索看來,黃昆亮確實很符合警方要找的人,他過去的作案類型也與鍾正芳命案相符。
但除了符合的特徵,黃昆亮身上也有許多與目擊證詞矛盾的點,最明顯的大概就是他那遮不住的禿頭了。
無論是鍾正芳同學簡靜美、冷飲店老闆女兒謝雪珠、還是路過瀧觀橋的六位目擊者,眾人對可能涉案青年的描述都是「留著長發」,還穿著牛仔褲。
但黃昆亮不僅是個禿子,也極力否認自己有穿牛仔褲的習慣。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我絕沒有做,我可以發誓!」自從涉案被捕以來,黃昆亮就堅決否認自己是強暴跟殺害鍾正芳的兇手。
他對自己過往的強暴罪行供認不諱,表示自己之前避不出面,或是朋友描述他聽到命案就緊張的狀況,是因為他犯過那些前科,很怕再度被捲入。
當然,只是單純否認,沒有人會相信他就是無辜的;不過,只有上述的間接證據,也沒辦法證明黃昆亮就是兇手。警方還得想辦法將黃昆亮與「長發青年」連接起來。
警方繼續努力搜查,很快就在黃昆亮家中找到了一頂「披頭式」假髮,與瀧觀橋目擊者的證詞相去不遠。黃昆亮也坦承,為了遮自己的禿頭,他經常戴這頂假髮。這就解決了長發消失之謎。
《聯合報》1977年12月6日報導照片
另一個足以定罪黃昆亮的關鍵證據,就是他左手虎口上的咬痕,警方認為那是鍾正芳在掙扎時咬傷黃昆亮所留下的疤,但黃昆亮卻稱是被老鼠咬的。
到底誰說的是真話?只要一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很快就能揭曉。
家屬的痛,警方的難
然而,警方很快就被澆了一盆冷水。
「如果檢警人員要對我女兒開棺驗屍,我不會同意。」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一得知檢警要比對齒痕的消息,就立刻出面拒絕。
吳菊英認為當初法醫為鍾正芳驗屍時,已經取得相當多的證據,足以作為辦案人員的參考。她與家人都不願意為了比對黃昆亮手上的齒痕,讓愛女屍骨再次出土。
她還認為,虎口經常張合,9個月前留下的齒痕很可能已經變形,比對說不定根本就不會成功。
面對痛失愛女的母親心情,檢警也只能退後三步。然而,鍾家人拒絕開棺驗屍之舉,也很可能讓他們錯失找到定罪兇嫌關鍵證據的機會。
被害者家屬渴望真相,但也常常被悲痛折磨過度,最後只想追求平靜;抑或是受保守觀念局限,不願意幹擾死者,但也因此阻礙了調查的步伐。
既然無法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專案小組只好另闢蹊徑。法醫楊日松檢視了黃昆亮手上的傷疤,認定傷痕中有屬於人齒上牙的特徵,故一定是人齒所留,絕非老鼠。這就證明黃昆亮對自己的傷疤來源說謊,使他的立場更不利了。
鍾正芳雖然被強暴未遂,但她的內褲上留下了男性的精液,這也成為關鍵證物之一。黃昆亮的血型為B型,但根據楊日松的說法,他的精液卻屬於「非分泌型」,檢驗出來會呈現「O型」反應,這完全符合在鍾正芳身上採集到的嫌犯精液。
此外,黃昆亮的體毛也與鍾正芳遺體上遺留的男性體毛做了比對,結果顯示兩者相似。
雖然沒有直接的強力證據,可以百分百證明黃昆亮就是兇手;但他在案發前後的言行舉止不僅符合嫌犯特徵、有地緣關係,面對調查一再說謊的表現,更加深了他的嫌疑。
以戒嚴時期的檢警調查標準來說,這些證據力已經足夠讓他上刑場了。
無辜?有罪?不平的怨聲與調查的不足之處
為了更加確定黃昆亮的嫌疑,警方持續還原黃昆亮在案發時的行蹤,發現他戴著假髮,在23日當天上午離開投宿的李姓友人家,10點之後就不見蹤影,正好緊接鍾正芳在冷飲店遇到長發青年的時間。
