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回家途中遭姦殺,目擊者提供「長發」線索,警方卻抓捕一禿頭

2021-02-17 懸疑志

作者:艾德嘉


想袂到少女運命

默默行入枉死城

是誰人這殘忍

做出這層天大的案件

——《瀧觀橋的呼聲》,盧玉林作詞,梅家君原唱


悠揚的歌聲,訴說著無盡的悲情。一位14歲少女放學後不久,推著自行車走上了瀧觀橋。然而,原本應該帶她回家的瀧觀橋彼端,這一天卻變成了通往幽冥的奈何橋……


這一天少女的運命,轉入枉死城中

1977年2月23日,那天是屏東美和中學的註冊日。照理來說,學校註冊日只是讓學生繳費,耗不了多少時間,但就讀初中二年級(等於現在的八年級)的鐘正芳父母等了很久,卻等不到女兒回家吃飯。

鍾正芳一向是個乖巧懂事、學藝雙全的好孩子,不會在外貪玩,一定是別的原因,才讓她沒有準時回家……

光想像這個原因,就讓她的父母無比擔憂。

鍾家所在的屏東縣內埔鄉,在當時是個民風純樸、保守的地方,眾人即使知情,對一個14歲少女遭遇不測的最壞方向,也往往難以啟齒。

無論如何,鍾家父母還是立刻向屏東潮州分局報案,希望女兒趕快平安歸來。

過了9天後,警方終於帶來了消息——然而卻是噩耗。

《中國時報》1977年3月4日報導

高雄縣大樹鄉竹寮村有一座益豐制瓦廠,廠內有個很少用的水池。

3月3日那天下午,老闆帶著顧客到水池邊,卻看到水池內一灘紅水,池中有一包人型不明物體,還隱隱發著腥臭的味道。嚇壞了的眾人,趕緊報案。

警方到了現場,打開人形包裹的第一層灰色塑膠布,再打開第二層《中華日報》的報紙,裡面是一具已經腐爛的少女屍體。

水池之中,有一雙黑色學生鞋跟一個手提塑膠書包,裡面裝著鍾正芳的學生證。

鍾正芳的父親鍾福全聽聞消息,立刻趕往殯儀館認屍。他看見那雙池中撈起的學生鞋,悲痛地指認那就是女兒的鞋子。

他們的女兒,再也無法回家了。


驚動民眾的案件,引來心酸哭聲

未成年人之死,不只是家庭的悲劇,也是社會的傷痛;鍾正芳之死,讓屏東縣陷入了莫大的憤慨。一個年僅14歲的少女,竟然被人殺害棄屍,聞者莫不跟著她的父母一同心痛。

鍾正芳相貌清秀,品學兼優,父母擔任教職,所有使她受到矚目和期盼的條件一應俱全,也令她的命案得到更廣泛的同情。

名法醫楊日松為她驗屍,發現她雙眼突出,左頸有瘀傷,死于勒斃;肺部沒有進水,所以是死亡後才被棄屍水池;胃部沒有食物,顯示她死前有一段時間沒有進食。從屍體皮膚的腐爛程度研判,她在被發現之前已經死亡約一個星期左右。

死去的鐘正芳頭部蒙著一條來源不明的紅頭巾,全身上下穿著她23日穿的學生服,服裝幾無破損,只除了她的長褲拉鏈拉開了。

枉死的少女,可能在生前遭兇手強暴未遂,她或許有過一番激烈的抵抗,或許在過程中惹惱了兇手,不幸遭致殺身之禍。

憤慨的人們想要一個真相。但真相卻觸及保守社會最不願談論的面向——性。一個生活單純、家教謹嚴的少女,怎麼會遭逢這種讓人難以啟齒的犯罪?

