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臺灣當局「營建署」發布2016年第三季度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顯示,臺灣全島貸款負擔率為38.49%,也就是民眾每月可支配所得近4成來繳貸款;而房價所得比為9.35倍,為歷史新高點。
統計顯示,臺灣全島貸款負擔率較上季增加1.35個百分點,較去年同季增加2.40個百分點;房價所得比較上季增加0.37倍,較去年同季增加0.82倍。
臺「營建署」指出,2016年第三季度20個縣市中,除澎湖縣、臺東縣數據樣本不足外,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等5個縣(市)的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為可合理負擔程度。
而臺中市、新竹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宜蘭縣、新竹市、花蓮縣、南投縣、臺南市、苗慄縣等11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略低程度;至於臺北市與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屬過低程度。
「營建署」解釋,全臺、臺北市、新北市房價負擔能力較上季略微下降,主要原因為本季交易對象與上季相較,主要因為2016年第三季度多以住宅面積較大、住宅屋齡較新的對象為主,使統計區域的中位數住宅總價,因住宅面積變大、住宅屋齡較新,而分別較上季上升約4.31%、2.86%、1.69%;
但中位數所得家戶年可支配所得,分別較上季上升0.13、0.20%、0.15%;在中位數住宅總價上升幅度,高於中位數所得家戶上升幅度的前提下,房價負擔能力略微降低。
「營建署」的調查提到,從全臺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長期趨勢觀察,新北市、臺北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等級多位於過低程度;雲林縣、屏東縣、嘉義市、嘉義縣、基隆市長期以來房價負擔能力多屬可合理負擔程度;其他縣市則多為房價負擔能力等級略低程度。因此,全島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較穩定。
(責編:覃博雅、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