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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1日,雲南省華寧縣發生一起兇殺案,男子魏某凌晨攜帶兇器採用攀牆翻窗的方式進入前女友黃玉的現男友家中,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
8月18日,此案在雲南省玉溪市華寧縣人民法院開庭,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非法侵入住宅罪兩項罪名提起公訴,兩起案件合併審理。記者從庭審中獲悉,魏某此前交往過三個女友,每個女友在與其分手後都受到他的恫嚇,都被其列入了「死亡名單」。
8月23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了兇案現場倖存的當事人黃玉(化名)及受害者張先生的姐姐。黃玉向記者講述了案發時的午夜驚魂;而受害人家屬則表示,魏某庭審時毫無悔意,他們目前不接受任何賠償,只希望法院能判處兇手死刑。
黃玉是被告人魏某的前女友,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事後鑑定為輕微傷。8月23日,她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回憶當天事發經過時仍然心有餘悸,「沒想到只談了兩個月的戀愛,卻惹出了這麼大的禍。」
黃玉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2020年1月21日凌晨三點左右。「我當晚和男友張先生回到他的住處財政局小區401室,大概晚上12點多睡的覺,到了凌晨大概兩三點的時候突然聽到男友『啊,啊,啊』的慘叫,我就開了燈。」黃玉說,燈亮後就看到有個男的站在張先生睡的那側床頭,雙手戴著手套,右手持刀。
「這時我男友想掙扎站起來,可那男的又用電擊棒一樣的東西電了他的背部,我就趕緊上前阻攔,才發現那男的竟然是我的前男友魏某。」黃玉見魏某還想用刀繼續對張先生實施傷害,就用左手抓住尖刀。這時,張先生從床上爬起,手捂住脖子。見狀,黃玉到床頭拿起手機準備報警,誰知魏某衝過來將手機一把奪走,之後用鐵棍將屏幕砸爛,並打了黃玉幾下。
黃玉左手被魏某的刀所傷
黃玉又去拿張先生手機,又被魏某奪下扔在地上,她又試圖跑到窗口大喊「救命」,結果被魏某拉進主臥室衣帽間。此時,張先生已側臥在地。而魏某則對黃玉說,「我已經瘋了,跟蹤你一個月了」,還質問黃玉「為什麼跟這個男的在一起也不跟我」。黃玉求魏某打120救張先生被回絕,魏某聲稱「這個房子裡要死3個人」,表示殺了黃玉後自己會自殺。其間,魏某還告訴黃玉,「我和你好之前,本來是準備殺另一個前女友全家的,遇到你之後才打消念頭的。」他還說,今天就是抱著死的決心來做這件事的,就沒有打算出去。
黃玉哀求魏某期間,說了很多好話,魏某一直說要自殺,還一度同意可以送張先生去醫院 。但就在黃玉拿到手機後,他又變卦了,上前掐黃玉的脖子,並揚言要殺其全家。黃玉掙扎著找到了奪門而出的機會,黃玉告訴記者,自己跑下樓時,魏某一直緊隨其後。
幸運的是,黃玉跑到小區門衛室,通過爬窗方式進入,並在門衛大爺的幫助下撥打了110。警察趕來後,黃玉跟隨到了401室,但此時大門已經鎖住,後在消防幫助下打開大門,此時魏某已經跑掉了,而張先生已經死亡。
雲南省華寧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書》說明,張先生全身上下有14處創口,死亡原因為「他人利用銳器作用頸部致血管斷裂失血性休剋死亡」。
黃玉告訴記者,她此後沒有進入房間。但出門時,大門是開著的,懷疑魏某沒找到她後又回去補刀殺了張先生。
被害人張先生生前照片
魏某今年24歲,案發前是雲南玉溪華寧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一名輔警,2020年1月20日11點,到原單位辦理了辭職手續。而慘案就發生在十幾個小時後,事發地財政局小區與其所住的水閣小區只有一牆之隔。