在封閉戒嚴體制下長期被忽視的臺灣南部,因為一個少女的死,突然沸騰起來,所有人不得不將目光暫時轉離臺北,關注起屏東的這件悲劇。

在龐大的破案壓力之下,警方試圖還原鐘正芳生前的行蹤,尋找兇手起色心奪命之前的蛛絲馬跡。鍾正芳在23日當天上午10點辦完註冊後,與同學簡靜美到「隨來涼」冷飲店吃冰,店裡放著國語流行歌,這本該是個悠閒愜意的上午。

然而,鄰座卻坐了三個言語輕薄的青年男子,跟著錄音機哼起歌來,打擾了兩人的吃冰時光。簡靜美嫌歌不好聽,便與鍾正芳一起離開了冷飲店,兩人之後便互相道別。

《聯合報》1977年3月6日報導

兩個少女不知道,自己可能成了被尾隨的對象。「隨來涼」冷飲店老闆女兒謝雪珠當天顧店,也注意到了鍾正芳與三位青年的狀況。

她說那三位青年留著長發,其中一人身高約168公分,講客家話。他們盯著鍾正芳兩人的背影,等她們出了店門不久後,三人也起身離開了冷飲店。

警方接著找到了六位目擊者,聲稱在11點50分左右,看到鍾正芳推著自行車站在瀧觀橋上,跟一名外貌20多歲、騎著重型機車的男子交談,男人用機車擋住了鍾正芳的去路,看起來像是在跟她問路。據部分目擊證詞說法,瀧觀橋旁邊還有兩位男子逗留。

在那之後,就再也沒有人看見活著的鐘正芳了。那三位離開冷飲店的青年,是否尾隨了鍾正芳?他們是不是就是瀧觀橋上的攔路人?鍾正芳是不是被這些人綁架、殺害的呢?

這些疑問,被一位計程車司機的證詞更加強化:這位年約35歲的計程車司機宣稱自己在2月25日(也可能是26日)晚間11點左右,被三個年約17、18歲,穿著黃卡其長褲跟有特殊標誌夾克的年輕人攔住車,這些人還帶了一個沉重的大麻袋。

三人原本要前往鳳山,但車剛從屏東進入高雄縣邊界,三人卻突然要司機停車,說不去鳳山了。司機循著乘客指示,開進了益豐制瓦廠那條路,三人就這樣扛起麻袋下了車,消失在黑暗的夜裡。


長發惡男形象,是誰奪走少女的運命

益豐制瓦廠正是鍾正芳遺體被發現的地點。神秘的三位青年,是不是強暴未遂殺害鍾正芳的兇手?

警方雖然保持謹慎,不敢直接斷言,但整合了各方說詞,青年的形象也越來越鮮明,讓他們心底認定這三人十之八九就是兇手了。

1960到70年代席捲西方的嬉皮浪潮讓年輕男性留起了長發,處於戒嚴體制的臺灣社會雖然想跟上世界潮流,但對保守派來說卻是難以控制的象徵。

被逮捕的查爾斯·曼森

冷飲店的青年們留著「長發」,光是這項特徵就足以定罪他們。要知道,在1977年的臺灣,留長髮的男性可是會受到警察特殊「關心」的。

戒嚴時期的警察不只抓罪犯,也管到頭皮上,臨檢時看到學西方嬉皮士留長髮的年輕人,常常就拿起剪刀狠狠剪下去。

即使到了今天,還是有「男人留長髮不正常」這類說法在社會上流傳,就可以知道戒嚴時期的種種價值觀殘片,已經化身為大家心中的潛意識,時不時地竄動。

三個青年到底是不是兇手?還是冷飲店裡的路人?如果上述證詞中的「長發青年」、「穿夾克青年」是同一伙人,就幾乎可以確定他們就是兇手了。

問題是,警方不但沒有足夠證據把他們抓起來,警方甚至連要去哪裡找出這三個人都有嚴重困難。

警方現在所掌握的線索,只有三人中有人會說客家話、穿著時髦不像當地人、留長髮、疑似就讀過美和中學(兇手可能認識鍾正芳)、還有在死者頭上蒙紅頭巾以避免被冤魂報復,表示兇手了解乩童習俗等。

