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4 13: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龍口市人民法院
關於訴訟費網上退費的通知
為方便當事人辦理訴訟費退費業務,深化「一次辦好」改革,切實減輕群眾訴累,自2021年1月14日起,龍口法院開通網上退費功能,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1月14日以後新立案件,當事人只需在立案時將本人《銀行帳戶證明》上傳至立案系統,即可在案件審結後通過網上退費。
二、對於1月14日前結案案件,當事人將《銀行帳戶證明》交給承辦法官即可辦理退費。若為2020年4月2日前繳費,需將《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同時交給承辦法官。
三、若退費人為原告之外的律師或當事人近親屬等,則必須攜帶授權委託書等手續進行現場退費。具體手續如下: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近親屬代領需攜帶:授權委託書、本人和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訴訟費結算退費通知書》、《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2020年4月2日前繳費的收據;若為2020年4月2日後線上繳費的,則不需要此票據)、法律文書複印件;
律師代領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律師證原件及複印件、律所擔保函、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訴訟費結算退費通知書》、《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2020年4月2日前繳費的收據;若為2020年4月2日後線上繳費的,則不需要此票據)、法律文書複印件。
2、當事人為法人的,單位職工辦理需攜帶:單位委託手續、法人代表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收據(必須蓋財務章)、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訴訟費結算退費通知書》、《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2020年4月2日前繳費的收據;若為2020年4月2日後線上繳費的,則不需要此票據)、法律文書複印件。
律師代領需攜帶:律師證原件及複印件、律所擔保函、單位委託手續、法人代表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收據(必須蓋財務章)、《訴訟費結算退費通知書》、《山東省人民法院訴訟費專用票據(預收)》(2020年4月2日前繳費的收據;若為2020年4月2日後線上繳費的,則不需要此票據)、法律文書複印件。
特此通知。
附:《銀行帳戶證明模板》
龍口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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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銀行帳戶證明模板》
原標題:《龍口市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網上退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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