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0月22日對外披露了《關於重大訴訟、仲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國投泰康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投泰康」)與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韋越萍之間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糾紛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對外披露稱收到浙江省寧波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寧波仲裁委」)對上述案件作出的《裁決書》((2019)甬仲金字第785號)。寧波仲裁委裁決被申請人本公司於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申請人國投泰康合夥企業份額收購價款、差額補足價款、違約金、律師費等款項,具體信息詳見《關於仲裁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67)。
近日,公司收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執行通知書((2020)浙02執508號)等法律文件,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執行通知書的主要內容
(1)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請執行標的514852656元及利息,如計付利息詳見判決書主文;
(2)彭朋對上述第一條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韋越萍以其與彭朋的夫妻共同財產對上述第一條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4)支付執行費582252.66元。
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1、目前案件尚未開始執行,對公司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具體影響以公司的定期報告為準。公司董事會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事項,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並依法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和《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20)浙02執508號)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東方時代網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並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