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報訊 (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檢)廈門一伴郎竟在婚宴現場作案,偷走新郎6000多元紅包。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這名偷走紅包的伴郎近日被判有罪,還要退賠新郎損失。
經查,去年9月,小陳(化名)在村裡舉辦婚禮,宴請親朋好友。在婚宴現場,有不少朋友需要接待,朋友們將份子錢交給新郎小陳,他就先放在自己口袋裡。隨後,小陳跟新娘帶著伴郎伴娘們一桌桌去敬酒。
第二天中午,小陳在清點酒席上收到的份子錢時,發現少了幾個紅包。
小陳不知道,口袋裡的紅包被陪他一起敬酒的伴郎榮某(化名)偷走了。
原來,敬酒過程中,榮某看到新郎口袋裡裝著不少紅包,於是趁他向親朋好友致謝敬酒時,一次次伸手,把紅包一個接一個偷出來,揣進自己口袋。
敬酒結束後,榮某都沒顧上吃一口,就揣著紅包離開了現場。回家後,他掏出紅包清點,一共有9個,金額總計6530元。
偷了紅包後的兩天裡,榮某邀請朋友一起到酒吧玩,很快就把偷來的錢揮霍一空。幾天後,他到朋友阿亮家中泡茶,聊天中提起自己曾在婚宴上偷了新郎的份子錢。
在阿亮的再三勸說下,榮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對自己盜竊一事供認不諱。
經同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同安區法院一審作出有罪判決,並責令榮某退賠人民幣6530元。因榮某作案時未成年,又是自首,所以對其免刑。
事後,榮某說出盜竊的原因,他說自己是因虛榮心作祟。原來,早已輟學的他,平時跟一幫朋友混。朋友經常請他去酒吧玩,他從來沒錢請朋友,很沒面子。那天看見新郎口袋裡的紅包,就想偷了請朋友喝酒。
檢察官說,榮某作案前多次出入高消費娛樂場所,形成了虛榮、攀比、貪婪的心理,最終萌生盜竊的念頭。對此,檢察官特別提醒家長引以為戒,注意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金錢觀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消費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