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發票」主要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實施,消費者用手機下載「獎票寶APP」,掃描增值稅普通發票左上角二維碼即可參與搖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可以鑑別發票真偽,驗證通過後就可參加發票抽獎,中獎獎金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寶」和「銀行轉帳」等形式發放給中獎者。
鼓勵商家申請辦理聚合支付「二維碼」,消費者用微信或支付寶掃描此「二維碼」即可完成支付、開票和搖獎全過程。
個人消費者在石家莊市範圍內(包括縣市區)消費金額50元(含)以上,從開具發票之日起180日(含)內都可以參與有獎發票。有獎發票分為兩次開獎,第一次為即時開獎,第二次為定期開獎。
即時開獎:個人消費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含摺疊、卷式和電子),用「獎票寶APP」採集並通過有獎發票管理系統真偽查驗後,即可參與即時開獎。獎金分為五個檔次,100元、50元、10元、5元、2元。
定期開獎:定期開獎採用現場搖獎方式,每季度組織一次。即時開獎採集的發票通過二次校驗後,都可以參與定期開獎。通過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開獎過程及結果,聘請第三方公證機關進行現場監督。定期開獎設一等獎1個、二等獎3個、三等獎5個,獎金分別5萬、3萬、1萬,獎金合計19萬元。
(一) 適用行業
個人消費者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含摺疊、卷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經「獎票寶APP」驗證即可參加,不包括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成品油零售,收費公路及自來水、電力、燃氣、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開具的發票。
(二) 適用票種
2019年10月1日(含)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並經增值稅查驗平臺或稅控系統驗證的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卷式)、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開獎。
1、 未通過驗證的發票;
2、 紅字(負數)發票;
3、 已開具紅字發票所對應的原發票;
4、 開獎時已作廢的發票;
5、 有「收購」字樣的發票;
6、 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7、 非正常戶開具的發票;
8、 自開票之日起超過180天的發票;
9、 受票方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非個人的發票;
10、 票面總金額(含稅)50元以下的發票;
11、 不徵稅或免稅業務發票。
(一) 即時開獎
中獎獎金即時給付中獎者「獎票寶APP」的錢包中,可通過微信紅包、支付寶或者銀行轉帳等電子支付方式轉帳提現。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30日內完成兌獎,使用微信紅包提現的應在24小時內領取。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 定期開獎
定期開獎現場搖獎後,中獎結果當場對外公布,中獎獎金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
1、 中獎者應在開獎結果公布之日起60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視為放棄;因玷汙、損壞等原因票面信息不能正確識別的不予兌獎。
2、 中獎者兌獎時應提供身份證明、使用「獎票寶APP」的手機號碼供稅務機關核對。開具發票有個人姓名、手機、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的,需提供與票面信息一致的資料供核對,不一致的不得兌獎。
3、 中獎發票為增值稅普通發票(摺疊)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的,應提供發票聯原件和複印件;中獎發票為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應提供中獎發票版式文件的列印件。以上相關複印件或列印件由兌獎者籤字確認後留存稅務機關備查。
4、 領取獎金時,應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繳納個人所得稅。
5、 同一張發票只能參加一次即時開獎和定期開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