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程序是企業進行「安樂死」的靈丹妙藥,在破產清算程序下,所有企業都將伴隨著曾經的輝煌和現在的落沒一併埋進市場的墳墓。企業從設立至消滅,稅務問題將伴隨企業的一生。但是,在企業破產清算中,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往往被忽視。然而,破產清算程序中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也困擾著眾多管理人。
何為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說法》第一條規定,在我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
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均需按《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所得稅。
破產清算中企業所得稅申報
一般情況下,企業所得稅按年度計算,但是在清算中,企業所得稅應按清算期間為一個申報期計算。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第四條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後的餘額,為清算所得。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
企業破產清算中,不再按照一般情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流程。以整個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將有利於企業破產清算的順利進行;同時,將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申報年度也方便稅務機關對破產清算企業進行稅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
企業所得稅的徵收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那麼,是否意味著破產清算企業應向稅務機關預繳企業所得稅呢?當然不是。
第一無稅法上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企業清算應當以清算期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同時,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繳納企業所得稅。上述法條規定了清算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期限為企業辦理註銷登記前,並未規定預繳及清繳問題。除《企業所得稅法》之外,並無其他法律或者規範性文件規定清算企業預繳。
第二與《企業破產法》規定相違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規定稅款為第三順位。如果預繳企業所得稅,就導致變相地將稅款的清償順位提前,與《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相衝突。
第三實踐中不具可操作性。破產清算中企業所得稅是清算所得需繳納的稅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的相關規定,清算所得=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或交易價格-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債務清償損益。企業破產清算中,債務清償損益與清償率相關。因清償率與企業資產處置結果掛鈎,所以,在企業資產未處理完畢前,清償率無法確定。在此情形下,管理人無法預繳企業清算所得。
清算申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對清算事宜,報主管稅務機關報備。需在電子稅務局中進行辦稅報備。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登陸電子稅務局——選擇「我要辦稅」——選擇「綜合信息報告」——狀態信息報告——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進入辦理界面後根據提示填寫《企業所得稅清算事項備案表》並提交即可完成備案。如想取消清算報備,也可直接在電子稅務局完成:
「綜合信息報告」——「狀態信息報告」——「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點擊「作廢」按鈕即可完成取消清算報備。如已完成清算申報和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情況下不可取消備案。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稅種,在財政收入、社會經濟宏觀調控等方面具有重大影響,在當前破產清算企業數量的增加趨勢下,破產清算中處理好企業所得稅問題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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