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9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號29日消息,近日,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王麗(正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麗利用擔任西寧市商業銀行行長、董事長,青海銀行董事長、行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麗簡歷
王麗,女,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河北河間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10—1984.08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幹部;
1984.08—1986.07 青海廣播電視大學學習;
1986.07—1994.03 中國人民銀行西寧分行辦公室秘書、副主任、主任;
1994.03—1997.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寧分局辦公室主任;
1997.12—2005.09 西寧市商業銀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
2005.09—2007.07 西寧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行長;
2007.07—2009.04 西寧市商業銀行董事長、黨委副書記、行長;
2009.04—2018.07 青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
2018.07—2018.11 青海省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巡視員、副主任;
2018.11— 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巡視員、副局長(正廳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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