然而合乎這些條件的青年不少,但屏東縣可用警力並不多。

臺灣南北跟城鄉資源差距一直是個問題,在戒嚴時期更是嚴重。如今遇到沸騰臺灣南部的鐘正芳命案,臺灣南部長期缺少警特資源的問題就被暴露出來了。

由於鍾正芳命案已是媒體矚目的案件,警政署長孔令晟都親自來到屏東關心案情,全臺也都投入警力協助搜查。

很快,臺北縣警方就找到了幾位被懷疑涉案的屏東青年,從他們的長髮跟美和中學的淵源,找到了第一批嫌犯。

然而,一封來自「兇手」的信,卻打破了這個勝利的步調。

這封寄給專案小組的信並沒有署名,只稱自己是學生,犯下此案深感後悔,希望出面自首能夠得到減刑。警方立即登報許諾「兇手」減刑的要求,然而此人卻從此無消無息。

至於那幾位被懷疑的青年們,也隨著證據不足而默默地回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

除了自首信之外,一封又一封來自各方鄉民,宣稱自己認識兇手、知道棄屍手法跟養豬戶有關等等的線索信,飛進了高雄縣跟屏東縣的警察局中。

只是最後沒有任何一封信,能夠帶領警方為枉死少女找出真兇。


檳榔樹的詭異刻字,少女的清白名聲

可憐的少女,究竟被什麼人奪走性命?警方的調查不知不覺進了死胡同,畢竟在這個沒有監視器的年代,單憑目擊證詞找人並不容易。

原本一直朝強暴案方向偵辦的警方,在困局之中開始有了新的想法:鍾正芳書包裡面的遺物有一本日記,但日記卻被人撕走了兩頁,日記前後正好記載了一些交友情事。

如果不是鍾正芳自己撕的,而是兇手所為,是不是可以證明兇手與鍾正芳認識呢?調查之初,也有鍾正芳的小學同學宣稱自己在2月25日前後看到鍾正芳坐在男子機車上出沒,只是這則證言無法證實……

如果是真的呢?如果鍾正芳其實有個秘密交往對象?其實不是家屬想像的乖寶寶呢?

高雄中學學生針對警方刻字調查所做的惡作劇,雖然出於戲謔,但也提醒警方刻字線索的問題。

《中國時報》1977年6月21日報導

5月11日,《聯合報》報導警方找到屏東萬巒鄉的「西方道堂」後山的一株檳榔樹,上面刻有「再見66年二月九日鍾正芳劉某某」(民國66年為1977年)等字樣。警方視此發現為破案希望:雖然劉某某的某某看不清楚是什麼字,但只要找出跟鍾正芳交往的劉姓男子,不就破案了嗎?

然而,「鍾正芳」也算是個爛大街的名字,警方又要怎麼確認刻字的鐘正芳就是命案的鐘正芳呢?再者,警方又要怎麼確認這份刻字真的是情侶示愛所留?難道不可能是男孩子無聊亂刻的嗎?

而且這個理論讓鍾家人感到困擾,鍾正芳整個寒假都在學校補習,頂多春節回外婆家而已,並沒有在那年2月9日去過西方道堂;而且警方暗示她「交男友」才惹上殺身之禍,這讓保守的家屬困擾不已,他們還在消化女兒被人強暴未遂而死這樣的慘劇,警方怎麼還跳出來說她會交什麼男朋友呢?

警方沒有注意到這些盲點,極力主張「文中提到2月9日,命案見報是3月,不可能是好事者在之後才去刻的!」

他們像抓住浮木一般緊緊抓住這條線索,投注所有資源,找遍高屏地區所有劉姓男子。

當然,最後全是白費力氣,徒增鍾家的困擾跟地方上傷人的流言蜚語。


調查行入絕嶺

鍾正芳在春天死去,如今夏天過了,秋天也要走了。警方在媒體上坦承「觸礁」,這起命案也將成為懸案,被害者永遠得不到公道了嗎?

