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8月28日,就有消息傳出,成龍位於北京東二環內的豪宅將被強制拍賣。據信息顯示,該房面積是1217.5平方米,起標價為人民幣7190萬元。目前網上已可以查詢到該房的拍賣信息,將於9月28日上午10點正式拍賣。
成龍,演藝巨星,曾經主演的電影讓人印象深刻。按照百度的說法,中國香港影視男演員、導演、製作人、編劇、歌手,國家一級演員。說實話,任何人要是有這其中一樣身份,就足以牛氣了,而成龍卻集於一身,簡直就是天才樣的人物了。尤其是,國家一級演員,這可是專業職稱,對其能力與水平的國家認可。
還有,成龍在電影中非常的「拼命」,據說從不用「替身」,算是演藝界勞模樣的榜樣,而且,在國內也是各方面都肯定的「正面」榜樣。
如此牛氣的人物,可是卻遭遇到了豪宅被拍賣,讓人詫異。不管咋說,豪宅也是住宅,若是被拍賣,就意味著成龍遇到了麻煩。否則的話,也不會到了住宅被拍賣的地步。
這套東二環內的豪宅,在2006年,成龍通過旗下公司中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總價人民幣3360萬元購入的兩套房子組成。其中:1300萬元為購房款,2060萬元為代言該小區的費用。這兩套房子一直由成龍及家人居住使用,並有林鳳嬌、房祖名等居住期間繳納水、電、煤氣等物業費用為證。
那麼,為啥會被拍賣呢?說是因為種種原因,14年來成龍一直沒有拿到房產證,這兩套房子的所有權一直都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最近陷入了債務糾紛,小區的房子要拿來還債了,成龍這兩套房子恰好在查封範圍內。這個小區的99套豪宅中,一共有19套拍賣房產,比例高達20%。
而其中的一個原因是,中泰公司作為未在境內設置分支機構的境外企業,不得在境內購買商品房,所以無法取得產權證。
對此,我是百思不得其解。商品房也是商品,買賣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嘛。成龍,或者中泰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支付了3360萬元購房款,購買了開發商的商品房兩套,這不就是很「成功」的商品交易嘛。儘管,成龍是通過中泰國際集團公司支付的費用,其中有2060萬是成龍代言該小區的費用,但是,這完全不影響商品房買賣的成立。
既然商品房買賣是「成功」的,那就意味著這兩套,共1200平方米豪宅,其所有者已經從開發商手中,合法合理的交易到中泰公司或者說成龍手中了。所有權已經非常清楚的發生轉移,這轉移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
至於說,房產證沒有辦理下來,那是另外一回事。畢竟,房產證也只是住建部門以官方的名義,對雙方商品房買賣交易的確認。不管官方是否確認,這商品房買賣是真實發生了,其商品房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
要是說,因為房產證沒有就否認商品房買賣的話,這問題可就非常嚴重了。難道說,此後,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必須是一手收錢時,同時就得給購買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尤其重要的是必須同時有房產證。不然,雖然購買者交了錢,但在房產證沒有辦理下來前,這商品房所有權依然是開發商的。那麼,這購買者交錢交的就很不踏實,收房裝修以後,在房產證沒有辦下來之前,只能是提心弔膽,隨時擔心被收走,或者如成龍樣的被拍賣。
比如說,房產證辦理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時間無法確定的過程中,萬一開發商遇到了債務糾紛,或者擅自將商品房有關的手續抵押貸款,作為支付了全部房款的購買者,難道說就無能為力嗎?交錢的證據,也無法確認交易的合法性?
顯然,我以為,這商品房買賣的實質性交易,就能夠或者應該確定產權的轉移。房產證只是住建部門審查後,對買賣關係的官方確認而已,這確認根本不應該影響到商品房真實所有權的。
我說這些的意思,不是為成龍抱打不平,而是對商品房買賣後,私有產權應該受到保護,不能因為房產證而無視所有權實質性改變的重要事實。或許,北京東二環這一豪宅小區內住戶,包括成龍在內的19套房產戶,有的是錢,不會在乎這不到一個「小目標」的得失。可問題是,這樣的實質性商品交易要是都能不認可的話,那麼,現實中,我們每一個普通人的商品交易,若是得不到官方確認,哪怕我們一手交錢一手收貨了,也會隨時被推翻的。
有錢人如成龍,做個廣告搞個代言,就能輕而易舉的得到2060萬元,因此,豪宅拍賣了,就全當貢獻了,反正掙錢容易,無所謂嘛。但是,這樣的事情一旦開頭,其後果卻是非常的嚴重。起碼,全國所有繳了錢的購房者,不管是全款,或者貸款,只要在房產證沒有拿到手之前,就意味著商品房的產權依然是開發商的,隨時會被趕出門去。
也許,我們可以用交錢的證據來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可問題是,憑什麼呢?再者說了,這商品房的增值部分該如何說,要是降價了呢?總之,不認可商品房買賣的實質性交易的合法性,只認可房地產證,那就意味國內任何的商品交易,必須要有官方背書,否則風險太大。如成龍樣,已經入住14年了,哪怕支付了全款,可豪宅依然是開發商的。如此,豈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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