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美國發生的事情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川普在任大約還有10天,但是暴亂過後川普是否會提前下臺又成為最近新的爆點話題。那麼川普到底有多大可能提前下臺?有什麼法律依據和方式提前下臺呢?今天的文章就來分享這個事情。
先了解一下誰在呼籲川普提前下臺?排在首位的是眾議院的議長佩洛西,他提議川普應該立即免職,否則將會遭到彈劾;民主黨的眾議員查克·舒默也表示應該立即罷免川普,舒默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國會大樓發生的是針對美國的暴動,而且暴動是由總統煽動的,這位總統不應再任職一天,副總統邁克·彭斯應該援引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該修正案允許總統暫時或者永久地將權力從總統移交給副總統)。他表示,如果副總統和內閣拒絕這樣做的話,應該再次在國會彈劾總統。
與此同時,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民主黨人已經致電彭斯,敦促他採取行動將川普免職。民主黨人表示川普煽動了暴動行動,並試圖破壞美國的民主。不僅是民主黨,甚至共和黨內也有聲音認為川普應該在1月20日拜登就職前下臺。
其實讓川普提前下臺有兩種方法。第一種就是啟動上文說到的美國憲法第25修正案;另一種是國會對其定罪之後的彈劾。無論是哪一種情況,如果川普提前下臺,都將由副總統彭斯接任總統,直到1月20號拜登宣誓就職。
先說說第一種方法——第25修正案到底是什麼?第25修正案是美國前總統甘迺迪在1963年遇刺身亡後於1967年正式生效的。這條法律主要應對的是總統的繼任程序及失能情況。修正案指出如果在任的總統無法履行總統職務的權利和責任時,可以由副總統作為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利和責任。比如:在職總統因為某些心理或者生理的疾病無法履職。這裡不討論川普是否適合第25修正案,因為更重要的是如何觸發這個修正案。因為觸發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是需要內閣15名核心部長中的過半數及副總統彭斯致信國會的領袖,認為川普不再適合當總統。
當這樣的情況發生的時候,川普是不是就必須就下臺了呢?也不是,川普仍然可以宣稱他可以勝任總統之職務,前提是彭斯和過半數的這個內閣部長對此不提出異議,那麼川普就可以繼續當總統。但是如果彭斯他們提出異議,這個問題就將交給國會去進行表決。但在此期間,彭斯將任代理總統。接下來如果國會要表決的話,就需要參眾兩院均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這樣事情就鐵板釘釘了。
實際上現在三分之二的票拿不拿得到已經不重要了,因為投票是需要時間的,距離1月20號這個拜登就職還有10天,民主黨只需稍加拖延就到1月20號了。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要觸發了國會的投票,彭斯在這段時間內就可以任代總統,也就意味著川普被架空。這種方式相對於彈劾來講,程序上就比較方便,而且速度很快。當然25修正案從1967年到現在從來還沒有啟動過,這次會不會觸發呢?我們拭目以待。
想讓川普提前下臺的第二種方式就是彈劾。彈劾的性質比25修正案嚴重多了。彈劾川普是有先決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需要眾議院對川普進行嚴重犯罪或輕罪提起控告,如果得到眾議院半數的議員通過之後就將交到這個參議院去審議,然後由參議院來決定總統是否有罪。而美國憲法的規定,如果要讓總統免職,需要參議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其有罪,所以彈劾和25修正案的主要區別就是:彈劾的前提是要認定總統有罪,而二十五修正案的出發點是不適合擔任總統。
如果要啟動彈劾程序眾議院可能會控告什麼樣的罪行呢?美國密蘇裡大學的憲法學教授弗蘭克·鮑曼表示,川普的行為可以被視為發表了煽動叛亂的言論或是企圖推翻美國政府;但他同時也指出,川普也可以因為比較輕微的罪名被彈劾,比如對美國憲法的不忠和未能履行其就職的誓詞。需要注意的是,國會對於嚴重犯罪和輕罪有定義和決定權,其範圍不僅限於實際的刑事犯罪罪行。因此鮑曼教授表示,最關鍵的罪行可能是違反憲法在實際上試圖推翻合法進行的選舉而產生的合法結果。
現在民主黨眾議員伊爾汗·奧馬爾和阿亞納·普雷斯利已經明確地表示支持彈劾川普。奧馬爾稱她已經在起草針對川普的彈劾條款,但目前還不清楚民主黨內有多少人願意去彈劾川普。但是幾乎可以肯定,現在已經沒有足夠的時間使用彈劾的方式讓川普下臺,因為彈劾需要大量的文件和事實支撐,同時還要發起投票,所以理論上講投票結果出來之前川普依然是總統,這也是跟25修正案很大的不同之處。
目前為止,美國的全國廣播公司的商業頻道認為,其實無論是哪種方式,國會基本上都不可能拿到足夠的支持票支持川普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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