但就在此時,警方宣布了激勵人心的大好消息:他們找到一名可疑男子,非常有可能就是殺害鍾正芳的嫌犯!眾人歡欣鼓舞,胸中的悶氣終於可以發洩了。

只不過,嫌犯現身時卻讓眾人感到一陣困惑——這個禿頭男,好像跟警方尋找的「長發青年」有很大的差異吧?


聽人講美的人

紅顏薄命實在有影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

更深夜靜叫出正芳名

——《瀧觀橋的呼聲》,盧玉林作詞,梅家君原唱

 

1977年11月24日,對鍾正芳命案沉寂已久的各大報紙,紛紛刊出了新的報導,表示警方已經鎖定一名涉嫌重大的可疑男子,正準備帶他來問話。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5日報導

不過這名「30多歲、住在臺南的黃姓男子」去向不明,為了進一步調查他的嫌疑,警方希望他趕緊到案說明。

經歷一番搜查、呼籲出面投案的過程,12月2日,警方終於找到了這名嫌犯——31歲的黃昆亮,並判定他涉嫌重大,符合命案嫌犯多項特徵。這則令人振奮的消息,在12月6日見報。為枉死少女義憤填膺、期盼公道的眾人,也終於出了一口悶氣。

然而,距離警方能夠定罪黃昆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首先,他們要釐清目擊者看到的「長發男」,為什麼變成一位頭髮稀疏的「禿頭男」?

長發抑或禿頭,是誰這麼殘忍?

黃昆亮是怎樣的人呢?他的身高是168公分,正好跟冷飲店老闆女兒看到的青年一樣;他曾經因為多起強暴罪跟妨害風化罪而入獄,被害者有許多14到16歲的女生,是不折不扣的色狼。

他是屏東萬丹人,在案發時正好在高雄縣大樹鄉的昌樂戲院前面擺攤賣狗肉、牛肉火鍋,與案件有緊密地緣關係。

警方更進一步發現,用來包裹鍾正芳遺體的《中華日報》2月17日、24日、25日報紙,日期坐落在這位前科累累的強暴犯家中訂閱《中華日報》的期間。

從這些特徵跟線索看來,黃昆亮確實很符合警方要找的人,他過去的作案類型也與鍾正芳命案相符。

但除了符合的特徵,黃昆亮身上也有許多與目擊證詞矛盾的點,最明顯的大概就是他那遮不住的禿頭了。

無論是鍾正芳同學簡靜美、冷飲店老闆女兒謝雪珠、還是路過瀧觀橋的六位目擊者,眾人對可能涉案青年的描述都是「留著長發」,還穿著牛仔褲。

但黃昆亮不僅是個禿子,也極力否認自己有穿牛仔褲的習慣。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我絕沒有做,我可以發誓!」自從涉案被捕以來,黃昆亮就堅決否認自己是強暴跟殺害鍾正芳的兇手。

他對自己過往的強暴罪行供認不諱,表示自己之前避不出面,或是朋友描述他聽到命案就緊張的狀況,是因為他犯過那些前科,很怕再度被捲入。

當然,只是單純否認,沒有人會相信他就是無辜的;不過,只有上述的間接證據,也沒辦法證明黃昆亮就是兇手。警方還得想辦法將黃昆亮與「長發青年」連接起來。

警方繼續努力搜查,很快就在黃昆亮家中找到了一頂「披頭式」假髮,與瀧觀橋目擊者的證詞相去不遠。黃昆亮也坦承,為了遮自己的禿頭,他經常戴這頂假髮。這就解決了長發消失之謎。