歸案後,魏某供述了作案過程。當晚10點左右,魏某感覺心煩意亂,告訴父母出去散心後就走出了家門。出小區轉了一圈後,他又折回,先後從自己的摩託車座墊下拿出兩根尼龍繩、一把尖刀、一雙手套和一條毛巾,回家帶上一個帶電擊器的手電筒,背著黑色背包就重新走出小區。
在外晃蕩一圈後,魏某進入旁邊的財政局小區,順手在綠化帶裡撿了一根鐵棒。看到黃玉現男友的寶馬車停在小區,又看見4樓的燈還亮著,他坐在綠化帶裡想著「寶馬車和4樓的房子到底是誰的」。
等到4樓燈光熄滅後,小區也關上了大門。魏某通過樓梯走到401門前,他猶豫了片刻還是沒有敲門,之後上到頂樓抽了幾根煙。重新下樓後,魏某又走近寶馬車,看見寶馬車裡的座套好像就是之前黃玉車裡的,「心裡很不是滋味」,他下定決心「上樓看看」。
此時已到了21日凌晨三時許,他脫下外套扔在綠化帶裡,戴上手套,將刀和鐵棒別在腰上,電擊棒揣進褲子右邊口袋,兩根尼龍繩塞入褲子後口袋。一切收拾妥當,魏某順著下層的防盜窗一路而上順利爬上4樓陽臺。
不過進入房間後的過程與黃玉的表述有所不同,魏某稱並不是在對方熟睡中持刀捅刺張先生的,而是張先生先發現了他。魏某交代,他進入房間後,先靠牆站了一會,之後又靠近床兩步,這時張先生摸出手機照向他並質問他是哪個。「他放下手機過來勒我,將我按在床上,我取出刀向後捅兩刀,不知道是哪刀戳到了。」黃玉醒來後搶刀時手部被劃傷,後來魏某還用電擊棒電了張先生,對方鬆手後用手捂住出血的脖子。後續過程與黃玉所述差別不大,但魏某否認二次進入房間將張先生殺害。
黃玉被刀所傷
當日凌晨5時左右,魏某在同事群發了信息,「我失手了,再見」 「搞砸了,要死了」。
作案後,魏某翻圍牆回到了水閣小區,他丟棄了作案工具,當天5點多鐘,他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黃玉是魏某的第三任女友,也是本次案件的受害人。她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與魏某相識於2019年6月,一個月後開始戀愛,8月時自己就提出了分手。「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整個戀愛時間也只有一個多月,我主動提出的,他當時也是同意的。」讓她沒想到的是,分手一兩個星期後,魏某又多次找到她要求複合,被黃玉堅定回絕後,魏某並沒有放棄,並威脅說「如果不和我好,就殺你全家」。不過,當時黃玉也並未在意,以為只是他說說而已,也沒報警。
黃玉說,在交往中並未發現魏某性格上的問題,還覺得他比較沉穩。分手原因一是因為魏某母親不喜歡她,還有曾發現魏某與其他女子「搞曖昧」。黃玉還說,魏某曾提過要殺其前女友讓她聽了很害怕,為此黃玉還多次規勸讓其打消了念頭。
分手後,2019年10月,黃玉認識了張先生並確定了戀愛關係,雙方家人也見過面,如果不出意外不久他們就將結婚。讓黃玉沒有想到的是,魏某跟蹤了她一個多月,最終釀成慘案。
除了黃玉,魏某的前女友小靜(化名)也受到了魏某的侵害。
小靜是魏某的第二任女友,是本次開庭審理的魏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受害者。
公訴人稱,2017年10月21日22時許,魏某未經被害人小靜家人同意,攜帶刀具,攀牆翻窗進入其家中,後經多方勸說後他才離開。
小靜在對公安機關的表述中稱,2017年曾和魏某相處過三四個月時間,魏某曾說願意陪她一生一世,還問其是否願意陪他一生一世。不過兩人最終還是因為性格不合而分手,「他總是威脅我,說要殺了我。」
公訴人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魏某和小靜分手後某日,順著電線桿翻牆進入小靜家,在雜物間內要求複合,他質問「為什麼之前的承諾做不到」。四五天後,魏某再次翻牆進入小靜家中,這次褲子上還別著一把刀。幾天後,小靜在自家房屋樓頂收到魏某的一條簡訊,一轉身發現他竟然已在身後廚房門口。
庭審現場
