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17:3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導讀
打工人
打工魂
打工都是人上人
可偏偏有些人,意圖不勞而獲,
不惜違法犯罪
如果有人告訴你
用身份證辦張不用的電話卡或銀行卡出租、出售
足不出戶就能月入幾千的商機你是否會心動?
也許你認為你只是把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
又沒有偷竊、搶劫,何樂而不為呢
自以為找到了生財之道而洋洋得意
但這樣的想法就大錯特錯!
2020年10月,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
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部署
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斷卡」行動
嚴厲打擊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
一時間「斷卡」成為網絡熱詞
很多小夥伴都會難免疑問
「斷卡行動」是否與我們密切相關?
只要有手機卡、銀行卡這兩種卡
它就和你有關
別著急,接著往下看!
為什麼實施「斷卡」行動
當前隨著社會的發展,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逐年攀升,其中,因為電話卡、銀行卡的管理失控成為該類犯罪的關鍵助力之一。大量「實名非實人」的銀行卡、電話卡被不法分子購買後實施詐騙,但往往只能抓獲上下遊犯罪某一環節的成員,給警方在偵破和打擊上帶來巨大困難。因此,及時斬斷電話卡、銀行卡的買賣鏈條,無異於對詐騙犯罪分子「斷奶」,必將給詐騙團夥致命一擊。
「斷卡」斷的是哪些卡
銀行卡:個人銀行卡、對公帳戶、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帳戶。
手機卡: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斷卡」行動打擊對象
「兩卡」買賣鏈條上的四類團夥
如何懲戒
5年!5年內銀行卡網絡支付功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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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對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手機卡、銀行卡或支付帳戶,且被用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造成損失的失信用戶,實施只保留1張電話卡、1張銀行卡,5年內不得辦理手機卡入網業務、5年內不得新開帳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的懲戒措施。
對存在監管過失的銷售渠道、代理商,停止經營資格,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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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罪名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
典型案例: 2020年3月左右,因謝某毜及其朋友需要銀行卡用於平臺刷單,並承諾介紹費,後犯罪嫌疑人謝某新於2020年5至6月份,以每套銀行卡(含有銀行卡、U盾、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1600元的價格向林某、錢某韓購買15套銀行卡,以每套2000元的價格向謝某毜及其朋友出售。秀嶼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謝某新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數量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涉嫌收買信用卡信息罪,遂依法對其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提示
1、不能賣卡!絕不能把銀行卡、電話卡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不做犯罪分子的「幫兇」。否則將會影響到個人徵信,還可能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請務必慎重對待自己的個人信息,切勿貪圖小利因小失大。
2、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手機卡或者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手機卡或者銀行卡的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END—
文:秀嶼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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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斷卡行動」來了!你還不知道什麼是斷卡就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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