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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大家經常能在新聞或網絡上,看到一些因為開鬥氣車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造成這些事故的起因,無非都是一些看起來比較小的原因,但經過一系列的鬥氣和較勁,造成的後果卻比較慘烈。
10月14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一起李某與李某某故意傷害一審刑事判決書,引發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在馬駒橋發生了行車糾紛問題!
最終被告人李某某不僅賠償了李某45000元,還被判刑六個月。案件具體是什麼情況,一起來了解一下~
被告人李某某,男,47歲(1972年6月16日出生),高中文化,農民,暫住北京市通州區。
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8日被逮捕。現羈押在北京市通州區看守所。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通州區2019年5月3日17時許,被告人李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二街村內,因行車問題與李某發生糾紛,後李某某拳擊李某頭面部,致李某雙側鼻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鼻中隔骨折。經鑑定,李某身體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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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二街村被民警查獲,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民事賠償問題,經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達成協議,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李某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等各項全部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5000元(已執行清)。
被告人李某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自願認罪認罰。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傷害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李宏升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
李某某因一時衝動與他人發生行車糾紛,結果不僅造成經濟損失,自己還被判入獄,這樣的結果簡直得不償失!
衝動是魔鬼!通過這起案件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遇到任何事都要保持冷靜,千萬不要因為一點小事鬥氣開車,否則害人害己。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