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留就有走,沒有人想要一輩子待在一個企業裡,離職是很常見的一件事,離職並不意味著就解除了勞動關係,還有有一份證明,就是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普及一下,正規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怎麼寫?應如何送達?以及相關法律知識。
一、正規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怎麼寫
示例範文:
二、單位在違反哪些規則時,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二)沒有按照了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無故拖欠工資;
(四)剋扣工資;
(五)強迫勞動;
(六)沒有按照支付勞動報酬;
(七)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提供勞動條件。
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何送達到勞動者手中
用人單位應該直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交給勞動者本人,如果直接送達的方式比較困難或者勞動者拒絕籤收的情況下,需要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然後,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假如郵件被退回或者說沒有送達的情況下,作為人力資源應該及時的將信件收回並保存起來,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若沒有這份證據,則即使採取公告方式送達,也是無效的。在獲取未郵寄送達的證據後,方可採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總之,人力資源部應當認識到,只要依法按送達程序操作,解除勞動合同文書是肯定能送達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