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報業記者性侵報社女實習生的事情發展至今,男方仍未發聲,警方也未對事件做最後的定性。但是輿論已是一片譁然,表示這件事情疑點太多了。
現在大家對這件事情的質疑主要集中在女生當時的反應上,大體上有三點:
第一,這個女孩為什麼會跟著這名記者進入酒店房間?
第二,當性侵行為已然暴露的時候,女孩為什麼沒有任何反抗?
第三,性侵結束以後,女孩為什麼要收2000塊錢?
6月28日午夜,有媒體對女實習生小卉進行了採訪,從她的言語中我們可以感受到,小卉真的太不懂得保護自己了。
為什麼會讓有預感的事情發生?小卉說:什麼也沒有發生的時候,怕自己懷疑錯了,那會很不不好意思。
確實,對於熟識、有威信的職場老師,小卉根本「不好意思」多想,不然以後改多麼的尷尬!
可是反過來想,人身安全有可能受到侵害和有可能尷尬,哪個更重要呢?
人情有時候真是一把雙刃劍,很多強姦案都發生在熟人之間,就是利用了「人情」給人帶來的安全錯覺,一方面不相信危險會真的發生,一方面又礙於以後還得相處,不好意思果斷拒絕。
當「性侵」發生的時候,小卉「膽小怕事」,她不敢反抗,只能任憑性侵發生。
甚至,她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遭受性侵。
很多網友批評小卉不夠強硬,可是強硬,這也只是一種處理辦法,但是結果是什麼?沒有人能夠保證,或許小卉可以逃跑,或許,等待她的,除了性侵之外還會有生命危險。
而性侵發生以後,成某微信給小卉轉錢,因為「門鎖著」,「他在我邊上」,她再次選擇了「認倒黴」,「只好點了接收」。
對小卉如此「軟弱」的做法,很多網友都表達了不理解,甚至是憤怒,「你是低能、弱智嗎?」「幹新聞的怎麼連基本的自我保護常識都沒有?」
千真萬確,不管她是膽小怕事也好,涉世未深、單純幼稚也罷,小卉確實太不懂得保護自己了,其實從曝光的記錄看,小卉是有很多機會逃走的。
首先,小卉是一年之後會南方日報開實習證明的,而且在實習期間,因為經常代表老師外出工作也很少和老師見面,連她自己也驚訝這個老師居然還記得她。
這就說明其實兩個人也並沒有多熟,小卉有充分的理由在不挑明的情況下,尋找各種不獨處的理由。
即便是開始的時候沒有設防,後面出現曖昧言語的時候,小卉也應該警覺,即使仍然擔心猜錯,也應該找些其他理由先迴避了再說。
小卉也覺得「自己可能強硬一點也能跑」,而且她已經懷疑「這人咋回事」,可是這些採取行動的時機她都錯過了。
而最初的「不好意思」就是讓她陷入危險的開端,這也是性侵在熟人之間發生的最重要原因。
之所以熟人之間會不好意思,大多數情況是源於男方的「誘導」和「哄騙」,在一個虛擬的美好謊言裡,女方會覺得自己的如果有過激反應會帶來不必要的尷尬。
不只是小卉,6月18日,臺灣圈內知名造型師濱小步在臉書上爆料臺灣男星秦偉用「想安定下來、願意幫我生小孩嗎」等藉口,哄騙女生上床,當女生反抗的時候,他一邊硬扒女生內褲,一邊繼續哄騙:「我欣賞你很久了,你可以跟我交往嗎?」等到發生關係以後,他就人間蒸發。
事後秦偉先是否認,後是澄清,自己是和女方交往後發現不合適才分手,「怎麼能說是騙上床?」並祝福濱小步找到合適另一伴、早日走出陰霾!
除此之外,29日還有這樣一個熱門話題:
種種信息都提示我們,很多被曝光的「性侵」根本不像小卉想的那樣,一定發生在夜裡,被野蠻暴打之後,發生強暴行為。性侵更加常見的方式是「騙奸」、「誘姦」,而「哄騙」就是一顆糖衣炮彈,先把你麻痺,在趁機把你吞噬。
可是也有人質疑,這些人在發生關係的過程中過了根本沒有反抗,能算性侵?
那麼最重要的問題浮現出來:什麼是強姦罪?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女生沒有反抗構不構成強姦罪?女生如果半推半就怎麼判定?
中國刑法對強姦罪做出了這樣的定義: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就是強姦罪。
從定義上來說,由於受到脅迫、害怕等原因不敢反抗的情況,也是違背婦女真實意願的,而違背婦女真實意願,不能將是否反抗作為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願的唯一要件。
那麼構成強姦罪的要件都有哪些呢?
主體是男性、對象是女性、情節是強迫,而強迫的手段裡包括「誘惑」,細節則在於男性陰莖插入被害女性陰道。
至於半推半就的判定,法律也有規定:
所以,如果真的是半推半就,那麼就不屬於強姦罪,如果沒有證據,則案強姦罪處置。
小卉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強姦案,最終的細節還需要警方調查之後才能判定。
對於我們每一個女生來說,如果大家都知道強姦案是什麼、構成要件有哪些、不屬於強姦的情況又有哪些,或許,再遇到危險情況的時候,我們便不用再無奈地「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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