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大道」KTV違約拒用團購券
濟南市民侯女士團購了一張「星光大道時尚量販式」KTV北園店優惠券,當時網上表明該店「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不接待團購」,但1月3日她致電「星光大道」KTV北園店預約時,該店表示,該團購優惠券1月1日至3日內都不能使用,並強調這是該店規定。這與網購時的承諾不符。
侯女士前段時間在24券網上團購「星光大道時尚量販式」KTV北園店優惠券時,團購網上明確指出,該優惠券不能在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2日使用。她在該店預約1月3日使用優惠券時,該店工作人員說,該優惠券從1月1日到3日都不能使用,並解釋這是店裡規定。
昨天,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聯繫「星光大道」KTV北園店工作人員,詢問團購優惠券能否在1月3日使用,答覆稱「不能用,這是店裡規定」。今天下午記者又聯繫該店並表明身份,對方又稱,1月3日之所以不能使用團購優惠券,是因為當天房間已預約滿。山東海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皇甫傳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網上宣傳提示如果明確規定了使用日期,店內若自行更改日期應視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