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艾米。原載於公號:一春魚雁,已經作者授權修改發布。
08年還是09年的時候,蘇永欽先生來學校做講座,大概是私法自治與公私法接軌之類。儘管仰慕已久,時至今日,早已不記得先生講座的具體內容了,倒是有一句話六七年之後依然記得清清楚楚。先生說,阿扁當年競選臺北市長時提出的口號,有夢最美,希望相隨。我們法律人終歸要有這種信仰,期待法治理想的實現。
儘管我對阿扁其人不甚感冒,這句話倒是不錯的。猶記得當年聽完講座回來,這句話便深深烙在心裡。
最近朋友圈裡刷屏的都是司法改革,有歡欣雀躍者認為法治春天終於到來準備摩拳擦掌大幹一場的,有心灰意冷者覺得改革不過是利益再分配自己終究是被犧牲掉的那一撥的,各種觀點紛紜,一時間看得人眼花繚亂,好不熱鬧。
我倒是驀然想起蘇永欽先生那次講座,那句話――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有一天打車送朋友去火車站,路過南大廣州路校門的路口,剛好碰上紅燈。車停在路上,我看著窄窄一條廣州路,跨過去不過一兩分鐘的路程,左邊學校,右邊單位,突然就很感慨,跟朋友說,你看,這個路口大概就是我全部的人生了,左手青春,右手理想。
這話說來矯情,倒也並不誇張。我們這一代人,看著TVB的電視劇長大,曾以為法官就是那個戴著假髮端坐審判臺威風凜凜地說反對無效的法官大人,以為律師總會風度翩翩滔滔不絕旁徵博引思維縝密,以為當事人向著心中的信仰起誓不會說半句假話。我們讀著耶林哈耶克拉德布魯赫接受法學啟蒙教育,崇尚權利崇尚自由,然後又開始痴迷Justice,Boston Legal之類的美劇法律劇。所有的一切都為法律戴上了耀眼的光環,理想主義迅速發芽。
後來到了法院,自己開始審理案件才知道,法官不用說反對無效,但是為了查清案件事實得東奔西走地調查,法官除了寫判決書還要寫各種組織要求的材料,法官不僅要能威嚴地敲法槌,也要會春風化雨苦口婆心做調解工作。當事人不僅會說假話,還會歇斯底裡地相互辱罵,會一開完庭趁你不注意就開始相互扭打,會因為敗訴就斷定你枉法裁判收人錢財,會投訴,會信訪,會以死相威脅。
想起以前在學校住八舍的時候,宿舍娛樂活動之一就是閒極無聊時,端一杯熱茶,斜倚窗口,看看對面法院大門是不是又被穿著狀衣舉著橫幅的當事人堵了,然後呼朋引伴,隔著馬路居高臨下遙遙看熱鬧。那時候想,必定是天大的冤案才致如此興師動眾吧。那時候哪會想到,這似乎是法院工作的常態。辦不完的案件,寫不完的判決書,加不完的班和永遠在追趕的審限。這大概就是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一個好朋友,每次我跟他抱怨工作忙壓力大責任重工資低的時候,他就會開始絮絮叨叨列舉我畢業時拿到的offer,告訴我那些崗位現在應該是我收入的幾倍,然後明確指出,你籤過所有單位的收入呈向下的拋物線狀,恭喜你,你已到達底端。當然他還是會提醒我,但是你是為了自己的職業理想,所以你雖然貧窮但是偉大。
是啊,人總是有那麼點理想主義的。或許會表現在不同的方面,但總是會有的。
我記得最初選擇法學是因為TVB電視劇的炫酷,而真正喜歡這門學科是大二時跟隨解亙老師學民法。我以為那不過是瑣碎的家長裡短分家析產,可是它有最精妙的體系、最深厚的理論和最縝密的邏輯推論,令人著迷。選擇到法院是因為熱愛這個專業,也或多或少有一些說出來可能他人無法理解的公平正義感。每次辦結一個案子,特別是法律關係很是複雜的,理順之後還是會很有成就感的;聽到當事人發自內心說一聲謝謝心裡也總是很開心,就像醫生做完一臺成功的手術,治好一個垂危的病人一樣,那種成就感是外人難以體會的,做法官的樂趣也在於此。
我們這代人和上輩人不同,多少會更崇尚個人價值一些,自我意識強烈很多。所以也許談不上什麼守住清貧甘於奉獻,所有的努力和堅守不過是為了自己心中那一點點始終燃燒著的理想主義。它不在於理想有崇高,目標有多遠大,不過是對自己心嚮往之的狀態的堅持,無論現實如何艱辛,久經打擊,那一星星小火苗總不會徹底熄滅,不甘心地在內心深處搖曳生姿。
我老爸最近像魔障了似的,只要看到跟司法改革有半毛錢關係的新聞就會發給我看,然後擅自推斷改革方向並且要我附和,其實我是拒絕的。我還是會覺得對於改革,我一介小民無能為力,而我相信改革的結果終究是會向著好的方向發展,只是這個好結果會在什麼時候來臨,我不知道。現在能做的不過是,在自己還有理想的時候堅守,在理想還沒有徹底被現實打敗之前堅守,就是這麼簡單。
最近聚會見到好多同學,各自為生活奔波,其實誰都不容易。但是看到大家都在認真地生活,努力地把自己變得更好,滿滿正能量。送給每一個認真生活,堅守理想的人――有夢最美,希望相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