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酒店坍塌事故案:49名公職人員被問責,7人移送司法機關

2021-01-07 西部點評

記者從福建省有關部門獲悉,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處置等作出部署。福建省公安機關對23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事故中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49名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其中7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泉州市新星機電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鏘、泉州市廣鑫建設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條輝等23名相關責任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賴開族、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財水、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副局長張漢輝等7名公職人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對該起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41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人予以誡勉。其中:省管幹部9人、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主要領導責任14人、重要領導責任5人、監督責任2人、直接責任21人;廳級幹部7人、處級幹部13人、其他22人。

事故發生後,福建省委和省政府全力以赴開展救援救治和善後處置工作,並立即在全省各領域組織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開展房屋結構安全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落細落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壓緊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堅決防範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事故處理決定作出後,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進一步深入檢查反思,深刻汲取教訓,嚴格依法依規依紀對所有責任人懲治和追責,並對進一步強化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嚴格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等作出部署安排,努力提升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為全面維護好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追責問責名單

一、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7人)

1.賴開族,泉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已退休,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陳財水,泉州市鯉城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劉德禮,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應急通信與車輛勤務站原站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張漢輝,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原副大隊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6.吳家曉,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一中隊原指導員,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張惠良,泉州市鯉城區臨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誡勉人員(42人)

(一)省管幹部(9人)

1.王永禮,泉州市委副書記、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2.李建輝,莆田市委副書記、市長,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張永寧,泉州市委副書記,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長,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5.蘇慶賜,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洪自強,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7.黃陽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區長,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8.劉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書記,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9.蘇延輝,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幹部(33人)

1.王連生,泉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鍾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林宇傑,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4.陳進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5.黃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鄭良鋒,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副處長,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審核科科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7.郭成宗,泉州市鯉城區政協主席、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副書記,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調研員。

8.許宏程,晉江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9.劉漢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黃向陽,泉州市鯉城區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1.章新華,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2.吳碧林,泉州市鯉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主任科員。

13.張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給予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科員。

14.劉平一,2014年辭去公職,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張克曼,泉州市鯉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鯉城區建設工程質量站站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鯉城區住建局行政審批股負責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林鴻銘,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長,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9.陳辛生,泉州市鯉城區委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20.陳德產,泉州市鯉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21.林榮春,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2.曹偉,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23.鄭智宏,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辦科員,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常泰分隊分隊長,給予誡勉。

24.韓碧華,泉州市鯉城區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隊原代理負責人、分隊長,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5.莊漢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6.洪金壇,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治安大隊三級警長,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降銜)處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8.張偉,泉州市鯉城區消防救援大隊10級專業技術職務,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9.張一龍,泉州市鯉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鯉城區紀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黨工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

31.易文騰,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主任,給予留黨察看二年、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一級科員。

32.蔡煒生,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33.陳志勇,泉州市鯉城區常泰街道上村社區居委會主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來源上觀新聞作者:央視新聞、中紀委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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