《聯合報》1977年12月6日報導照片

另一個足以定罪黃昆亮的關鍵證據,就是他左手虎口上的咬痕,警方認為那是鍾正芳在掙扎時咬傷黃昆亮所留下的疤,但黃昆亮卻稱是被老鼠咬的。

到底誰說的是真話?只要一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很快就能揭曉。


家屬的痛,警方的難

然而,警方很快就被澆了一盆冷水。

「如果檢警人員要對我女兒開棺驗屍,我不會同意。」鍾正芳的母親吳菊英一得知檢警要比對齒痕的消息,就立刻出面拒絕。

吳菊英認為當初法醫為鍾正芳驗屍時,已經取得相當多的證據,足以作為辦案人員的參考。她與家人都不願意為了比對黃昆亮手上的齒痕,讓愛女屍骨再次出土。

她還認為,虎口經常張合,9個月前留下的齒痕很可能已經變形,比對說不定根本就不會成功。

面對痛失愛女的母親心情,檢警也只能退後三步。然而,鍾家人拒絕開棺驗屍之舉,也很可能讓他們錯失找到定罪兇嫌關鍵證據的機會。

被害者家屬渴望真相,但也常常被悲痛折磨過度,最後只想追求平靜;抑或是受保守觀念局限,不願意幹擾死者,但也因此阻礙了調查的步伐。

既然無法比對鍾正芳的齒痕,專案小組只好另闢蹊徑。法醫楊日松檢視了黃昆亮手上的傷疤,認定傷痕中有屬於人齒上牙的特徵,故一定是人齒所留,絕非老鼠。這就證明黃昆亮對自己的傷疤來源說謊,使他的立場更不利了。

鍾正芳雖然被強暴未遂,但她的內褲上留下了男性的精液,這也成為關鍵證物之一。黃昆亮的血型為B型,但根據楊日松的說法,他的精液卻屬於「非分泌型」,檢驗出來會呈現「O型」反應,這完全符合在鍾正芳身上採集到的嫌犯精液。

此外,黃昆亮的體毛也與鍾正芳遺體上遺留的男性體毛做了比對,結果顯示兩者相似。

雖然沒有直接的強力證據,可以百分百證明黃昆亮就是兇手;但他在案發前後的言行舉止不僅符合嫌犯特徵、有地緣關係,面對調查一再說謊的表現,更加深了他的嫌疑。

以戒嚴時期的檢警調查標準來說,這些證據力已經足夠讓他上刑場了。


無辜?有罪?不平的怨聲與調查的不足之處

為了更加確定黃昆亮的嫌疑,警方持續還原黃昆亮在案發時的行蹤,發現他戴著假髮,在23日當天上午離開投宿的李姓友人家,10點之後就不見蹤影,正好緊接鍾正芳在冷飲店遇到長發青年的時間。

鍾正芳在瀧觀橋失蹤的時間,黃昆亮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加上他對自己行蹤的敘述反覆無常,提出的理由又難以服人,種種表現只是令他陷入更困窘的境地。

《中國時報》1977年12月7日報導照片

警方列出21項證據,斷定黃昆亮就是強暴殺害鍾正芳的兇手,並且排除了有共犯參與的可能,將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起訴。

儘管檢方對於警方搜集證據的狀況並不滿意,認為多數屬於環境證據,但還是足以定罪黃昆亮;有了足夠多的證據,也累積了大量的民怨,黃昆亮再怎麼否認自己涉案,他與死刑的距離仍然不斷拉近。

鍾正芳遇害一年後,1978年3月17日,是黃昆亮被高雄地方法院受判決的日子,法庭內湧入旁聽判決的民眾超過千人,彼此推擠,有男子還在過程中被從窗戶推進法庭,庭內滿是婦女小孩的尖叫聲。在一千名民眾的矚目之下,黃昆亮被判處死刑。

他神情激動,奮力掙扎法警的束縛,在人群的尖叫跟喧鬧聲中被帶出法庭。

罪犯被判處極刑,長期關心此案的民眾,滿腔憤慨終得宣洩。然而,這件事並沒有如此簡單結束。

黃昆亮沒有放棄掙扎,他在父母支持之下,找了律師上訴,改判無期徒刑,隨後又獲得減刑為15年有期徒刑。他在1988年6月25日假釋出獄,出獄之後還想申請非常上訴,堅稱自己的無辜。

