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實施辦法》、《合肥市城鄉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將在月底到期。合肥市結合實際情況,重新制定了「2個辦法」,並計劃近期實施。新規有什麼不同之處?記者為您詳細梳理。
【基本醫保篇】
變化一:參保對象範圍擴大了兩類
新辦法擴大了參保對象範圍,新增了兩類。一類是「隨在本市就業參保人員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另外一類是「隨在本市工作外籍專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在參保時間方面,也有了延長。「將停繳職工醫保接續參加居民醫保的時間,從1個月內調整為3個月」。
變化二:未按規定轉診的住院待遇調整
普通住院待遇方面,設置起付線。新規明確,對未按規定轉診的住院待遇進行了調整。
今後,「參保人員不通過縣域內最高級別醫療機構轉診到三級及以下、省屬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分別降低10、15個百分點。」
變化三:大額普通門診收治報銷範圍擴大
在門診待遇方面,新規擴大了大額普通門診收治報銷範圍。
新規明確,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參保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或經申請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政策範圍內醫藥費用(不含健康體檢、慢性病門診費用),單次達到2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500元的,超過部分醫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2000元/人。
變化四:非戶籍人員參保不滿3年大病保險封頂
為了防止「醫保移民」現象發生,今後,非本市戶籍參保人員(大學生除外)在本市連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不滿3年的,大病保險年度封頂線30萬元,其他參保人員大病保險不設封頂線。
【大病救助篇】
變化一:特困人員參保費用給予全額補助
和之前的規定相比,新規對大病救助範圍進行了調整。
在參保費用補助方面,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負擔的費用實行分類補助。新規定明確,今後,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補助,其他重點救助對象給予定額補助。
在門診醫療費用補助方面,將慢性病門診費用和其他重症慢性病費用合併為「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
變化二:基本醫保住院個人起付費用不予救助
此次新規調整了救助費用範圍,將「個人自付合理醫療費用」修改為「個人自付醫保政策範圍內合規醫療費用」,與《居民醫保實施辦法》保持一致。
在不予救助對象條件方面,新的變化是:將住宅類房產不予救助條件修改為「擁有2套以上(不含2套)注重類房產」,與低保認定規則保持一致。
在不予救助費用方面,新增「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個人起付費用」;新增「不通過縣(市)最高級別醫療機構轉診在縣(市)外醫療機構治療的」。
信息來源:江淮晨報
責任編輯:張文琪
【來源:合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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