鍾正芳在瀧觀橋失蹤的時間,黃昆亮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加上他對自己行蹤的敘述反覆無常,提出的理由又難以服人,種種表現只是令他陷入更困窘的境地。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警方列出21項證據,斷定黃昆亮就是強暴殺害鍾正芳的兇手,並且排除了有共犯參與的可能,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起訴。
儘管檢方對於警方搜集證據的狀況並不滿意,認為多數屬於環境證據,但還是足以定罪黃昆亮;有了足夠多的證據,也累積了大量的民怨,黃昆亮再怎麼否認自己涉案,他與死刑的距離仍然不斷拉近。
鍾正芳遇害一年後,1978年3月17日,是黃昆亮被高雄地方法院受判決的日子,法庭內湧入旁聽判決的民眾超過千人,彼此推擠,有男子還在過程中被從窗戶推進法庭,庭內滿是婦女小孩的尖叫聲。在一千名民眾的矚目之下,黃昆亮被判處死刑。
他神情激動,奮力掙扎法警的束縛,在人群的尖叫跟喧鬧聲中被帶出法庭。
罪犯被判處極刑,長期關心此案的民眾,滿腔憤慨終得宣洩。然而,這件事並沒有如此簡單結束。
黃昆亮沒有放棄掙扎,他在父母支持之下,找了律師上訴,改判無期徒刑,隨後又獲得減刑為15年有期徒刑。他在1988年6月25日假釋出獄,出獄之後還想申請非常上訴,堅稱自己的無辜。
不過,逃過一劫的黃昆亮並沒有就此低調消失,而是死性不改,1994年因為強暴少女遭到逮捕。
黃昆亮究竟是不是真兇?雖然檢警調查出大量不利於他的證據,但卻缺乏可以一舉定罪的直接證據;除此之外,一審跟二審法院認定的鐘正芳死亡日期、犯案第一現場不同,也成為黃昆亮緊抓不放的漏洞之一。
警方展開調查之際認定的「三位青年」,到了抓到黃昆亮後,也瞬間縮水成「一人犯案」。這些警方調查未能釐清的疑點跟模糊地帶,讓鍾正芳命案的真相蒙上了一層陰影。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但社會上還是充滿鍾正芳
考量到屏東警方的資源受限,並與同時期案件的搜查程序相比,警方確實已經在鍾正芳命案上做到相當認真、詳細的調查了。
然而努力仍不能掩飾瑕疵,如果黃昆亮是無辜的,就表示真兇正逍遙法外;如果黃昆亮是真兇,那麼調查的不足就成了他得以出獄殘害他人的漏洞了。
無論如何,鍾正芳命案已經結案,但臺灣社會從來就不只有一個鍾正芳,也不只有一個黃昆亮。意圖誘騙未成年少女少年予以性侵害的成人,從來沒有因為刑場多槍斃一個人,或監獄多關10個人而消失過。
被提訊的黃昆亮,《中國時報》1977年12月12日
事實上,在與鍾正芳同時期的許多性侵案件從來沒有曝光過,被害人礙於保守社會風氣,擔心「讓家族蒙羞」、「覺得自己失去清白」,常常連出面報案都不敢。
許多如同黃昆亮一般的性侵犯流竄在社會上,受到這份「被害人的羞恥」保護,從來不需擔心面對制裁。
人們為了少女失去清白跟性命感到激憤,但人們是否有想過,他們對清白所施予的極端同情,常常也成了其他受害少女的壓力?被害人已經受到創傷,不需要再承受社會框限出來的恥辱。
這個社會對鍾正芳們能夠做的,除了積極追緝應該負責的犯罪者外,還有更多的支持跟關懷。希望瀧觀橋的呼聲,有朝一日能夠得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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