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聊齋奇女子》之連城篇,覺得這篇故事最大的爭議就是連城的救命胸肉被賓娘的父親史太守給替換了,找了一塊豬肉給連城治病。結果連城迴光返照之後在新婚之夜猝死。那麼服下連城救命胸肉的賓娘到底該不該怪罪,該不該對連城之死負責呢?
連城的病因在於她剛與喬生海誓山盟後,就被父親史孝廉軟硬兼施的逼迫下嫁王化成。得知家底被掏空急需聯姻來挽救之後,連城含淚答應了這門親事,結果因為傷心斷腸而得了群醫束手無策的怪病。
這時候王化成身邊的頭陀前來為連城治病,一番診斷之後,頭陀說要用連城摯愛的胸肉才能拯救她的性命。喬生得知連城將死,需要摯愛的胸肉,便毫不猶豫地割下了自己胸口的一塊肉,因為自己傷重,所以他託付正巧在自己身邊獻殷勤的賓娘去送肉。
賓娘也喜歡喬生,看見他為了將嫁作他人婦並即將病死的連城痴情如此,自己竟然一點機會都沒有,也十分傷心。不過她還是答應將喬生的胸肉送給連城。
誰知賓娘在回家的路上也突發了這種怪病,被家丁抬了回去。賓娘昏睡之前囑託了家人要把喬生胸肉送到連城家。經過頭陀診斷這是跟連城一樣的怪病,需要摯愛之肉才能拯救。史太守一聽,當即把賓娘手裡的胸肉給她服食了,換了一塊豬肉給連城。
結果連城吃了假藥,因誤以為這是喬郎對自己的愛意,連城或許因為感動而精神抖擻,迴光返照了幾天。
然而在大婚至日,受到喬生棄自己而去的刺激,連城口吐鮮血,病發而亡。
這要怪誰呢?首先肯定不是連城的錯,連城的父親利用自己的女兒拯救家業,有一定的錯。而王化成覬覦連城的美色,利用自己財大氣粗的優勢煽動史孝廉,也有一定的過錯。
直接元兇肯定是賓娘的父親史太守。作為太守卻草芥人命,用豬肉殘害連城的性命,可以說是又偷又搶,十分的不光彩。而賓娘作為受委託者和直接受益人,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因為接受喬生委託之後,賓娘沒有立即往連城家裡去,而是首先想要回家。這才會給她的家人換肉的機會。然後,喬生明明對賓娘無意,卻利用賓娘這個備胎幫他辦事,要知道連城可是賓娘的情敵,讓賓娘去救連城,可想而知容易發生意外。
再來說說連城死後的事吧,賓娘終於知道連城之死的真相,自己的親爹就是殺人兇手,而自己就是直接受益人。可是她對鬼魂連城卻非常地惡劣,勾結頭陀想要置連城於死地。
甚至於,為了避免連城附到自己身上接近喬生,賓娘竟然跑到連城家裡,假裝前來弔唁,實際上卻是要靠近連城的屍體讓她下地獄!如果不是連城的丫鬟忠心護主,可能這一篇章就沒連城什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