邱女士是魏某的第一任女友,兩人是小學同學,2016年1月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兩人的交往多為電話聊天,不過相處一段時間後,邱女士發現魏某性格孤僻多疑,對待感情「佔有欲強,心理不正常」,於是相處10個月後主動提出分手。
分手的提議被魏某拒絕,此後兩人處於 「冷戰」狀態。在此期間,邱女士仍然提出分手,魏某一氣之下將兩人的隱私視頻發送至邱女士的各班級群及QQ空間。邱女士提供給警方的證言中顯示,2017年4月兩人分手後,她仍被魏某多次威脅、糾纏,「他還說要殺我父母」。這些恫嚇令她備受困擾,她覺得自己沒臉見父母、同學。
華寧縣公安局指派有關部門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魏某進行了法醫精神病鑑定,鑑定意見為:1.魏某患有復發性抑鬱症,案發時為中度抑鬱發作;2.危害行為過程中屬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魏某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事實表示認可,而對故意殺人事實不認可。他辯解說,進入房間後不是在對方熟睡後動手的,而是靠著牆思考問題時,被對方用手機照眼睛,之後對方先打的他。
公訴人指出,雖然經鑑定案發時魏某處於中度抑鬱發作狀態,但綜合全案看,其辨認和控制能力並未受到影響,從其準備作案工具、了解逃跑路線,如何規避法律打擊情節看,這些都是有預謀的報復性行為。另外,魏某在持刀傷害張先生後,不但不施救,反而阻止黃女士求救,在追逃跑的黃女士時,還知道帶上房門,證明其在實施危害行為的過程中,意識清楚,未受幻覺、妄想等病理症狀的影響,應承擔本案全部刑事責任。
被害人家屬訴訟代理人王紹濤在接受紫牛新聞採訪時表示,魏某存在極端的變態心理,「這些在卷宗中都有體現,他交了三個女朋友,每一個都想把人家殺掉,或者把人家的家人殺掉。」對於魏某在庭審中的辯解,王紹濤認為「這些都是站不住腳的,大量證人證實,他盯梢、跟蹤、踩點、準備作案工具,很早就有殺人的故意和預謀。」
本案當天未當庭判決,法官表示將擇期宣判。
死者張先生體校畢業,曾多次在全國及雲南省的拳擊比賽中取得佳績,案發時是一名運沙的貨車司機。
黃玉告訴記者,此案庭審後被媒體報導,現在很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有些視頻在網上傳播,我的個人信息遭到洩露。
對於魏某在庭審中的表現,黃玉也認為對方「沒有任何悔改,有的只是狡辯」。「我從現場跑出來後,我男友脖子上只有一刀,可警方帶我看現場時,房間很凌亂,血跡到處都是,有14處傷口,我覺得他肯定二次折返了現場,有過二次傷害。」
事情已經過去7個月,張先生的姐姐張女士在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自己母親因為受不了打擊,在這段時間日漸消瘦,「整整瘦了20公斤,我父親也是蒼老很多。人生最可悲的莫過於老年喪子,少年喪父。」她說,弟弟張先生離異多年,還留下一個7歲的兒子。
張先生的母親抱著兒子的照片痛哭
張女士說,弟弟張先生至死都不知道傷害自己的人是誰,為何要傷害自己。她說案件發生後,兇手家屬沒有道過歉,也沒跟受害人家屬有過接觸,「兇手和他的家人長什麼樣我們也不知道。」
張女士告訴記者,魏某在庭審中沒有讓受害者家屬感受到任何悔意,「他是一個很恐怖的人,這種人如果將來還能回歸社會,又是一個定時炸彈。」張女士表示,不接受對方一分錢的民事賠償,只求「一命抵一命」。
圖片來源 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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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師事務所唐迎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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