不過,逃過一劫的黃昆亮並沒有就此低調消失,而是死性不改,1994年因為強暴少女遭到逮捕。

黃昆亮究竟是不是真兇?雖然檢警調查出大量不利於他的證據,但卻缺乏可以一舉定罪的直接證據;除此之外,一審跟二審法院認定的鐘正芳死亡日期、犯案第一現場不同,也成為黃昆亮緊抓不放的漏洞之一。

警方展開調查之際認定的「三位青年」,到了抓到黃昆亮後,也瞬間縮水成「一人犯案」。這些警方調查未能釐清的疑點跟模糊地帶,讓鍾正芳命案的真相蒙上了一層陰影。



瀧觀橋已經無人影,但社會上還是充滿鍾正芳

考量到屏東警方的資源受限,並與同時期案件的搜查程序相比,警方確實已經在鍾正芳命案上做到相當認真、詳細的調查了。

然而努力仍不能掩飾瑕疵,如果黃昆亮是無辜的,就表示真兇正逍遙法外;如果黃昆亮是真兇,那麼調查的不足就成了他得以出獄殘害他人的漏洞了。

無論如何,鍾正芳命案已經結案,但臺灣社會從來就不只有一個鍾正芳,也不只有一個黃昆亮。意圖誘騙未成年少女少年予以性侵害的成人,從來沒有因為刑場多槍斃一個人,或監獄多關10個人而消失過。

被提訊的黃昆亮,《中國時報》1977年12月12日

事實上,在與鍾正芳同時期的許多性侵案件從來沒有曝光過,被害人礙於保守社會風氣,擔心「讓家族蒙羞」、「覺得自己失去清白」,常常連出面報案都不敢。

許多如同黃昆亮一般的性侵犯流竄在社會上,受到這份「被害人的羞恥」保護,從來不需擔心面對制裁。

人們為了少女失去清白跟性命感到激憤,但人們是否有想過,他們對清白所施予的極端同情,常常也成了其他受害少女的壓力?被害人已經受到創傷,不需要再承受社會框限出來的恥辱。

這個社會對鍾正芳們能夠做的,除了積極追緝應該負責的犯罪者外,還有更多的支持跟關懷。希望瀧觀橋的呼聲,有朝一日能夠得到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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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BBC)海外網12月18日電 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消息人士表示,黎巴嫩警方日前逮捕了一名男子,該男子或為殺害英國駐黎巴嫩大使館女職員的兇手。當地時間12月16日,英國駐黎巴嫩大使館一名女性職員被發現遭棄屍在黎巴嫩首都貝魯特一條高速公路旁,當地媒體稱她是慘遭姦殺。據悉,戴克斯上周五(15日)晚曾與同事到酒吧,並在午夜後單獨離開,疑就此被綁走並遭殺害。
  • 洛杉磯蒙特利公園市華人被殺害 警方籲民眾提供線索
    中國僑網2芸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導,當地時間1月31日清晨,美國洛杉磯蒙特利公園市發生一起命案,一名亞裔男子在住宅中遭人刺死。2月6日,洛杉磯縣警局公布了受害人的姓名,確定是一位華人。根據洛杉磯縣警局驗屍官辦公室6日公布的信息,1月31日發生在蒙特利公園市大學景大道1100號路段的兇殺案受害人名為楊明(Ming Yang,譯音),53歲,當天清晨5時50分被發現死亡。據了解,當時蒙特利公園市的警官接到電話,有人抱怨音樂聲音過大,受到騷擾。
  • 【現場直擊】紅橋警方雷霆掃毒 抓捕全程直擊
    【現場直擊】紅橋警方雷霆掃毒 抓捕全程直擊 2020-06-24 09: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她幫前男友姦殺少女,包括自己15歲的親妹妹…出獄後,她成了一名普通主婦
    偶然一次機會,她結識了23歲的Paul Bernardo.1991年7月中旬的一個深夜,15歲少女Leslie Erin Mahaffy回家太晚被鎖在門外。她跑到街上打電話向朋友求助,不料遇見了暗懷鬼胎的Pa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